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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中最最常用的字是哪一个?在标题中出现应该怎么用?

以稿换稿】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12月14日   阅读: 次 【   

近期《应用写作》先后刊登了苏武荣、张冠英先生的《刍议公文标题中的“请”》《谈请求类 公文标题的拟制》等文,对公文及请求类公文标题中是否可以出现“请”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总的看,二位先生是持公文标题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出现“请”的观点的。例如苏武荣先生认 为:不要为了刻意避免“一题双请”,禁用“请”“请求”“申请”“恳请”“呈请”“报请”“提请”“邀 请”等带“请”字的动词,反而改用“要求”“需 要”“由……”等不恰当的词语。张冠英先生认为:一般地讲,标题中都应该有一个能够准确显示发文机关行为要求的主要动词,“请求批 准的请示”亦然。对此笔者总体上赞同。

不过笔 者注意到,二位先生的文章没有涉及“请”的多重含义及其带来的在公文标题中的不同使用的问题。对此笔者有一些粗浅思考愿抛砖引玉。


根据相关解释,“请”主要有 4 个基本字 义:1.求:请问、请假、请降、请求、申请。2.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请答、请进、请坐、请示。3.延聘、邀、约人来:请客、请柬、邀请。4. 谒见、 会见:“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在公文标题中,主要用到“请”的前三个字 义,而其前两个字义其实是恰好相反的。即“请 问、请假、请降”的“请”所表述的是“求对方同意自己做某事”, 其所涉及事项或行为“问” “假”“降”是“自己所为”。“请答、请进、请坐、请示”的“请”所表述的是“求对方做某事”,其所 涉及事项或行为“答”“进”“坐”“示”是“对方所 为”。由于“请”的这种字义多重性,其所涉及事 项或行为究竟是“自己所为”还是“对方所为”,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大致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是表达惯例。即前述“请问”“请答”“请 示”等情形,历经时间沉淀约定俗成,几乎不会 再产生变化和歧义。例如,某人请求拜见别人, 一般会说“求见”,而不会像“请问”那样说“请 见”。

二是所涉及事项或行为的表述色彩。像“指示”“出席”“批准”等敬辞,一般专属于“上 级”或“对方”而非“自己”,再与“请”搭配则必 然表示“对方所为”,即“请指示、请出席、请批准”就是“请求对方指示、出席、批准”之意。

三是“请”的搭配字。“请”可与“报”“提”“恳”“呈”“邀”“申”“求”等字搭配组成联合或 偏正词。由于这些字具有不同的对象指向,从 而决定了其与“请”所组成词涉及事项或行为 的不同主体。

其一,“报”“提”“恳”“呈”“邀”等字明显指 向于“上级”或“对方”而不是“自己”,因此“报 请”“提请”“恳请”“呈请”“邀请”涉及事项或行为的“主体”必然是“上级”或“对方”而非“自 己”。例如,在“××区××镇人民政府关于报 请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中,因为用了“报请”, 则“修建公路”的主体必然是受文方“区政府”而非发文方“镇政府”。再如,在“××市人民政 府关于邀请出席××博览会开幕等活动的函” 中,因为用了“邀请”,则“出席”的必然是受文 方负责人了。

其二,“申( 述)”这个行为只能由“自己”做 出,从而决定了“申请”涉及事项或行为的主体 只能是“自己”不能是“对方”。例如通常只说“学生向老师申请休假”,说成“学生申请老师 休假”就不通顺。若说成“学生恳请( 或请求)老 师休假”就通顺,但意义已发生转变。前述标题 如果改为“××区××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修 建 AB 公路的请示”,则可以判断“修建公路”的主体必然是“镇政府”而不是“区政府”了。

其三,“求”与“请”搭配构成联合词“请求”。因为“求”不是“请”的涉及事项或行为,因 此“请求”一词涉及事项或行为的主体是“自 己”还是“对方”,无法像“报请”或“申请”那样 一目了然,需要做更进一步表述才能确定。前 述标题如果改为“××区××镇人民政府关于 请求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则“修建公路”的主 体既可以理解为“镇政府”,也可以理解为“区 政府”。要消除这种模糊性, 需要把标题写为“××区××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由我镇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或“××区××镇人民政府关 于请求区政府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才行。

以上讨论为明确“请”及以其为词根的“报 请”“提请”“恳请”“申请”“请求”等词在公文标 题中的不同使用打下了基础。

首先来看“请”及以其为词根的“报请”“提 请”“恳请”“申请”“请求”等词在“请示”标题中 的使用。在请示的写作中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种为请示方自身拟实施某事项请求上级批 准。如下文:


××区××镇人民政府关于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

区政府:

现就拟修建 AB 公路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A、B 两村是我镇人口较多的两个村。随着二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交往日趋频繁,但由于 村际缺乏直达公路, 人流物流需经 C 地中转, 增加里程约 30 公里,给沿途企业、群众带来较 大不便。企业、群众“盼路”愿望强烈。为此,我 镇 拟 修 建 AB 公 路 ( 长 约 ××公 里 , 等 级 为××级,途经××、××、××等地。人力采 取雇请工程队加群众义务出劳的方式解决,资 金采取使用镇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群众捐资的方式解决)。

妥否? 请批示。

××区××镇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在本例中,因为“修路”的主体为发文方“镇政府”,因此在标题中不能用到“报请”“提 请”“恳请”等指向“受文方( 上级)”的词。那么 是否需要使用“申请”“请求”呢? 也不必。因为 标题中的“修建”只受“镇政府”的搭配,即表明 了“修路乃镇政府所为”之意,不必再使用“申 请”“请求”来让二者产生关联。同时标题中的

“请示”一词已表达了“请求指示( 批准)”之意, 不必再使用“申请”“请求”来重复表达。

另一种为请示方请求上级实施某事项。如下文:


××区××镇人民政府关于报请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

区政府:

现就报请修建 AB 公路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A、B 两村是我镇人口较多的两个村。随 着二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交往日趋频繁,但由 于村际缺乏直达公路, 人流物流需经 C 地中转,增加里程约 30 公里,给沿途企业、群众带来较大不便。企业、群众“盼路”愿望强烈。因修建公路非我镇职责,特报请区政府修建 AB 公路。

妥否? 请批示。

××区××镇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在本例中,因为“修路”的主体为受文方“区政府”, 因此在标题中需要用到“报请”或 “提请”“恳请”等词,来将涉及事项或行为的主体从发文方转换为受文方。同时因为“请示”的受文方具有惟一性,因此在“报请”或“提请”“恳请”后可省略受文方单位名称而让文字既简洁又不产生歧义。在本标题中可否改用“申 请”呢? 不可。因为“申请”只能表达“自己希望 做什么”而不能表达“希望对方做什么”,因此 若在本例中改用“申请”而将标题改为“×× 区××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区政府修建 AB 公路的请示”, 那么“申请区政府修建 AB 公 路”就构成“搭配不当”的病句了。在本标题中可否改用“请求”呢?不妥。若使用“请求”,因为 其涉及事项或行为主体不明,则需要将标题写 为“××区××镇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区政府修 建 AB 公路的请示”,这从“表意清晰”的角度说是允许的,但由于“请求区政府”不如“报请”文字简洁、“请求”又与“请示”语意重复,因此不宜提倡。

再来看“请”及以其为词根的“报请”“提 请”“恳请”“申请”“请求”等词在“函”的标题中 的使用。该项使用与在“请示”中存在以下区 别:其一,由于“函”存在“告知函”“请批函”“商 洽函”等类别,各类别行文目的不一,不像请示“请求指示、批准”的行文目的那样单一,因此 在“请批函”“商洽函”中需要使用“商请”“恳 请”“申请”等词来表明意图以避免误会。例如: 在“××总公司关于申请发行 20××年××债 券的函”中,如果没有“申请”一词就可能让受 文方理解为告知函而延误其审批。其二,由于“函”是平行文而不是“请示”那样的“上行文”, 因此在其标题中不宜使用像“报请”“提请”这样的带有较明显“上下级”意味的词,而应使用 “商请”“恳请”“申请”等带有“平级”意味的词。 此外,由于“请求”一词存在涉及事项或行为主 体指向不一以及随之产生的表述啰嗦问题,在“请示”和“函”的标题中都不提倡使用。

【来源:应用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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