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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

哈尼族社会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组成哈尼族社会的基本单位是父权制的个体家庭。西双版纳及红河南岸部分地区,还残存着家族组织,称为“谷”。“谷”有自己的家族长,有共同墓地和少量公有地。一夫一妻制是哈尼族的基本婚姻制度。西双版纳地区较为严格,认为多妻不合哈尼族的礼,弃妻再娶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被头人罚款。红河及墨江、元江等内地,一夫多妻为社会所允许,尤其是土司和地富阶级中更为普遍。各地未婚青年男女都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西双版纳、澜沧等地有专供青年聚会的“公房”,红河一带则在山林中、田房里或寡妇家聚会,他们围火对唱,谈情说爱。在西双版纳、澜沧等地,结婚聘礼不重,青年男女只要征得父母同意,便可与自己心爱人成婚。红河及内地其他地区,盛行包办买卖婚姻,墨江等地还有姑舅表优先婚配的习俗,且结婚年龄较小,男的十二三岁,女的十五六岁,女多比男大。成婚以后,男子在社会默许下仍可以继续去“串姑娘”,但女子婚后受到严格的限制。夫妻不睦,可以离婚:西双版纳一带,只需提出离婚的一方给头人三元半开(解放前在云南流通的一种货币),就算办理了离婚手续;其他地区,男子可以任意离弃妻子,妇女则须赔还聘金才能得到自由。

结婚仪式各地不一。澜沧一带,秋收后小伙子们就去其他村寨寻访配偶,到选中姑娘家去求亲。女方父母若同意便用甜酒款待,否则态度冷淡。得到同意的小伙子与姑娘私下商量好,待家人不注意时双双逃走。只要逃出“龙巴门”(寨门),他们的婚姻就得到正式认可。红河及墨江、元江、新平等内地,男女青年自由恋爱成熟后,由男方请媒人说合,下聘迎娶。红河地区接亲当天,姑娘可以公开地与平时在一起串姑娘的小伙子们叙别情,第二天回门后即落夫家。墨江“豪尼”娶亲时,亲友步行至女家,女方送亲女眷把新娘送到男家。祝贺的客人以用果类投击新娘为乐。男方虽布置新房但并不合欢。次日,送亲女眷又将新娘带回娘家,待半年或一载后方落夫家。这些婚俗,既有封建买卖婚姻的因素,也不同程度地存有原始群婚的残余,直至解放后,才逐步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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