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大院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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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文明庭院,加强院内管理,建立长效的物业管理机制,努力把我局院内创建成一个文明、卫生、花园庭院,根据某有关要求,结合院内实际情况,按照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物业管理的范围 凡在本院居住的住户(含租借住户)都纳入本管理范围。 二、成立机构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运行,设立“秘书工作”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兼),工作人员3名,义务监督员5名。办公室主任由局指派;工作人员设保洁员1,保卫人员1名,水电维修工1名,其人员由本人申请,经考察试用合格后聘用;义务监督员每栋楼1名,由本栋楼居民推选产生。物业管理办公室隶属局领导下的公益事业机构,在业务上受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指导,实行自我管理,自负盈亏,搞好服务。局不另行拨给专项经费。 三、物业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对工作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奖罚。 2、制定并监督执行《住户守则》的落实及违规处罚。 3、根据某物价部门的规定,确定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4、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按标准发放工作人员工资。 5、按要求管理好财务收支帐目。 四、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保洁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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