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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清朝监狱里骇人听闻的“躲猫猫”“冲凉死”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清代,监狱里的非正常死亡非常严重,当时叫做“庾毙”,曾经当过四川按察使(主管政法的副省长)的清人张集馨在其自撰年谱中说:“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一个省每年非正常死亡的在押人员,竟高达一两千号人。

之所以有这种超高的致死率,直接原因是清代监狱的生存条件高度恶化,犯人受到非人对待,但归根结底,弊根在于监狱管理者的权力恶性膨胀。

评估一个管理者的权力值,大致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纵向的,看他在权力金字塔结构中处于什么层级;一是横向的,看他的管辖半径有多长,比如以前的县令,处于帝国行政序列的下端,所辖不过一县,权力似乎不大。不过,我们还可以引入另外一个维度来衡量权力值:权力的强度。

古人常常用“威福”来指称权力,意思是说,权力就是一种能够作威作福的力量,这种“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生死予夺,还是无损人毫发,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旧时有所谓的“灭门的知县”之说,可以想见,知县的权力是非常厉害的。

以前监狱管理者的权力究竟有多大,也应该从这一维度来评估。当时看守监犯的叫做“禁卒”、“胥卒”,顾名思义,这不是“官”,而是社会地位非常低贱的差役,照理说,他们并无多大的权力,然而,监狱之内,天昏地暗,潜规则横行,隐权力暗生,狱吏如刀俎,监犯如鱼肉。狱吏的举手之劳,可以决定监犯的祸福乃至生死,借用清人的话来说,“人命可出可入,讼狱可上可下,盗贼可拘可纵”。总之,他们可以用来“威福”的隐权力极大。

清代的文学家、桐城派祖师爷方苞曾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三月,因为受一起文字狱的牵连,被关进了刑部大牢。狱中禁卒为所欲为、鱼肉在押人员的丑恶现象给方苞留下了深刻印象,出狱后,他写了一篇《狱中杂记》。这篇杂记,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清代监狱刀俎格局的窗口。

方苞说,他在刑部大牢中看到“死而由窦出者日四三人”,每天都有三四个“庾毙”的犯人被从墙洞里抬出去,觉得不可思议。同狱中有一位姓杜的监友原是洪洞县知县,见多识广,他告诉方苞:“现在气候顺正,死者尚稀,往年这时候,每日也有病死数十人的。”

为什么病死的犯人会这么多?杜知县说,这刑部大牢有四所老监,每所老监有五个牢房,禁卒住在中间一间,墙有窗户,屋顶也开了天窗,可以透气通风;其余四间,则不开窗户,两百多号犯人便溺、饮食、睡觉全在里面。加之冬天,贫苦的犯人席地而卧,到了春季,地气变化,很少有不生病的,而且监狱夜里又不开锁,常常人死了,活人还得跟他挤在一起睡,“无可旋避”,所以受瘟疫传染的人很多。更奇的是,牢中的大盗恶犯,由于身体强壮、精力旺盛,染病的很少;病死者,多是那些罪轻的,或者是受牵连的、给案件作证的无辜之人(根据清代司法制度,涉案的人证,也要暂时收押,结案后才释放)。

除了上述四所老监,刑部大牢里还有五间板屋,生活条件相对“人道”一点,叫做“现监”,即临时羁押所的意思,按旧典,这是用来关押犯事官员、轻罪犯人及涉案证人的。但是现在,犯下重罪的大盗,反倒住进现监,罪轻的穷人则关入老监。与方苞同案的朱翁、余生罪皆不应重罚,却都在老监里“庾毙”了,此中黑幕太多,“可细诘哉”!

“细诘”之后,方苞发现这刑部大牢内外,寄生着一个以监犯膏血为食的权力集团,主要由刑部郎中、员外郎(正副司长)中的好事之辈、书吏、狱官、禁卒、狱霸等组成。大体上,这些人可以分为三个层级:郎中、员外郎是朝廷命官;书吏、狱官、禁卒等则属于身份低贱的吏役;至于狱霸,本身就是囚犯中一员。但不管身份贵践,他们都不同程度地掌握着对犯人作威作福的正式权力或隐权力。

狱官狱吏视监狱为利薮,将犯人当成了肥肉,但凡有犯人落入他们的手中,不问有罪无罪一概铐上枷锁铁链,先投入老监,然后又做囚犯的思想工作:你是想继续待在这老监,还是交笔钱出来,换个牢房,或者取保候审?钱的数目通常视囚犯的家境而定,收到手后,由禁卒与相关官员瓜分。

面对禁卒这种赤裸裸的勒索,已在老监中尝尽苦头的倒霉蛋们,略有家产的都竭尽财力找中人保释;掏不出那么多钱的,也想去掉刑具换到现监中,费用也要数十两银子。身无分文的穷人只能披枷戴锁待在老监中慢慢消受,不少人就这样在饥寒交迫、疾病缠身又满腔忿恨之下“庾毙”了。“庾毙”实际上是一个“万能死因”,不管是真的因病不治,还是其他非正常死亡都可以称为“庾毙”,更重要的是,如此官府不用负责。

监狱权力集团擅作威福、吞剥囚犯的手段,晚清作家李伯元在其小说《活地狱》中讲述得更细致:有个叫黄升的冤大头,原是山西阳高县黄员外的总管,无辜受牵连入了狱。县衙的快班总头史湘泉先将他锁在尿缸旁大半天,然后来跟他谈生意:“你想舒服却也容易,里边屋里,有高铺有桌子,要吃什么有什么,但先花五十吊,方许进这屋;再花三十吊,去掉链子;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倘若吃鸦片烟,你自己带来也好,我们代办也好,开一回灯,五吊。如果天天开,拿一百吊包掉也好。其余吃菜吃饭,都有价钱,长包也好,吃一顿算一顿也好。”但黄升身上没有带钱,结果被狱吏推入犯人堆,被众犯打了个半死,又被罚站了一夜。

史湘泉要黄升掏的这笔钱,与肉票交给绑匪的赎金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区别,只不过绑匪凭恃的是血淋淋的黑色暴力,监狱权力集团倚仗的是白中带黑的权力,我们不妨称之为“权力赎金”。

讲述到这里,有几点值得注意:第一,对于囚犯,监狱权力集团作威作福的力量很强大:威之,可叫囚犯生不如死;福之,则可使囚犯少受些痛苦。第二,那些阶下囚当中,尽管不乏像方苞那样的名流、杜知县那样的前官员,但他们的隐权力到了高墙之内几乎完全失效,只能任由监狱权力集团宰割。第三,快班总头、禁卒之流对于囚犯的生杀大权,其实并无合法性授权,而是建立在暗盘操作的隐权力上,但他们通过利益分肥,却能获得上司的默许与庇护。第四,监狱权力集团在鱼肉囚犯的时候,不用考虑任何后果,即使将犯人弄死了,也可以用“庾毙”一词搪塞过去。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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