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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遗址

传承人:活生生的民族财富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6月0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近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这表明传承人的保护受到了重视。

那么,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这些传承人在一国的文化发展过程中,究竟发挥了怎样的作用?首先,在一个民族的发展过程中,他们是忠实的史官。其次,一个民族最优秀、最环保的科学技术,也是通过他们来传承的。其三,他们还负责着一个民族文学艺术的传承。这些具有独特审美风格的文学艺术作品,是新文学、新艺术的重要源泉。其四,他们还是一个民族传承传统道德的重要载体。剪纸、年画、戏曲、曲艺决不仅仅是一种艺术形式和审美方式,还呈现着民族精神和传统道德。传统庙会、宗教仪式、传统节庆活动也一样。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理应受到国家的保护。

任何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从远古流传至今的,都会留有一些往昔痕迹,甚至带点“迷信”色彩,纯而又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不存在的,这就要求我们对其多一些宽容态度。

“保护”其实本身也是一种外来影响,这种影响过大,或是犯了方向性错误,同样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造成某种负面的冲击。这就需要在工作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规律,从而为传承人的保护提供理论参考。

在传承人的保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实践已经证明,没有政府出面,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就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但是,如果政府取代了传承人,不但会影响到传承人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到它的原生态性、民间性与真实性,使民俗变成“官俗”。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上,我们历来主张“民间事,民间办”的原则,即积极调动民间社会的积极性,让他们保护好属于整个社会的文化遗产。这样不是说只有民间传承人才有权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国外经验已经证明,政府、学术界、商界、新闻媒体以及各级社团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参与不但可行,而且十分必要。我以为,当前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的最大问题,不是无人参与,而是在参与过程中,弄乱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之间的关系,使一些地方政府误认为只有自己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救世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保护性破坏。

对著名民间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经济补贴,我们是赞成的。因为许多传承人的生活还非常艰苦,补贴对于让他们一心一意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必要。特别是对于那些年老体弱者,政府更应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但这种方式也并非万能,经济因素的介入,同样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的认定带来一系列问题。

最后,我还想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问题提出一些想法。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名气尚不如某些文化名人,但他们在一国文化的创造和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却是不容低估的。意识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文明中的重要性,我国中央政府果断地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政府一直将这部分人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日本、韩国,还有一个更响亮的叫法,叫“人间国宝”。这个词尽管在上述两个国家的民间或新闻媒体中都已广泛使用,但似乎一直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官方文件中。我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刚刚起步,我们能否直接使用这个名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代称?这个提议仅供参考。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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