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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历史

白居易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8月08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772~846)唐代诗人兼思想家。字乐天,晚年自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出身贫寒,比较了解和关心民间疾苦。贞元(785~805)年间举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及左拾遗等职,一度贬充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后官至刑部尚书。
  在法律思想上,他继承封建儒家正统而有所创发,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途径之一,在于明确刑与礼的关系和它们不同的功用:“刑行而后礼立,礼立而后道生”;刑是礼的门槛,礼是道的根本。只有了解这个道理,掌握先后主次,刑、礼迭相为用:在衰乱的年代放宽礼教的要求而加强刑罚,在安定的年代简省刑罚的运用而提倡礼教,才能达到“王化”的境界。一方面他强调法制的作用,认为国家应当明正典章禁令,做到令行禁止,认真严格地执行法律;朝廷要改变“轻法学、贱法吏”的情况,“悬法学为上科”,提拔和奖励贤良廉正的法官,不使“国家生杀之柄,假手于小人”,不使“舞文之弊,生于刀笔之下”,以达到上下循法、刑罚自措的目的。另一方面,他更强调治理国家决不能依靠“猛政”和“严刑”,而主要依靠君主“勤教令以抚之,推诚信以奉之”,做到“恩荣并加,畏爱相济”。
  为了论证上述理论的正确,他提出了犯罪原因说。他认为,犯罪的发生,根源在于人民的贫困:“食足财丰而后礼教所由兴也,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所由措也”;如果天下人“财产不均,贫富相并”,即使是尧舜来统治,也是平息不了忿争,减少不了刑狱的。因此要减少犯罪,首要的措施是“富其人、崇其教,开其廉耻之路,塞其冤滥之门”。这就需要“举有德,选有能”,“安其业,厚其生”,做到教化大行和廉耻大兴。
  他极力主张“理大罪赦小过”,反对那种片面讲求“刑烦”或“政宽”的政策,要求统治者“举其纲,疏其网”,对于大罪抓住不放,对于小过则不必狠追。他既认为肉刑暴虐而反对恢复肉刑,又认为“数赦则□生”,反对经常实行大赦。他虽然遵循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极力维护封建礼教,但也有许多判词仍较平允。例如甲妻在婆母面前骂狗,甲以其“不敬”,怒而出之,他认为甲妻的行为只不过是“细行有亏”的小过,不应被视为犯了“七出”(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条。又如某丁居家有德行,被推举任官,吏部认为出身不好,不予批准,他却认为只要被推举的是很好的人才,就不应受任何框框的限制。所著《白氏长庆集》(即新版《白居易集》)中与法制有关的部分,是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重要资料。
  值得特别提出的还有白居易的两篇叙事感伤长诗:《长恨歌》和《琵琶行》。
  《长恨歌》作于元和元年(806),以唐玄宗和杨贵妃的爱情悲剧为题材,通过诗人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加以充实和渲染。诗的前半部分用事实讽刺了唐玄宗的荒淫误国,后半部分则用同情的笔调和幻想的手法,描绘了唐玄宗的入骨相思。全篇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杰作。
  《琵琶行》是白居易被贬江州的次年写的。诗人借一个沦落天涯的琵琶女的悲惨遭遇来抒发自己遭受打击的感叹。“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很自然把自己的身世同琵琶女联系起来,这是诗人感触最深的表白。所以说《琵琶行》比《长恨歌》更具有现实意义。
  (772~846)唐代诗人兼思想家。字乐天,晚年自号香山居士。祖籍太原。出身贫寒,比较了解和关心民间疾苦。贞元(785~805)年间举进士,曾任秘书省校书郎及左拾遗等职,一度贬充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马,后官至刑部尚书。
  在法律思想上,他继承封建儒家正统而有所创发,认为治理国家的根本途径之一,在于明确刑与礼的关系和它们不同的功用:“刑行而后礼立,礼立而后道生”;刑是礼的门槛,礼是道的根本。只有了解这个道理,掌握先后主次,刑、礼迭相为用:在衰乱的年代放宽礼教的要求而加强刑罚,在安定的年代简省刑罚的运用而提倡礼教,才能达到“王化”的境界。一方面他强调法制的作用,认为国家应当明正典章禁令,做到令行禁止,认真严格地执行法律;朝廷要改变“轻法学、贱法吏”的情况,“悬法学为上科”,提拔和奖励贤良廉正的法官,不使“国家生杀之柄,假手于小人”,不使“舞文之弊,生于刀笔之下”,以达到上下循法、刑罚自措的目的。另一方面,他更强调治理国家决不能依靠“猛政”和“严刑”,而主要依靠君主“勤教令以抚之,推诚信以奉之”,做到“恩荣并加,畏爱相济”。
  为了论证上述理论的正确,他提出了犯罪原因说。他认为,犯罪的发生,根源在于人民的贫困:“食足财丰而后礼教所由兴也,礼行教立而后刑罚所由措也”;如果天下人“财产不均,贫富相并”,即使是尧舜来统治,也是平息不了忿争,减少不了刑狱的。因此要减少犯罪,首要的措施是“富其人、崇其教,开其廉耻之路,塞其冤滥之门”。这就需要“举有德,选有能”,“安其业,厚其生”,做到教化大行和廉耻大兴。
  他极力主张“理大罪赦小过”,反对那种片面讲求“刑烦”或“政宽”的政策,要求统治者“举其纲,疏其网”,对于大罪抓住不放,对于小过则不必狠追。他既认为肉刑暴虐而反对恢复肉刑,又认为“数赦则□生”,反对经常实行大赦。他虽然遵循封建正统法律思想,极力维护封建礼教,但也有许多判词仍较平允。例如甲妻在婆母面前骂狗,甲以其“不敬”,怒而出之,他认为甲妻的行为只不过是“细行有亏”的小过,不应被视为犯了“七出”(见封建婚姻制度)之条。又如某丁居家有德行,被推举任官,吏部认为出身不好,不予批准,他却认为只要被推举的是很好的人才,就不应受任何框框的限制。所著《白氏长庆集》(即新版《白居易集》)中与法制有关的部分,是研究他的法律思想的重要资料。
  值得特别提出的还有白居易的两篇叙事感伤长诗:《长恨歌》和《琵琶行》。
  《长恨歌》作于元和元年(806),以唐玄宗和杨贵妃的爱情悲剧为题材,通过诗人自己丰富的想象力加以充实和渲染。诗的前半部分用事实讽刺了唐玄宗的荒淫误国,后半部分则用同情的笔调和幻想的手法,描绘了唐玄宗的入骨相思。全篇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相结合的杰作。
  《琵琶行》是白居易被贬江州的次年写的。诗人借一个沦落天涯的琵琶女的悲惨遭遇来抒发自己遭受打击的感叹。“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很自然把自己的身世同琵琶女联系起来,这是诗人感触最深的表白。所以说《琵琶行》比《长恨歌》更具有现实意义。
  长恨歌
  作者:白居易
  汉皇重色思倾国,御宇多年求不得。杨家有女初长成,养在深闺人未识。
  天生丽质难自弃,一朝选在君王侧。回眸一笑百媚生,六宫粉黛无颜色。
  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侍儿扶起娇无力,始是新承恩泽时。
  云鬓花颜金步摇,芙蓉帐暖度春宵。春宵苦短日高起,从此君王不早朝。
  承欢侍宴无闲暇,春从春游夜专夜。后宫佳丽三千人,三千宠爱在一身。
  金屋妆成娇侍夜,玉楼宴罢醉和春。姊妹弟兄皆列土,可怜光彩生门户。
  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男重生女。
  骊宫高处入青云,仙乐风飘处处闻。缓歌慢舞凝丝竹,尽日君王看不足。
  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九重城阙烟尘生,千乘万骑西南行。
  翠华摇摇行复止,西出都门百余里。六军不发无奈何,宛转蛾眉马前死。
  花钿委地无人收,翠翘金雀玉搔头。君王掩面救不得,回看血泪相和流。
  黄埃散漫风萧索,云栈萦纡登剑阁。峨嵋山下少人行,旌旗无光日色薄。
  蜀江水碧蜀山青,圣主朝朝暮暮情。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
  天旋日转回龙驭,到此踌躇不能去。马嵬坡下泥土中,不见玉颜空死处。
  君臣相顾尽沾衣,东望都门信马归。归来池苑皆依旧,太液芙蓉未央柳。
  芙蓉如面柳如眉,对此如何不泪垂。春风桃李花开夜,秋雨梧桐叶落时。
  西宫南内多秋草,落叶满阶红不扫。梨园弟子白发新,椒房阿监青娥老。
  夕殿萤飞思悄然,孤灯挑尽未成眠。迟迟钟鼓初长夜,耿耿星河欲曙天。
  鸳鸯瓦冷霜华重,翡翠衾寒谁与共。悠悠生死别经年,魂魄不曾来入梦。
  临邛道士鸿都客,能以精诚致魂魄。为感君王展转思,遂教方士殷勤觅。
  排空驭气奔如电,升天入地求之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
  忽闻海上有仙山,山在虚无缥渺间。楼阁玲珑五云起,其中绰约多仙子。
  中有一人字太真,雪肤花貌参差是。金阙西厢叩玉扃,转教小玉报双成。
  闻到汉家天子使,九华帐里梦魂惊。揽衣推枕起徘回,珠箔银屏逦迤开。
  云鬓半偏新睡觉,花冠不整下堂来。风吹仙袂飘摇举,犹似霓裳羽衣舞。
  玉容寂寞泪阑干,梨花一枝春带雨。
  含情凝睇谢君王,一别音容两渺茫。昭阳殿里恩爱绝,蓬莱宫中日月长。
  回头下望人寰处,不见长安见尘雾。唯将旧物表深情,钿合金钗寄将去。
  钗留一股合一扇,钗擘黄金合分钿。但教心似金钿坚,天上人间会相见。
  临别殷勤重寄词,词中有誓两心知。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
  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倾国】李延年歌“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
  【御宇】统治
  【耿耿】明亮
  【鸳鸯瓦】屋瓦一俯一仰扣合在一起
  【扃】门闩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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