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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历史

陈群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6月26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236)三国时颍川许昌(今河南许昌市东)人,字长文。原为刘备别驾,后归曹操,任司空掾。

曹丕称帝(220)后,他历任尚书、镇军大将军、录尚书事等职。曹操倡议恢复肉刑,他竭力赞成,由于战争未息,才作罢论。他曾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中正是政府指派主持州郡人才选举的官吏。立法本意在于纠正东汉时选举的弊病,使选举归于公正。但中正大都由士族充任,听命于士族,因此这一制度逐步演变为士族垄断政权的工具,进一步巩固了士族门阀的权势。魏明帝太和三年(229),鉴于律例繁乱,帝命陈群、刘劭等制定新律。

陈群等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十八篇(见三国法规),改“具律”为“刑名”,并列作首篇,开历代法典首列名例篇的先例。将“八议”正式列入律文,也自陈群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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