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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知识

党小组的地位和建立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党小组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发挥着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落实党的决议和任务中的宣传组织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的教育管理作用,以及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的协调服务作用。

(一)党小组的性质和地位

1 .党小组的性质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但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按照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为三级建制,即在中国共产党的整个组织系统中,划分为三级组织: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党的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第三十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从党章的这些明确规定中可以看出,党小组不是党一级组织。它是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和便于活动而作的内部划分,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隶属所在党支部,直接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党支部工作的任务、内容,决定、制约着党小组工作的任务、内容和具体实施。

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内划分出若干党小组,主要是因为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支部的活动和党员管理难度较大,如果党员的住地、工作场所再比较分散,经常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就有困难。党支部下面划分若干小组,就便于把分散的党员组织起来;有些党支部不便集中组织的活动,可以通过党小组去组织实施;支部的决议和任务,有些也可通过党小组去传达、贯彻、落实。划分党小组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保证党支部各项任务的完成。

2.党小组的地位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支部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重要环节。这里所说的重要环节,不是说党的支部与党员之间隔着党小组这一层组织,把支部的工作都推到党小组去组织实施,而是指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传达落实到党员中去以后,党小组作为一个战斗集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保证党支部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的贯彻实施。

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而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党小组的工作隶属于党的支部工作。因此,党小组必须自觉地接受党支部书记的直接领导,协助所在党支部加强党的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小组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党小组不具有决策的权力,它的活动完全受党支部的领导和支配,根据党支部的布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的党支部把下属党小组视为一级组织,把一些应该由党支部集中组织的工作分散到党小组去做,甚至在吸收党员时用党小组会来代替支部大会,这是不符合党章规定的,是对党小组的性质缺乏正确认识的表现。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是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但重视和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对于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都有着直接的影响。充分发挥党小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作用,对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基层组织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直十分重视党小组的建立和建设,强调和注重发挥党小组在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中的作用。建党初期,我们党是把党小组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各农村、各工厂、各铁路、各矿山、各兵营、各学校等机关及附近,凡有党员三人至五人均得成立一组,每组公推一人为组长,隶属地方支部”。“各小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党员皆必须加入”。由此可见,在我们党的创立初期,党小组是作为党的基层组织提出的,党小组在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体系中都占有突出重要的地位。这种建制在党的创建初期是有利于党的组织建设的。然而,随着党的组织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党员队伍的不断壮大,迫切要求在基层组织中建立和形成强有力的组织系统和领导机构,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这种情况下,党小组的建制形式已经很难适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根据这种状况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党的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中规定,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每支部公推书记一人或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与此同时,章程也对党小组的建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支部人数过多时,得斟酌情形分为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一人,由支部干事会指定之”。从这时候开始,党小组就成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再作为党的一级组织。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和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中都规定,党的支部下面,可能划分小组,这些规定进一步强调了党小组的性质和地位。

由于党小组是在党支部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工作。因此,党小组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刘少奇同志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在一个工厂或农村中,仅有三个党员在一起,这还不是党的组织,还必须按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在通常的情况下,这三个党员中必须有一个组长,其余两个是组员,即在各种活动中有一个是领导者,两个被领导者,才能成为党的组织”。一般地说,党支部作为党的最基层组织,是把广大党员组织起来的基础,但是,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特别是党员的居住地点和工作地比较分散,不便于集中组织党内活动的党支部,则需要党小组把党员组织起来。这样,通过加强党小组的工作,就可能把分散的党员组织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坚强的战斗整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党小组也是把党员组织起来的重要基础,对于形成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功能和意义。

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支部的各项工作任务得以胜利完成的重要环节。这里所指的重要环节,并不是说党小组是党支部与党员之间隔着的一层组织,支部的工作都要推给党小组去具体地组织实施,而指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直接传达到党员中去之后,党小组作为一个战斗集体,要进一步通过各种活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来保证党支部的决议、任务和具体工作目标的贯彻实施。尤其是对于一些由于各种条件、环境的限制党支部不便组织的党内活动,可通过党小组去组织实施。在党员工作环境比较分散的党支部中,支部的决议也可以由党小组去传达落实和组织实施。因此,只有使党小组真正成为党的支部工作的重要环节,才能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党小组与行政班组、村民小组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小组与行政班组、村民小组分别受所在支部和行政组织直接领导。党小组长和党员应积极协助行政班组和村民小组的负责人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团结所在行政班组和村民小组的群众一同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在一个行政单位内,除建立党小组外,一般也都分别建立工会小组和团小组。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因此,

党小组同本单位的工会小组、团小组也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从不同方面进行工作的相互配合的关系。党小组、工会小组、团小组虽然分别受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领导,但是,党小组应在支部统一布置下,通过积极工作,影响、带动和支持工会小组、团小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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