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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政府督查督办制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督查目标办是督查督办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收集、登记、审核、立项、批转、受理、督办督查事项。一、督查督办内容范围1、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重要文件、工作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2、上级机关、领导的批办事项,政府办主任批示交办的事项。3、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工作部署、事项。4、单位主要领导下基层检查工作、开展调研时提出的要求。5、县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6、其他重大事项。二、督查督办程序方法1、拟办。在接到上级机关、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交办事项或组织作出重大决策、重要部署之后,由督查目标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政府办主要领导审定。2、立项。立项一般一事一项。凡被列入督查督办事项,要进行登记,明确完成时限。3、交办。督查事项以书面材料下达至承办科室、直属单位,需要两个以上科室办理的督查事项,必须明确牵头科室。承办科室、直属单位对承办事项做到特急件随到随办,急件在3天内办毕,一般件在5天内办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按规定时限办理;不能按期完成的,应及时向督查目标办说明情况并报主要领导批准。4、催办。督查督办件发出后,督查目标办要适时进行询问,督促催办。一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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