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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都城形态的东西差别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5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对战国都城的形态加以概括,我们发现东方列国普遍出现城、郭分治的“两城制”,秦则采用了一种“非城郭制”的布局特点。
  东方列国都城形态内部也有差别,按小城和大城的结合方式,可以分成三个类型:一、两城并列式的,如燕下都、中山国灵寿城、郑韩故城;二、小城位于大城之中的,如曲阜鲁城、纪南城、魏安邑;三、小城嵌入大城一角的,如田齐临淄、赵邯郸。同一类型城市之间应当有相互影响,如燕下都与灵寿城;这是一个尚待深入研究的课题。不管怎样,东方列国都城形态的内部差别较它们与秦的差别要低一个层次。
  战国及稍後的文献对“两城制”有所记载:
  《孟子·公孙丑下》:“孟子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三里之城,七里之郭,环而攻之而不胜;夫环而攻之,必有得天时者矣······’。”宋孙疏:“三里之城外有七里之郭,以为之御”。
  《战国策·齐策六》:“安平君以之惴惴即墨,三里之城,五里之郭,敝卒七千,禽其司马,而反千里之齐,安平君之功也”。“田单曰:‘臣以五里之城,七里之郭,破亡余卒,破万乘之燕,复齐墟。攻狄而不下,何也?’”
  《管子·度地》:“内为之城,城外为之郭”。
  《尔雅·释名》:“城,盛也,盛受国都也;郭,廓也,廓落在城外也”。
  《吴越春秋》:“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
  战国一尺相当于今23厘米,一里相当于414米,三里就是1242米,战国都城如安邑、邯郸、临淄、纪南城等的小城边长与之接近;七里就是2898米,战国都城的大城边长也多与之接近。考古与文献互证,东方列国都城中的小城为“城”,大城为“郭”,确凿无疑。小城中为宫殿区,大城中为居民及工商业区,性质也吻合。惟独大、小城的位置关系,不限于《管子》和《尔雅》所说的内外相套。
  自敬王迁都以後,洛阳就成为东周王室的所在地,改名叫“成周”。此前这座城兴建于春秋早期,主要用于驻守诸侯国靖王军队,叫“翟泉”。敬王迁都时在城的北面又扩建了一座小城,来安置宫殿和陵墓,至于原来的大城,可能仍然作为驻军场所,并安排平民区[1]。晋都新田的城市功能分区还不明朗,象牛村古城内既有大量的宫殿,又有手工业作坊及居址,并不是严格意义的宫城。春秋晚期晋国异姓卿大夫专权,他们在东面兴修了三个小城,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并左右公室的宗庙祭祀权。新田手工业既具有氏族工业的特征,又有商业萌生的征兆;石圭的批量生产具有典型意义,意味著礼制的衰落和现世商业观念的流行,并与卿大夫势力膨胀的历史背景有著紧密联系;到了新田晚期,石圭作坊遗址有突破牛村故城南垣的趋势[2]。到了战国时期,“分散的几个小土城,战国时,又集中为一个大郭城”[3]。三晋的都城,都具备了“两城制”的格局,规划明朗,赵都邯郸的北大城既是主要的工业区和居民区,又包括贵族的府邸,同时还在其西北部加强了军事防御设施。从春秋时郑韩故城的东城分布著以社稷为中心的手工业遗址看,东城是包括“百工”在内的国人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场所。曲阜鲁城在西周乃至春秋早期时还以南北垣西门干道为界,西面分布著当地土著或殷遗民,东面分布著周人居址及宫殿区,这种按血缘差别的二分和西周洛邑很相似;春秋中晚期之後,由于“三桓”等私门的崛起,在城的中部修筑小城,其东面墙垣的防御性比北面强,有很明显的针对性,城市布局发生结构性转换,两城制出现。新的格局就其反映的政治生活既与晋都新田相似,又延续到了战国,如田齐临淄。田氏代齐後夷平了原大城东北部姜齐的宫殿区,在西南另修小城,而且其东墙和北墙的防御措施显然针对东北大城内的居民,姜齐时期惨烈的政治斗争给新的统治者留下了太深刻的印象。纪南城的大城兴建于战国早期,当在“吴师入郢”之後,此前在昭王时期就有过几次因战争危机而发生的“城郢”建议,大城的军事守备功能很明显。当然也有管理商业的意义,这从《鄂君启节》铭文可以看出来。燕下都的军事防御性最突出,其城垣的厚度堪称东方六国之最。综上所述,“两城制”在东方之所以普遍出现,不外乎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斗争、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军事守备三方面的原因。
  这三者之间有著紧密的内在联系。就工商业而言,东方各国的卿大夫相当深地卷入其中,获得利益,作为政治斗争的资本。晋国的魏氏曾发放高利贷;齐国的陈氏出身“工正”,後又大斗放贷、小斗收回以拉拢人心。西周以来“工商食官”旧体制之所以解体,卿大夫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新田石圭作坊遗址生产性质的改变、空首布的铸造以及铜器的商品化生产,紧跟在东面的三个小城的兴建之後,是卿族势力入侵公室控制的手工业体系的一种表现。军事守备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城址对内的防御措施越突出,内部的政治斗争就越激烈,如曲阜鲁城、齐临淄;就是新田的平望故城东北部也修成凸出的三角形,显然针对东面的卿族势力。战国时期,大城内的居民和工商市场在城市对外防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居民既提供兵员,又是包括兵器铸造在内的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来源;工商业税收反过来为军饷发放提供了保障。这在战国及稍後的文献中有所反映:
  《商君书·兵守》:“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
  《史记·苏秦列传》:“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
  银雀山汉简《市法》:“市者,百货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市者强,小国能市者安”。
  《墨子·杂守篇》:“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虚(墟),五不守也”。
  《尉缭子·武议篇》:“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市······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能战也”。
  《管子·小问》:“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来工者何?’管子对曰:‘三倍,不远千里’”。注云:“西州工匠之庸,值常三倍它处,则工人不以千里为远,皆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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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议兵》:“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
  反观秦国,这三方面的因素都不明显。首先,关中的地理形势决定秦国一直把洛河至黄河的“河西之地”作为军事防御的重点,而不太关注国都本身的防御;商鞅变法後对外更是节节胜利的进攻态势,修筑国都大城的意义不大。东方六国的国都皆遭受过城破国灭或兵临城下的厄运,如临淄在春秋时就曾被晋国为首的联军攻破,郑国都城更被多次攻破,燕国因“子之之乱”国都被齐攻破、几近亡国,邯郸几次被秦、魏攻破,郢都曾被吴师攻破。这些历史教训,後世国君在经营都城时肯定会加以吸收。然而,文献中却没有一条雍城或咸阳被敌军包围的记录。《商君书·兵守》讲到“守战之国”和“攻占之国”,战国时期的东方列国属于前者,秦应当属于後者。燕、韩最为小弱,修筑的城垣最厚实,防御色彩最浓;雄霸天下的强秦反而不为自己的国都修筑大城,足以发人深思。其次,秦国社会的卿大夫不够强大,没有到东方那种“政归私门”的程度,国君依然能保持足够的权威。春秋时秦国有很多来自东方的“客卿”,参与政务,他们在关中本土没有社会根基,也没有发展起可以和国君对抗的势力,在政治上没有出现东方那种内部分裂的现象。商鞅变法更对宗族进行彻底打击。雍城和新田布局上的差别,就很说明问题。再其次,秦国和东方的工商业发展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东方在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就出现以布币为代表的金属铸币,显示了“工商食官”旧体制的解体和私营商业的自下而上的勃兴;战国以後更出现了一些有名的大商人,他们经营煮盐和冶铁业,交通诸侯、地位显赫。相反,目前在关中没有发现一枚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的金属铸币,“工商食官”得以保留,私营商业发展迟缓。《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亦被四川青川郝家坪M50出土的半两钱所证明[4]。战国中期秦铸造的圆形方孔的半两钱是一种更为抽象的货币符号,不象东方货币仍然模仿铲、□、刀等工具;金属铸币出现得晚,形态却更先进,说明在东方商业的发展是一种连续性的变化,在秦国却呈现出跳跃性的裂变。半两钱完全由政府铸行,云梦秦简记载私铸货币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见商鞅变法直接在“工商食官”的旧体制之上建立起庞大的官营手工业,举凡铁农具、铜兵器、砖瓦、乃至一部分日用陶器都由官府作坊生产,分职也极细密。就商业和军事的关系而言,秦国没有东方那么多的雇佣兵,官营作坊中也没有东方那么多的雇佣劳力。商鞅在秦国建立二十级军功爵制,国民十七岁编入户籍服兵役,获得军功後赐以爵位,不象东方的齐国那样仅赐以黄金;秦爵、禄合一,东方却存在爵、禄分离的现象[5]。从云梦秦简记载秦士卒黑夫写信向家里索要冬衣的情况可以看出,兵农合一的义务兵制在秦国达到了何等彻底的程度。战国中晚期秦兵器绝大多数由刑徒铸造,刑徒属于“国家罪犯奴隶”[6]云梦秦简中没有刑徒有刑期的记录;东方如三晋兵器生产可能也役使刑徒,但绝没有达到秦国那样大的规模。工商业的不发达以及它在军事方面的有限意义,使秦没有在国都为此开辟出一个独立的郭城。总之,“两城制”没有在秦出现是可以理解的。
  秦和东方都城形态的发展道路有所不同。春秋时期东方国都以晋都新田的布局最为清楚,与同时期的秦雍城相比有著巨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宫寝与宗庙的相对关系及其它们在都城中的位置方面。马家庄宗庙位于雍城中部偏南的位置,为“祖庙居中、左昭右穆”的结构;宗庙的西面500米处还发现一处“五门三朝”的朝寝建筑遗址。此外,在宗庙东约600米处还发现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建筑基址,还在雍城西垣东600米处的姚家岗发现宫殿台基和铜建筑构件。在雍城北部的高王寺发现埋藏吴、楚铜器的窖藏坑以及宫殿遗址,在北部还发现方形院落的广场,性质待定。庙、寝分别位于一条南北向大道的两侧,有学者认为是一种“庙、寝并重”的格局,反映了宗族团聚精神[7]。在商代和西周的都城乃至东周王城中宗庙皆居核心位置,雍城与之类似,有很强的滞後性,反映出宗庙在春秋秦国的政治生活中依然发挥著重要的作用。宫殿基址几乎在全城范围都有分布,说明国君的地位依然稳固。在总体布局上,也没有出现东方那种宫殿区与手工业作坊区、平民区及贵族居住区截然分开的现象。相比之下,新田的宗庙已经被排挤到城外东面的呈王路一带,并被呈王故城和赵氏祭祀坑遗址带所环绕,公室宗庙的祭祀权显然已经在某种程度上被卿族所控制,这也反映了宗庙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地位的下滑。目前在齐鲁等国的都城中还没有发现宗庙遗址,但从鲁国的“三桓”设立公庙的记载看,政治生活中应该发生了和晋国类似的现象。战国以後由于元旦大朝会等新礼仪的出现,进一步加强了时君居住的宫殿的重要性[8]。商鞅迁都咸阳,一开始就兴修颁布政令的“冀阕宫廷”,此後宫殿的建造连年不断,“诸庙皆在渭南”,完全沦为附属。西汉宗庙甚至脱离了城市,被安排在帝陵左近。在都城布局从庙到寝的转变过程中,秦国似乎跳过了东方经历的以新田为代表的那个历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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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城的范围虽然很大,但从城内宫殿基址的分布来看,很难说是小城还是大城,是一种“非城郭制”的布局。新田也是一种“非城郭制”的布局特点。“两城制”在东方的齐、郑较早出现,後来得以普及。结合曲阜鲁城、以及从新田到三晋都城、东周天子都城的历时性逻辑变化,可以说东周列国都城形态走了东西两条不同的发展道路。
  东方:非城郭制形态————城、郭分治的两城制
  秦:非城郭制形态————非城郭制形态
  再结合工商业和庙、寝位置的变迁,这两条道路还可以具体化。
  东方:庙、寝并重——寝重于庙——朝、市并重(东周王城)(新田)(六国都城)
  秦:庙、寝并重————————朝寝压倒庙、市(雍城)(咸阳)
  战国及稍後的文献也记载了一种不同于“两城制”的都城布局:
  《周礼·考工记·匠人》:“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
  
  《周礼·春官·宗伯》:“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吕氏春秋·慎势》:“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
  “国”内有宗庙、宫殿、市场等,没有提到“大城”和“小城”的存在,显然不同于《孟子》、《吴越春秋》等书的记载。根据史学界对周代国野制度的研究,西周至春秋时期,“国”指都城,还包括近郊,居住著“国人”;野是都城以外的广大土地,居住著“野人”。二者之间是点和面的关系。战国以後,国、野差别消失,才出现了领土国家的概念[9]。目前一般认为《周礼》成书于战国时期,包含很多儒家的理想化成分,但也有西周礼仪制度的影子,《匠人》把都城叫“国”,正是西周至春秋时期的习惯。
  那么“国”有没有建造城垣呢?回答是肯定的。《诗经·大雅·瞻仰》:“哲夫成城,哲妇倾城”,郑笺曰:“城,犹国也”。《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参国之一”,可“国”有城垣圈定其范围。“国”字金文作“或”,象荷戈的武士守卫城邑。《匠人》“方九里,旁三门”;也说明城垣的存在。城垣无疑是在空间上区分“国”、“野”的最重要的标识。然而,从《周礼》中无论如何读不出大城和小城的共存。
  对照考古发现,曲阜鲁城在小城建造之前只有一个大城圈,西周晚期当地土著或殷遗民居住遗址及墓葬在城内靠西的位置,周人居址及宫殿区在前者之东。两种居民都属于“国人”的范畴,史书也记载鲁国有“周社”和“亳社”,“亳社”在春秋晚期还是会盟国人的场所。秦雍城更典型,只有一个大城圈,城内宫殿分散,但范围很大,可见国人居址及市场是杂厕其间的。宗庙位于朝寝之东,符合“左宗庙”的记载;宗庙及朝寝结构更与礼书记载吻合。可以说,《周礼》所记多少反映了早期“非城郭制”形态的一些影子。
  经秦火焚毁後,《周礼》在西汉景、武间被河间献王求得,藏于秘府;到成、哀之际经刘向、刘歆整理,公布于世。王莽即位前後在长安城南郊兴建了许多礼制建筑,如位于长安城安门南出大道1.5公里处东侧的辟雍,位于安门和西安门南出平行线之内的“王莽九庙”,位于西安门南出大道西侧的官社、官稷等。未央宫前殿是长安城的正朝大殿,北与横门、南与西安门对直;在桂宫和北宫以北还有“九市”。如果以这条线为基准,正好是“左祖右社、前朝後市”的格局。刘歆得王莽重用,由此《周礼》应当对西汉晚期长安城布局的最终形成产生了影响。然而,西汉早期该书隐没不见,长安城的形态来源于何处?
  汉长安城继承了秦国都城的非城郭制特点。首先,目前发现的长安城只有一圈城垣,如果说它的性质是东方六国那种大郭,“小城”在哪?城内未央宫、长乐宫、桂宫等都有自己的宫墙,但都属于某个特定宫殿区的围墙,性质与秦咸阳宫的墙垣或阿旁宫的“阿城”相同,与东方六国那种集合诸多宫殿区的小城截然有别。况且城内的宫殿区占了全城五分之四的面积,不同于六国都城主要用于安置平民和商业区的大郭。如果说它的性质是东方六国的那种小城,“大城”在哪?至今在长安城外没有发现大郭墙垣的遗迹,在城外北部和西北部很少见到汉代建筑遗址,地下多为淤沙层,系渭河泛滥所致,在城外的东面则是密集的墓葬区,限定了城市的范围。况且六国都城也不象长安那样在小城内安置工商业区和平民区。那种用东方六国的“两城制”或隋唐以後都城的“内外城制”把长安城解释为内城、或外郭的观点都是说不通的。其次,长安城继承了秦国都以宫殿区为主、又包含手工业区和平民居住区的特点。雍城的宫殿基本上在全城范围内都有分布,贵族和国人杂厕其间,虽然没有发现手工业作坊区,但在北部发现一方形院落,有学者认为属于“市”;咸阳的宫殿群落范围更大,从咸阳北阪到渭南皆是,并通过甬道、复道和桥梁连接成一个整体,手工业区局限在长陵车站和黄家沟一带。长安城也仅在横门以内、桂宫和北宫以北安排市场,在东北隅安排平民区,二者相加面积不过7平方公里。相比之下,六国小城约占大城面积的比例是燕下都1/5、郑韩故城1/1.4、齐临淄1/7、纪南城1/5、赵邯郸1/4、安邑1/13。宫殿区在秦汉都城中的面积远远超过了东方六国,是专制主义制度得以建立的一种表现。不仅如此,东汉洛阳城和北魏洛阳城也是“非城郭制”道路的延伸。魏晋以後由于经济基础的变更和新的等级制度的出现,都城布局越来越强调南北轴线对称的味道,北魏在平城就开始修筑外城,到了隋唐时期终形成宫城在北部居中、左右及南部为里坊寺院,并围以“罗城”的新格局。从发生到终结,“非城郭制”的城市形态延续了一千多年。
  这三者之间有著紧密的内在联系。就工商业而言,东方各国的卿大夫相当深地卷入其中,获得利益,作为政治斗争的资本。晋国的魏氏曾发放高利贷;齐国的陈氏出身“工正”,後又大斗放贷、小斗收回以拉拢人心。西周以来“工商食官”旧体制之所以解体,卿大夫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新田石圭作坊遗址生产性质的改变、空首布的铸造以及铜器的商品化生产,紧跟在东面的三个小城的兴建之後,是卿族势力入侵公室控制的手工业体系的一种表现。军事守备有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城址对内的防御措施越突出,内部的政治斗争就越激烈,如曲阜鲁城、齐临淄;就是新田的平望故城东北部也修成凸出的三角形,显然针对东面的卿族势力。战国时期,大城内的居民和工商市场在城市对外防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居民既提供兵员,又是包括兵器铸造在内的官营手工业的劳动力来源;工商业税收反过来为军饷发放提供了保障。这在战国及稍後的文献中有所反映:
  《商君书·兵守》:“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
  《史记·苏秦列传》:“临淄之中七万户,臣窃度之,不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
  银雀山汉简《市法》:“市者,百货之威,用之量也。中国能市者强,小国能市者安”。
  《墨子·杂守篇》:“市去城远,四不守也;蓄积在外,富人在虚(墟),五不守也”。
  《尉缭子·武议篇》:“夫出不足战,入不足守者,治之以市。市者所以给战守也。万乘无千乘之助,必有百乘市······夫提天下之节制而无百货之官,无谓能战也”。
  《管子·小问》:“选天下之豪杰,致天下之精材,来天下之良工,则有战胜之器矣······公曰:‘来工者何?’管子对曰:‘三倍,不远千里’”。注云:“西州工匠之庸,值常三倍它处,则工人不以千里为远,皆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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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荀子·议兵》:“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
  反观秦国,这三方面的因素都不明显。首先,关中的地理形势决定秦国一直把洛河至黄河的“河西之地”作为军事防御的重点,而不太关注国都本身的防御;商鞅变法後对外更是节节胜利的进攻态势,修筑国都大城的意义不大。东方六国的国都皆遭受过城破国灭或兵临城下的厄运,如临淄在春秋时就曾被晋国为首的联军攻破,郑国都城更被多次攻破,燕国因“子之之乱”国都被齐攻破、几近亡国,邯郸几次被秦、魏攻破,郢都曾被吴师攻破。这些历史教训,後世国君在经营都城时肯定会加以吸收。然而,文献中却没有一条雍城或咸阳被敌军包围的记录。《商君书·兵守》讲到“守战之国”和“攻占之国”,战国时期的东方列国属于前者,秦应当属于後者。燕、韩最为小弱,修筑的城垣最厚实,防御色彩最浓;雄霸天下的强秦反而不为自己的国都修筑大城,足以发人深思。其次,秦国社会的卿大夫不够强大,没有到东方那种“政归私门”的程度,国君依然能保持足够的权威。春秋时秦国有很多来自东方的“客卿”,参与政务,他们在关中本土没有社会根基,也没有发展起可以和国君对抗的势力,在政治上没有出现东方那种内部分裂的现象。商鞅变法更对宗族进行彻底打击。雍城和新田布局上的差别,就很说明问题。再其次,秦国和东方的工商业发展走了两条不同的道路。东方在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就出现以布币为代表的金属铸币,显示了“工商食官”旧体制的解体和私营商业的自下而上的勃兴;战国以後更出现了一些有名的大商人,他们经营煮盐和冶铁业,交通诸侯、地位显赫。相反,目前在关中没有发现一枚春秋晚期或战国早期的金属铸币,“工商食官”得以保留,私营商业发展迟缓。《史记·秦本纪》载:“(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钱”,亦被四川青川郝家坪M50出土的半两钱所证明[4]。战国中期秦铸造的圆形方孔的半两钱是一种更为抽象的货币符号,不象东方货币仍然模仿铲、□、刀等工具;金属铸币出现得晚,形态却更先进,说明在东方商业的发展是一种连续性的变化,在秦国却呈现出跳跃性的裂变。半两钱完全由政府铸行,云梦秦简记载私铸货币是一种犯罪行为。可见商鞅变法直接在“工商食官”的旧体制之上建立起庞大的官营手工业,举凡铁农具、铜兵器、砖瓦、乃至一部分日用陶器都由官府作坊生产,分职也极细密。就商业和军事的关系而言,秦国没有东方那么多的雇佣兵,官营作坊中也没有东方那么多的雇佣劳力。商鞅在秦国建立二十级军功爵制,国民十七岁编入户籍服兵役,获得军功後赐以爵位,不象东方的齐国那样仅赐以黄金;秦爵、禄合一,东方却存在爵、禄分离的现象[5]。从云梦秦简记载秦士卒黑夫写信向家里索要冬衣的情况可以看出,兵农合一的义务兵制在秦国达到了何等彻底的程度。战国中晚期秦兵器绝大多数由刑徒铸造,刑徒属于“国家罪犯奴隶”[6]云梦秦简中没有刑徒有刑期的记录;东方如三晋兵器生产可能也役使刑徒,但绝没有达到秦国那样大的规模。工商业的不发达以及它在军事方面的有限意义,使秦没有在国都为此开辟出一个独立的郭城。总之,“两城制”没有在秦出现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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