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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会务

参加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服务工作碰到的问题

以稿换稿 】  作者:何新国   发布:2016年07月15日   阅读:

2011年1月16日至21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在杭州举行。这次会议一项重要任务是审查批准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会议服务工作可以说从筹备阶段就开始了。文件组的工作,主要围绕大会文件起草、印制、分发等环节展开,这是一个独特的角度,可以观察会议的整个进程,碰到了不少实际问题。现归纳分析如下,讲得不一定对,仅供同志们参考借鉴。

一、是否邀请外国驻沪领事馆总领事旁听

按:省外办负责同志向省领导提出这个问题。经过向华东其他五省一市了解,目前上海市人代会邀请外国驻沪领事馆总领事旁听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山东省人代会邀请日本、韩国驻青岛领事馆总领事旁听开幕式(政府工作报告),其他省份没有这种情况。地方省级人代会可否邀请外国领事馆总领事旁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电话答复,一是法律没有规定,二是实践没有必要,三是可由省里决定。上海、山东之所以邀请,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外国领事馆驻地所在。目前浙江没有驻外国领事馆,有鉴于此,暂不邀请为宜。

二、大会列席人员名单的排列方法

按:这次大会列席人员名单排列方法在去年基础上作了一些改进。整个名单包括法定列席人员、决定列席人员两大板块。法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省政府组成人员、在浙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两个部分构成,非常清楚,没有什么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由省市县人大(73名)、省级有关机关单位和各市党委政府(85名)、各市法院检察院及宁波海事法院(17名)等人员组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决定列席人员的分类方法仍然需要改进完善。为此建议,第一,排列次序可以调整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各市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省级机关单位;第二,省级机关单位列席人员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其他方面等次序排列,每个部分以空一行为标识分隔开来。第三,如果按照上述两条进行调整,则决定列席人员名单的排列方法可以概括为,纵向从下到上,横向从党委机关到国家机关。这种分类方法,道理上讲得清楚,口头上说得明白,书面表达也不容易出错。

三、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可否进入大会主席团

按:大会主席团成员首先必须是人大代表。哪些人大代表可以进大会主席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人大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因此“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即使是人大代表,也不适合进入大会主席团,这是从法理上讲的,实际上全国各级人大也都是这么操作的,时间一长也就形成了惯例。根据上述法理和惯例,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由六个方面的省人大代表组成,一是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二是没有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的省委常委,三是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四是各市负责同志,五是驻浙部队和省武警总队负责人,六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根据上述惯例,只要担任省政府领导职务,即使是省委常委,也都不进大会主席团。说到底,按照惯例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不进大会主席团。而中共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同志已于2010年7月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任命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这次作为大会主席团人选由温州市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这时就碰到了两个问题。第一,陈德荣同志可否作为大会主席团人选。如果作为中共温州市委书记,进入大会主席团是没有问题的;但同时他又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进入大会主席团与惯例不符。怎么办呢?最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裁决,作为大会主席团人选。这说明,一切惯例都是可以打破的。而打破惯例的决定必须由领导作出,工作人员只能摆事实、讲道理、明情况。第二,陈德荣同志的职务如何表达。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大会预备会议进行选举。名单(草案)作为预备会议文件印发代表审议时,后面附有名单(草案)的说明。其中“各市负责同志11位”要注明具体职务。有的同志考虑到惯例问题,建议陈德荣同志的副省长职务不要写。而广大省人大代表不一定知道这个惯例,但肯定知道陈德荣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因此,陈德荣同志副省长职务写上则没有问题,不写则可能问题很多。一是温州代表团首先会质疑大会秘书处是否发生了低级错误;二是当事人也会有想法甚至不高兴;三是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任命的副省长职务在公开正式文件里不写显得不合情理。最后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决定,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中共温州市委书记这两个职务同时写上。

四、个别副省长是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还是由省人大选举产生

按:就在大会召开前夕,也就是2011年1月1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依法决定任命毛光烈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在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确实有个别委员提出为什么不到大会上去选举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作些分析。关于个别副省长的产生,地方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可以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可以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也就是说两种办法都可以,无论采取哪种办法都没有错。显而易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程序简单、操作容易、结果可控、成本较低。一件事情能够运用简单的办法处理好就决不要把它搞得复杂化,这可能是党委组织部门的思路。可以说,多数党员代表对此是能够理解的。但也不能排除还有一些代表会有其他想法,他们可能认为党委组织部门对于代表不够信任,或者认为不到大会选举就显得不够民主。党委组织部门对于代表的这种心情也要予以理解。这说明,在人事选举问题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大代表因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必然导致认识上存在差异。

五、辞职备案报告文件的编排次序

按: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到四次会议之间,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共有5人辞职。按照时间先后分别是张家盟因经济问题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10年5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童芍素、钟小毛因到退休年龄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2010年7月3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蔡秀军因担任科技厅副厅长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2010年12月16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刘奇因工作调动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11年1月1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述5人辞职共出现了4种情况。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这样,上述5人辞职都要报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备案。与上一次大会相比,本次大会文件就增加了4个备案报告。这里就有一个备案报告排列次序问题。有人认为,刘奇级别高,辞职备案报告应该排列首位,其次按时间先后排列童芍素、钟小毛和蔡秀军的两个辞职备案报告,张家盟因经济问题而辞职,备案报告排列最后。这是有一定道理的,代表了当前官场普遍价值和规则,同时也充分警醒我们,人是不能犯错误的,无论职务级别高低,都会因错误而付出惨痛代价。但是,如果让我作出决定,我比较倾向于按照时间先后进行排列,因为尊重历史事实也就是尊重客观规律,只要有依据而且道理上讲得通就行,这样做还可以避免因文件排序而给人以官场世态炎凉之感。

六、工作报告的语言风格

按:每年省人大常委会都有一次会议要讨论“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为召开代表大会会议作准备。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讨论上述工作报告时,经常会提出报告的语言风格问题,特别强调工作报告要与讲话稿区别开来。一般来说,工作报告与讲话稿确实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但是,二者确实又有相同之处,一方面,工作报告既总结工作也部署工作,讲话稿有时也部署工作并就做好工作提出要求;另一方面,工作报告和讲话稿都是领导使用的重要文稿,使用的主体完全相同。因此,要想彻底地把两种文稿区分开来并非易事。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委员长每年在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讲话稿的色彩、成分、痕迹、味道就非常浓重,有时让人觉得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写作基础就是委员长平时的讲话稿。事情都是人做出来的,正如路是由人走出来的一样,这种写法也没有对错之分,关键在于领导人的习惯和要求,与起草班子没有多少关系。长期以来我也一直在思考,但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都反而忽略了,那就是工作报告的结尾。无论是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还是“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结尾都是一段号召性的套话,都非常一致地雷同而无变化,而且纯粹是领导讲话的口吻。这种写法延续了几十年,虽然老套旧俗,但大家习以为常而对于问题反而熟视无睹了。以这次大会为例,政府工作报告的结尾是“各位代表,浙江正站在科学发展的新起点上。让我们……”,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结是“各位代表,我省‘十二五’发展新的蓝图已经绘就,让我们……”,本来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查监督,最后却把代表囊括进来号召代表一起干,初看似乎值得推敲,细想却又是中国特色。法院工作报告结尾是“各位代表,我们将……”,检察院工作报告结尾是“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仍然保持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审查监督的姿态,这是非常正确的。再看计划报告、预算报告,结尾领句都是“我们将……”,分寸把握都是到位的。

七、有待改进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是会前常委会两次全体会议间隔太长了。1月14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提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程(草案),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为召开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最后准备。这次常委会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上午8时30分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10时30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由于这次会议议程很少,而且都是程序性的议题,结果不仅第一次全体会议很快结束,而且分组审议也很快结束。从实际情况看,第二次全体会议提前半小时即安排在10点钟召开为好,这样不至于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干等半小时。这是今后需要注意改进的一个问题。

二是大会文件印、发时间要提前明确。这次大会文件59个、主席团会议文件25个、预备会议文件2个,如果加上参阅文件和白头文件,需要印发的文件接近100个。其中很多文件在会议期间需要翻版多次印发而且范围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必须根据会议日程、文件目录,掌握时间、踩准节奏、有条不紊地进行。在这个过程中,文件组有关人员要与印刷厂保持密切联系。每个文件附上流程单按照程序送领导审签,同时注明送印时间、应发时间。历年来,文件送印时间、分发时间都是由文件组有关负责同志临时填写的。从今年实践情况看,每个文件印、发时间可以提前考虑,在制作文件目录时根据大会日程逐一注明。这有利于具体工作人员熟悉情况和独立思考能力的提升。

三是照葫芦画瓢是年轻人成长之大忌。年轻同志尤其是新同志由于不熟悉情况,开展工作总是从模仿开始,可以说模仿是一种重要而有用的方法。但是,如果长期停留在模仿阶段,则对于年轻干部的成长是极其不利的。这次会议期间,我碰到了三个具体错误,原因恐怕都起源于此。第一,大会开幕式主持词有这样一句话“列席今天会议的有,……省市县人大负责人,……”。主持词在审送过程中,都没有发现这句话存在问题,这决不能责怪领导,因为领导日理万机,原因要归结为起草初稿的同志概念不清,当然我本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好在大会召开的前一天(也就是1月15日)深夜,浙江日报记者阮蓓茜同志给我打电话,质疑“省人大领导怎么会成为列席人员呢”,我才恍然大悟,于是立即予以纠正,才避免了一次大错。经过分析,列席人员名单第二板块“依法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列席会议的人员”第一部分内容就是“省市县人大(73名)”,起草主持词的同志照抄不误,而且在后面加上“负责人”三个字,于是问题由此产生了。其实,“省市县人大(73名)”里面只有17名列席人员是省人大机关副厅级干部,其他都是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因此,主持词里面“省市县人大负责人”必须修改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第二,主席团会议文件第1号《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常务主席名单(草案)》,文件标题“第四次会议”与“常务主席”之间漏掉“主席团”三个字,也是浙江日报记者阮蓓茜同志晚上给我打电话,才得以及时纠正,从而避免了翻印成大会文件发生错误。可以说,这个文件经过很多人审阅,但都没有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说明确保初稿正确无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第三,主席团第五次会议要通过大会正式候选人名单,会议时间安排在1月21日上午(下午大会闭幕),说明组织部门是按照没有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即不存在预选的情况进行考虑的。而撰写主持词的同志显然对此不明白,却参考2008年换届大会(有代表提名候选人、需要进行预选)主席团同次会议主持词的写法,这就犯了不从实际出发、照葫芦画瓢的错误,还好被领导及时发现予以修正。

四是要注意加强沟通协调。上面已经讲过,大会开幕式主持词在1月15日深夜作了一处修改(“省市县人大”修改为“市县区人大常委会”),我没有向领导请示报告,主要是因为时间关系。但是,我还是忽略了一个细节,没有及时与省委书记(开幕式主持人)的秘书沟通。因为赵洪祝书记习惯于在稿子上修改和作记号,然后用自己带来的稿子。也就是说,如果修改的情况不及时与书记的秘书讲清楚,很可能就白改了,因为放在主席台上的稿子可能不会使用。还好,就在大会开幕前十五分钟,会务组有关负责同志打电话问我,然后及时与省委书记秘书说明了有关情况。我在饭店房间里通浙江卫视观看大会开幕式现场直播,听到主持人念到修改后的句子时心里一块石头才落地了。事后总结,会务工作千头万绪,多沟通情况,有利于相互提醒和拾遗补漏。

上面归纳了这次大会服务工作所碰到的几个问题,因为角度单一,所以很不全面,而且分析也仅限于自己的偏见。对此,我是很诚恳的。抱着诚恳的态度写出来,即使有错误也会得到大家的理解。

【来源:何新国讲公文写作新浪博客(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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