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习俗服丧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旧时对父母之丧十分重视,子女要为父母服丧3年。在此期间有种种禁忌规矩,如要布衣素食,寝苫枕块,不得婚娶,不能饮酒、娱乐,也不能随意言笑和恼怒,逢年过节不能贴红对联,理发时要留一撮头发不剪等等。有的还在墓地搭草棚,日夜守孝。即使在外为官,也须辞职还乡守制,是为“丁忧”。直至3年期满后,丧事才完全结束。民国以来,这些习俗逐渐改变,趋于简化。当时的内政部规定有丧礼仪式18项,世俗也不尽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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