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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文化

中国古代对比思想与西方逻辑的区别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一、中国古代对比思想与西方逻辑在思维方式上的区别

归纳与演绎是古代西方形式逻辑的两种正确的认知方法,它是西方认知哲学的核心。从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培根、笛卡尔,他们都有不朽的传世巨著,在此不再赘述。

中国古代虽然没有归纳与演绎这两个名词,但却有归纳与演绎的思维活动,如孔子的“名”、“言”关系,墨子“类”、“故”以及他的“三表法”,实例则更多。西方逻辑传入中国以后,引起了不少人的崇拜。上个世纪就有不少人试图从中国古人归纳与演绎的思维活动中找出中国古代逻辑史,结果都失败了。事物是多面的,也是复杂的,有按逻辑形式发展的,也有不按逻辑形式发展的。人们的认知也是多面复杂的,完全的肯定一方或完全的否定一方都是错误的。正如1+1=2是正确的,但是完全地否定1+1=3也是欠妥的。因为从人口生殖的角度上考虑,1+1=3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这关键是个“取”、“舍”的问题。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有很多的名辩论题,如庄子的“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可乎可,不可乎不可”。惠子的“天与地卑,山与泽平”;“钩有须,卵有毛”。公孙龙的“白马非马”,“鸡三足”等等。这些论题因不符合西方逻辑,被贯学了西方逻辑的人责骂为“诡辩”。而提出这些论题的人也统统地被列为“诡辩家”①。当然,否认中国古代哲学的西方人士更多,如哈克曼就认为中国古代的象形文字根本不可能产生哲学的思维。

不符合西方逻辑的论题就是诡辩吗?中国的名辩家就是诡辩家吗?这简直是奇谈怪论!古人云:“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这关键还是个认识角度、认识方法的问题。当然,我们也有责任,我们没有研究好中国古文化,没有宣传好中国古文化。因为,从认识论的角度上考察,名辩的目的在于认知,认知的方法在于对比,但这正是我们所从未研究过的问题。综观中国哲学史,对比是中国古代名辩的核心。它贯穿于孔子、老子、墨子、惠子、庄子、孟子、公孙龙子等诸子的思想之中,是人类哲学史上的一支瑰丽奇葩。这种对比思想以孔子的“名”为起点,以老子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为理论基础,以墨子的“同”、“类”、“故”、“取”、“兼”,庄子的“大知”、“小知”、“大言”、“小言”,孟子的“性”、“权”、“度”、“尽心”以及惠施、公孙龙的名辩论题为素材,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认知体系。墨子早对名辩的意义和作用进行过阐述,他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明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放,以类取,以类予”②。时至今日,仍然还有不少中国人紧紧抱着西方逻辑的脚不放,一叶樟木,不识泰山,不分清红皂白地对中国古代名辩思想横加指责,这是完全错误的。

笔者在《孔子的对比思想》一文中已经指出中国古代对比思想是发散式的思维,西方逻辑是比较式的思维。在这里,我们有必要再进一步研究一下这两种哲学所赖以产生的思维方式的差别——即对比与比较的差别。从人类认知思维的方式上讲,对比是人们从事物的联系中研究其存在、发展、变化的各种关系的思维形式。对比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变化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及其规律。对比的最大特点是它的介面性。所谓的介面,从理论上讲就是事物的联系性共同表现的方面,也可以简单地称为人们认知事物的角度,或人们对比事物的方面。介面规定着事物对比的内容和对比的方法。介面具有多样性、相对性、通变性等特点。人们只能通过介面进行事物的对比。比较则是以事物的属性为研究对象,于同中求异,于异中求同,以揭示事物发展变化过程的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对比与比较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是不相同的。比较只限于同类事物,对比则不限于同类事物;任何事物,只要存在介面,都能进行对比。当然,比较是对比的基础形式,没有比较就没有对比。对比也正是通过介面使不同的事物能够相互进行比较,才构成了它的这种思维形式,所以它又是一种高层次的比较。

基于比较这种思维形式而产生的西方逻辑,虽然其研究的对象是事物的属性,但其认知的关系却仅仅只限于“一般”与“个别”的关系,这就大大地限制了人们的思维活动,所以它在较长时期内限制了西方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中世纪欧洲的文艺复兴,否定了人们头上的“逻辑大前提”,打倒了“神”的权威,开阔了人们的视野,人们的思维才由单纯的比较式思维发展成为扩散式的对比式思维。这个时期,对比成了西方哲学的主旋律。如康德宣布哲学的任务就是批判地研究人的认识能力,确定人们认识的方式和限度。黑格尔提出矛盾是推动整个世界的原则等等③。当然,对比的具体方法也成了各门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创造发明犹如雨后喷涌,层出不穷。上个世纪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更是把这种对比思维推向了高峰。可见,西方哲学对形式逻辑的处理也仅仅是一种扬弃而已。

中国古代对比思想本身产生于对比思维,它除了含有西方逻辑的比较思维外,更重视以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重视事物对比介面的研究。中国古代虽然没有介面这个词,但却有对事物对比角度或对比方面的论述。对于任何一种对比,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结论;从不同的方面考虑,就有不同的结果。如庄子说“以×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④。当然,事物对比的介面也是相对性的、通变性的。如庄子说:“帝王殊禅,三代殊继。差其时,逆其俗者,谓之篡夫;当其时,顺其俗者,谓之义之徒”⑤。荀子说:“是是非非谓之智,非是是非谓之愚”⑥。公孙龙说:“物莫非指,而指非指”⑦等等。但是,人们如果从事物的诸多联系中找不到它们共同联系的方面,当然也就无法对这些事物进行比较。如墨子在《经说下》中说:“木与夜孰长?智与粟熟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异类不比,说在量”⑧。由于中国古代对比具有上述特点,它比西方形式逻辑更能从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上认知事物。

第二、强调事物对比过程中的“权”、“时”、“中”、“度”、“量”、“衡”,重视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协调性、均衡性。由于事物对比介面的多样性,人们不可能同时在所有介面上进行事物的对比,而只能从某一介面或某几个介面上进行事物的对比。在事物众多的对比之中,还有介面与介面的“大小多少、轻重缓急”的对比过程。因此,中国古代的对比,特别强调事物对比过程中的“权”、“时”、“中”、“度”、“量”、“衡”,十分重视事物发展的动态性、协调性、均衡性。如孔子说:“过犹不及”。孟子说:“权然后知轻重,度然后知长短”。庄子说:“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至德者,火弗能热,水弗能溺,寒暑弗能害,禽兽弗能贼。非谓其薄之也,言察乎安危,宁于祸福,谨于去就,莫之能害也” ⑨。

第三,强调人在认知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无论什么对比,都不是无目的的。对比的目的在于认知事物,改造事物。如庄子说:“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⑩。荀子说:“人定胜天”。所以中国古代对比特别强调人在认知过程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总之,中国古代对比思想的上述特点,是西方逻辑所难以岂及的。正是由于这些特点,所以它比西方逻辑更具有强大的扩张力和想象力,因而也更能从多层面、多方位、多角度上认知事物、把握事物。一些西方逻辑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国古代对比思想都能予以解决。这是中国古代对比思想与西方逻辑的本质区别。

二、实例论证:

古人们的论题,早已成为历代人嚼烂了的谷子,我们不再考虑。我们现在用当今社会生活中影响最大的、人们最普遍关心的股市问题来论证之。

一、前识、经验或西方逻辑前提:

(1)中国股市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律,即“没庄家,股不活”、“不跟庄,不赚钱”。散户股民在选股时,首先看看某只股票有没有庄家。有庄家的股票,则买;没庄家或庄家已出跳的股票,则不买。新闻媒体的“股评专家”也是天天这样说。“跟庄”可作为散户股民炒股赚钱的一条经验。

(2)庄家炒股也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律,先低吸,等达到一定的仓位后再回调震仓,然后拚命拉高,最后制造各种利好消息出货赚钱。

(3)中国证监会因庄家侵害散户股民的利益,严惩庄家的欺诈行为。

2、具体案例

(1)亿安科技的庄家(以下称简恶庄),自1998年10月份开始大量买入“亿安科技”股票,持仓量从53万股达到3001万股,约占其流通股的85%。经震仓后,股票价格从12元拉升到2000年2月份的126元,随后慢慢出货。在此后的一年时间里,亿安科技股票价格一直隐定在50元左右,庄家盈利4.49亿元。

(2)中国证监会从保护散户股民利益出发,2001年1月查处亿安科技的恶庄。该股股票价格从未查处前的50元,在7天的时间内骤跌至24元。

(3)在中国证监会宣布查处亿安科技恶庄过程中(即亿安科技股价从50元骤跌至24元之后的三个交易日),新庄家(以下简称造图庄家)入驻该股股票。(在这三天时间里,该股的交易量超过其流通总股本,其中一笔买单就达870多万股,如此大的买单,自然是造图庄家所为)。

(4)造图庄家制造亿安科技与重庆隆鑫虚假重组利好,并在2001年8月份前出货(该股股票价格在此期间曾经达到31元)。亿安科技与重庆隆鑫虚假重组结束后,亿安科技股票价格又从20元下跌至11元。

(5)不少散户股民实际损失已达90%以上,100多元钱买入的股票快要成为废纸了!

(6)2001年4月份中国证监会决定的对亿安科技恶庄罚没款8.98亿元,始终没有到帐。中国证监会对亿安科技恶庄的处罚,有名无实。

3、问题

(1)“名”、“实”关系问题:中国证监会在“名”上是保护散户股民利益,惩罚的是亿安科技的恶庄,而在“实”上,则是惩罚的散户股民。即亿安科技散户股民的股票价格从原来的50元跌到了24元,以后又跌到了11元,而恶庄根本就没把8.98亿元的罚没款交上。

(2)对同一个逻辑前提的多角度认识问题:中国证监会对庄家侵害散户股民利益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这是大前提。亿安科技的恶庄侵害了散户股民的利益就必罚,但亿安科技的造图庄家侵害了散户股民的利益就不必罚。也就是说,对同一个大前提,不同的事例,就有不同的结论。正如:“窃牛该罚(大前提),张三白天窃牛(小前提),张三该罚(结论);李四晚上窃牛(小前提),李四就不该罚(结论)”。

(3)对于逻辑大前提本身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如何界定的问题:也许有人说本案例中的逻辑大前提是错误的。在这里我们不仅要问,如果散户股民不跟庄也能赚钱,或者说庄家操纵股票对散户股民的利益没有任何影响,那么,中国证监会“保护散户股民利益,严惩庄家的欺诈行为”这种做法本身也就是错误的了。但是,这既违犯了逻辑学中的排中律,也不符合中国股市的实际情况。另外,又有谁能界定逻辑大前提的正确与否呢?难道还真的是上帝吗?当然,也有人说鉴定标准是实践。但在本案例中,“跟庄炒股赚钱”这可是散户股民在实践中自已总结出来的一条经验啊!

(4)价值回归问题:有人说价值回归是股市的一条规律。那么价值回归的“度”又是怎样界定的呢?市盈利率500倍、300倍算是高;200倍、100倍也算是高;50倍、30倍还算是高,难道20倍、10倍、5倍甚至3倍、2倍就不算是高了吗?既然是价值回归,为什么市盈利率不足10倍的国企大盘低价股还在下跌,而市盈利率高达200倍、300倍、500倍的高价小盘题材股却在继续上涨呢!它们回归的标准是什么呢?

综上所述,中国股市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西方逻辑所能解决了的问题。有谁能将上述案例中“中国证监会”、“庄家(包括恶庄、造图庄)”、“散户股民”的关系及其行为、结果用形式逻辑的方式准确地描述出来?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用中国古代对比思想中的“权”、“时”、“中”,“度”、“量”、“衡”来研究我们的股市,如果用这种对比思想来处理我们的股市中的这些矛盾,上述问题就能得到很好地解决。这就是中国古代对比思想的博大精深,这就是中国哲学比西方哲学的高明之处。 注释: ①陈戍国《中国古代十大诡辩家》(岳麓书社出版)。 ②墨子《小取》。 ③参阅汪子嵩、张世英、任华主编《欧洲哲学史简编》(人民出版社出版) ④、⑤庄子《秋水》 ⑥荀子《修身》 ⑦公孙龙《指物论》 ⑧墨子《经下》 ⑨、⑩庄子《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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