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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注疏-卷六:士昏礼第二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没,终也。奠菜者,以篚祭菜也,盖用堇。
  [疏]“若舅”至“奠菜”。○释曰:自此至“飨礼”,论舅姑没三月庙见之事。必三月者,三月一时天气变,妇道可以成之故也。此言“舅姑既没”者,若舅没姑存,则当时见姑,三月亦庙见舅。若舅存姑没,妇人无庙可见,或更有继姑,自然如常礼也。案《曾子问》云:“三月而庙见,称来妇也。择日而祭於祢,成妇之义也。”郑云:“谓舅姑没者也,必祭,成妇义者。妇有供养之礼,犹舅姑存时盥馈特豚於室。”此言奠菜,即彼祭於祢一也。奠菜亦得称祭者,若《学记》云“皮弁祭菜”之类也。○注“没终”至“用堇”。○释曰:此注云“奠菜者,以篚”,案下云“妇执笲菜”,篚即笲,一也。郑知菜“盖用堇”者,舅姑存时用枣、栗、腶、脩、义取早起肃栗,治腶自脩,则此亦取谨敬。因《内则》有堇、荁、枌、榆供养,是以疑用堇,故云“盖”也。
  席于庙奥,东面,右几。席于北方,南面。庙,考妣之庙。北方,墉下。
  [疏]注“庙考”至“墉下”。○释曰:案《周礼·司几筵》云“每敦一几”,郑注云:“《周礼》虽合葬及时,同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又《祭统》云“设同几”,同几即同席,此即祭於庙中而别席者。此既庙见,若生时见舅姑,舅姑别席异面,是以今亦异席别面,象生,不与常祭同也。郑知“庙,考妣庙”者,《曾子问》云“择日而见於祢”,又象生时见舅姑,故知考妣庙也。
  祝盥,妇盥于门外。妇执笲菜,祝帅妇以入。祝告,称妇之姓,曰:“某氏来妇,敢奠嘉菜于皇舅某子。”帅,道也。入,入室也。某氏者,齐女则曰姜氏,鲁女则曰姬氏。来妇,言来为妇。嘉,美也。皇,君也。
  [疏]释曰:洗在门外,祝与妇就而盥之者,此亦异於常祭,象生见舅姑,在外沐浴,乃入舅姑之寝,故洗在门外也。云“祝帅妇以入”者,象《特牲》阴厌,祝先主人入室也。云“某子”者,言若张子、李子也。
  妇拜,扱地,坐奠菜于几东席上,还,又拜如初。扱地,手至地也。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
  [疏]注“扱地”至“稽首”。○释曰:云“扱地,手至地”者,以手之至地谓之扱地,则首不至手,又与男子空首不同。云“妇人扱地,犹男子稽首”者,妇人肃拜为正,今云扱地,则妇人之重拜也,犹男子之稽首,亦拜中之重,故以相况也。案《周礼·大祝》:“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动,五曰吉拜,六曰凶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肃拜。”郑云:“稽首,拜头至地也。顿首,拜头叩地也。空首,拜头至手,所谓拜手也。吉拜,拜而后稽颡,谓齐衰不杖以下者。言吉者,此殷之凶拜,周以其与顿首相近,故谓之吉拜云。凶拜,稽颡而后拜,谓三年服者。振动,谓战栗变动之拜。郑大夫云:“奇拜,谓一拜也。褒读为报,报拜,再拜是也。”郑玄谓“一拜,答臣下拜。再拜,拜神与尸。”郑司农云:“肃拜,但俯下手,今时撎是也。”但九拜之中,四者是正拜,即稽首、顿首、空首、肃拜是也。稽首,拜中之重,是臣拜君之拜也。顿首,平敌相与之拜,故《左氏传》齐侯拜鲁侯为稽首,鲁君答以顿首。齐於鲁责稽首,答曰:“天子在,无所稽首。”是臣於君以稽首,故《燕礼》臣与君皆云稽首也。空首者,君答臣下拜也。肃拜者,妇人以肃拜为正,若以男子於军中亦肃拜,故《左氏传》晋郤至云“敢肃使者”是也。馀五者皆依於正拜。振拜,郑云《书》曰王动色变者,是武王观兵,白鱼入王舟,王动色变,武王於时拜天神,为此拜当稽首也。奇拜既为一拜,是君答臣下之拜,当以附空首也。褒拜为尸及神,亦当附稽首也。其吉拜,先吉拜为顿首,后稽颡,则吉拜当附顿首也。凶拜为先稽颡,后吉拜之,此周之三年之丧拜,后为吉拜,当附稽首也。《左氏传》穆嬴抱太子適赵氏,顿首於宣子者,私求法,故不为肃拜。《丧小记》云“妇人为夫与长子稽颡”者,为重丧,故亦不肃拜也。
  妇降堂,取笲菜入。祝曰:“某氏来妇,敢告于皇姑某氏。”奠菜于席,如初礼。降堂,阶上也。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
  [疏]“妇降”至“初礼”。○释曰:此为来妇奠於姑,设於北坐之前以见姑也。○注“降堂”至“於姑”。○释曰:不直云降而云降堂者,则在阶上,故云“降堂,阶上”也。云“室事交乎户,今降堂者,敬也”者,室事交乎户,《礼器》文。彼子路与季氏之祭,云:“室事交乎户,堂事交乎阶”。今此既是室之事,当交於户,今乃交於阶,故言敬也。云“於姑言敢告,舅尊於姑”者,上文於舅言“敢奠嘉菜”,不言告,是舅尊於姑,言告,是姑卑也。
  妇出,祝阖牖户。凡庙无事则闭之。
  [疏]注“凡庙无事则闭之”。○释曰:先言牖后言户者,先阖牖,后闭户,故为文然也。以其祭讫则阖牖户,明是无事则闭之,以其鬼神尚幽闇故也。
  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因於庙见礼之。
  [疏]释曰:舅姑生时,见讫,舅姑使赞醴妇於寝之户牖之閒。今舅姑没者,使老醴妇於庙之房中,其礼则同,使老及处所则别也。○注“因於庙见礼之”。○释曰:象舅姑生时,因见礼之,故此亦因庙见礼之也。
  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疏]释曰:舅姑存,舅姑自飨送者,如上文。今舅姑没,故婿兼飨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并有赠锦之等。
  记。士昏礼,凡行事,必用昏昕,受诸祢庙。辞无不腆,无辱。用昕,使者。用昏,婿也。腆,善也。宾不称币不善,主人不谢来辱。
  [疏]“记士昏”至“无辱”。○释曰:凡言“记”者,皆经不备者也。○注“用昕”至“来辱”。○释曰:云“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五者,皆用昕。昕即明之始,君子举事尚早,故用朝旦也。云“用昏,婿也”者,谓亲迎时也。知“辞无不腆”者,《郊特牲》云:“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妇德也。”注云:“此二者所以教妇正直信也。”是宾纳徵之时,不得谦虚为辞也。云“主人不谢来辱”者,此亦是不为谦虚,教女正直之义也。
  挚不用死,皮帛必可制。挚,雁也。皮帛,俪皮、束帛也。
  [疏]释曰:云“挚不用死”者,凡挚亦有用死者,是以《尚书》元缺起卷首止此云“三帛二牲一死挚”,即士挚雉。今此亦是士礼,恐用死雁,故云不用死也。云“皮帛必可制”者,可制为衣物,此亦是教妇以诚信之义也。
  腊必用鲜,鱼用鲋,必殽全。殽全者,不餧败,不剥伤。
  [疏]“腊必”至“殽全”。○注“殽全”至“剥伤”。○释曰:腊用鲜者,义取夫妇日新之义。云“鱼用鲋”者,义取夫妇相依附者也。云“殽必全”者,义取夫妇全节无亏之理。此并据同牢时也。
  女子许嫁,笄而醴之,称字。许嫁,已受纳徵礼也。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
  [疏]“女子”至“称字”。○释曰:女子许嫁,谓年十五已上至十九已下。案《曲礼》:“女子许嫁,缨。”有笄兼有缨,示有系属。此不言缨,文不具也。云“醴之,称字”者,犹男于冠醴之称字,同。是以《礼记·丧服小记》云:“丈夫冠而不为殇,妇人笄而不为殇。”是其义同也。○注“许嫁”至“其礼”。○释曰:知“许嫁,已受纳徵礼也”者,以纳采、问名、纳吉三礼虽使者往来,未成交亲,故《曲礼》云:“非受币,不交不亲。”郑据纳徵,唯未行请期、亲迎也,二者要待女二十为之。云“笄女之礼,犹冠男也,使主妇女宾执其礼”者,案《杂记》云:“女虽未许嫁,年二十而笄,礼之,妇人执其礼。”郑注云:“言妇人执其礼,明非许嫁之笄。”彼以非许嫁笄轻,故无主妇女宾,使妇人而已。明许嫁笄,当使主妇对女宾执其礼,其仪如冠男也。又许嫁者,用醴礼之;不许嫁者,当用酒醮之,敬其早得礼也。
  祖庙未毁,教于公宫,三月。若祖庙已毁,则教于宗室。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緦麻之亲,就尊者之宫,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宗室,大宗之家。
  [疏]“祖庙”至“宗室”。○注“祖庙”至“之家”。○释曰:此谓诸侯同族之女将嫁之前教成之法。经直云“祖庙”,郑知“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以有緦麻之亲”者,以其诸侯立五庙,大祖之庙不毁,亲庙四,以次毁之。经云“未毁”与“已毁”,是据高祖之庙而言,故云“祖庙,女高祖为君者之庙也”。共承高祖,是四世緦麻之亲。若三世共曾祖曾祖,小功之亲。若共祖,大功之亲。若共祢庙,是齐衰之亲,则皆教於公宫。今直言“緦麻”者,举最疏而言亲者,自然教於公宫可知也。云“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者,《昏义》文,郑彼注云:“妇德,贞顺也。妇言,辞令也。妇容,婉娩也。妇功,丝麻也。”云“宗室,大宗之家”者,案《丧服小记》“继别为宗”,谓别子之世適长子族人来宗事之者,谓之宗者,收族者也。高祖之庙既毁,与君绝服者,则皆於大宗之家教之。又小宗有四,或继祖,或继祢,或继曾祖,或继高祖,此等至五代皆迁不就之教者,小宗卑故也。
  问名,主人受雁,还,西面对。宾受命乃降。受雁于两楹閒,南面,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
  [疏]“问名”至“乃降”。○注“受雁”至“女名”。○释曰:此亦记经不具者。案经直云“问名,如纳采之礼”,纳采礼中无主人西面对事,故记之也。知“受雁於两楹閒,南面”者,纳采时宾“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又云“授于楹閒南面”,问名如纳采之礼,故亦楹閒南面授雁,於彼唯不云“西面”,故记之也。云“还于阼阶上,对宾以女名”者,此即西面对,与拜时北面异处也。
  祭醴,始扱壹祭,又扱再祭。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反命,谓使者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还报於婿父。
  [疏]“祭醴”至“反命”。○释曰:云“祭醴”者,谓赞醴妇之时,礼成於三,其为三祭之时。始祭醴云“初”,故始扱壹祭,后祭醴又扱为再祭也。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者,经直云“降筵北面坐取脯”,不言用左右手,故记之也。云“右取脯,左奉之”者,谓先用右手取得脯,乃用左手兼奉之,以降授从者於西阶下,乃归,执以反命。○注“反命”至“婿父”。○释曰:知反命是此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者,以下云:“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言“凡”非一,则知四者皆有反命也。以纳采与问名同使,亲迎又无使者,故据此四者而言也。
  纳徵,执皮,摄之,内文,兼执足,左首。随入,西上,参分庭一在南。摄犹辟也。兼执足者,左手执前两足,右手执后两足。左首,象生。《曲礼》曰:“执禽者左首。”随入,为门中阨狭。西上,中庭位并。
  [疏]“纳徵”至“在南”。○释曰:案经直云“纳徵,玄纁束帛、俪皮,如纳吉礼”,则授币得如授雁之礼,至於庭实之皮,无可相如,故记之。○注“摄犹”至“位并”。○释曰:执皮者相随而入,至庭北面,皆以西为左,一手执两足,毛在内,故云“内文”。云“左首,象生”者,案《聘礼》“执皮者皆左首”,此亦执皮而左首,故云象生。与执禽者同,故引《曲礼》“执禽者左首”为证。必象生者,取妇人生息之义。云“随入为门中阨狭”者,皮皆横执之。案《匠人》云“庙门容大扃七个”,注云:“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每扃为一个,七个二丈一尺。”彼天子庙门。此士之庙门降杀,甚小,故云门中阨狭,故随入得并也。云“西上,中庭位并”者,俱北面西上也。
  宾致命,释外足见文。主人受币。士受皮者自东出于后,自左受,遂坐摄皮,逆退,適东壁。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以主人为官长。自,由也。
  [疏]“宾致”至“东壁”。○释曰:此亦为经不见主人之士受皮之事,故记之也。云“释外足”者,据人北面以足向上执之,足远身为外,释之则文见,故释外足见文也。云“士受皮”者,取皮自东方,出于后者,谓自东方出於执皮者之后,至於左北面受之,故云也。云“逆退”者,二人相随,自东而西,今以后者先向东行,故云逆退也。○注“宾致”至“由也”。○释曰:云“宾致命,主人受币,庭实所用为节”者,以其上经纳徵、授币如纳吉之礼,其目已具。今言之者,为执皮者释外足见文,及士受皮时节不见,故云宾堂上致命时,庭中执皮者释外足见文;主人堂上受币时,主人之士於堂下受取皮,是其庭实所用为节也。云“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但诸侯之士,国皆二十七人。依《周礼·典命》:侯伯之士一命,子男之士不命。命与不命,国皆分为三等:上九,中九,下九。案《周礼》三百六十官,皆有官长,其下皆有属官。但天子之士,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与诸侯之士异。若诸侯上、中、下士同命。今言士,谓若中士、下士不命者,据上士为官长者。若主人是中士,则士是下士;若主人是下士,则士是不命之士、府史之等。此不命与子男之士不命者别,彼虽不得君简策之命,仍得人君口命为士。此则不得君命,是官长自辟除者也。案《既夕》宰举币是士之府史,则庭实胥徒为之。云“自,由也”者,谓由执皮者之左受之也。
  父醴女而俟迎者,母南面于房外。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盖母荐焉,重昏礼也。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
  [疏]“公醴”至“房外”。○注“女既”至“女也”。○释曰:此亦前经不具,故记之。云“女既次纯衣,父醴之于房中,南面”者,见於上文。云“盖母荐焉”者,舅姑共飨,妇姑荐脯醢,故知父母醴女亦母荐脯醢,重昏礼,故母荐也。云“女奠爵于荐东,立于位而俟婿”者,案《士冠礼》子与醮子及此篇礼宾、礼妇皆奠爵于荐东,明此亦奠荐东也。云“婿至,父出,使摈者请事”者,见于上文。云“母出南面房外,示亲授婿,且当戒女也”者,并参下文而言也。
  女出于母左,父西面戒之,必有正焉。若衣、若笄,母戒诸西阶上,不降。必有正焉者,以讬戒使不忘。
  [疏]“女出”至“不降”。○释曰:此记亦经不具。以母出房户之西南面,女出房西行,故云“出于母左”。父在阼阶上西面,故因而戒之。云“母戒诸西阶上”者,母初立房西,女出房,母行至西阶上,乃戒之也。○注“必有”至“不忘”。○释曰:云“讬戒使不忘”者,谓讬衣笄恒在身而不忘,持戒亦然,故戒使不忘也。下文父母及庶母重行戒者,并与此文相续成也。此士礼,父母不降送。案桓公三年经书:“九月,齐侯送姜氏于讙。”《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祭门则庙门,言不出庙门,则似得下堂者,彼诸侯礼,与此异。以其大夫、诸侯、天子各有昏礼,故不同也。
  妇乘以几。从者二人坐持几,相对。持几者,重慎之。
  [疏]“妇乘以几”。○注“持几者重慎之”。○释曰:上经虽云“妇乘以几”,不见从者二人持之,故记之也。此几谓将上车时而登,若王后则履石,大夫、诸侯亦应有物履之,但无文以言。今人犹用台,是石几之类也。
  妇入寝门,赞者彻尊幂,酌玄酒,三属于尊,弃馀水于堂下阶閒,加勺。属,注也。玄酒,涚水贵新,昏礼又贵新,故事至乃取之,三注于尊中。
  [疏]“妇入”至“加勺”。○释曰:经中唯置酒尊,不见彻幂以下事,故记之。○注“属注”至“尊中”。○释曰:经云“酌玄酒三注於尊”,谓於外器中酌取。此涚水三度注於玄酒尊中,礼成於三,故三注之也。云“玄酒,涚水贵新”者,案《郊特牲》云:“明水涚齐,贵新也。”又云:“凡涚,新之也。”是礼有贵新也。今昏礼,事至乃取之,故云贵新也。若然,礼有玄酒、涚水、明水三者,各逐事物生。名玄酒,据色而言,涚水据新取为号,其实一也。以上古无酒,用水为酒,后代虽有酒,用之配尊,不忘本故也。明水者,案《周礼·秋官·司烜氏》云“以阴鉴取明水於月”,《郊特牲》云:“其谓之明水也,由主人之絜著此水也。”注云:“著犹成也。言主人齐絜,此水乃成可得也。”配尊之酒,三酒加玄酒,郁鬯与五齐皆用明水配之。《郊特牲》云五齐加明水,三酒加玄酒,不言郁鬯者,记人文略也。相对,玄酒与明水别;通而言之,明水亦名玄酒。故《礼运》云“玄酒在室”,彼配郁鬯,五齐是明水,名为玄酒也。以其俱是水,故通言水也。若天子、诸侯祭祀,得郁鬯与五齐、三酒并用。卿大夫、士祭直用三酒与玄酒,无五齐与郁鬯。又明水若生人相礼不忘本,亦得用,以其用醴醴,则五齐之中醴齐之类也。
  笲,缁被纁里,加于桥。舅答拜,宰彻笲。被,表也。笲有衣者,妇见舅姑,以饰为敬。桥,所以庪笲,其制未闻。今文桥为镐。
  [疏]“笲缁”至“彻笲”。○释曰:上经虽云笲,不言表里加饰之事,故记之也。
  妇席荐馔于房。醴妇,飨妇之席荐也。
  [疏]“妇席荐馔于房”。○注“醴妇”至“荐也”。○释曰:此亦於经不见,故记之。但醴妇时唯席与荐,无俎,其飨妇非直有席荐,并有俎。俎则不馔于房,从鼎升于俎,入设于席前。今据醴妇时,同有席与荐馔于房中者而言也。
  飨妇,姑荐焉。舅姑共飨妇,舅献爵,姑荐脯醢。
  [疏]“飨妇姑荐焉”。○释曰:经直言“舅姑共飨妇,以一献之礼”,时同自明,不言姑荐,故记之也。
  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篚在东,北面盥。洗在北堂,所谓北洗。北堂,房中半以北。洗南北直室东隅,东西直房户与隅閒。
  [疏]“妇洗”至“面盥”。○释曰:经唯言“北洗”,不言洗处及篚,故记之也。○注“洗在”至“隅閒”。○释曰: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故云“洗在北堂”也。云“所谓北洗”者,所谓经中北洗也。云“北堂,房半以北”者,以其南堂是户外,半以南得堂名,则堂是户外之称,则知此房半以北得堂名也。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是以得设洗直室东隅也。云“洗南北直室东隅”者,是南北节也。云“东西直房户与隅閒”者,是东西节也。
  妇酢舅,更爵,自荐。更爵,男女不相因也。
  [疏]“妇酢舅更爵自荐”。○释曰:谓舅姑飨妇献时,舅姑荐。今妇酢舅,妇自荐之,嫌别人荐,故记之也。
  不敢辞洗,舅降则辟于房,不敢拜洗。不敢与尊者为礼。
  [疏]“不敢”至“拜洗”。○释曰:此事当在妇酢舅之上,退之在下者,欲见酬酒洗时亦不辞,故也。此对《士冠》、《乡饮酒》之等主与宾为礼,皆辞洗,此则不敢也。此事於经不见,故记之也。
  凡妇人相飨,无降。姑飨妇人送者于房,无降者,以北洗篚在上。
  [疏]“凡妇人相飨无降”。○注“姑飨”至“在上”。○释曰:本设北洗,为妇人有事不下堂。今以北洗及篚在上,故不降。经不言,故记之也。言“凡”者,欲见舅姑共飨妇及姑飨妇人送者皆然,故言凡也。
  妇入三月,然后祭行。入夫之室三月之后,於祭乃行,谓助祭也。
  [疏]“妇入”至“祭行”。○注“入夫”至“祭也”。○释曰:此据舅在无姑,或舅没姑老者。若舅在无姑,三月不须庙见,则助祭。案《内则》云“舅没则姑老”者,谓姑六十亦传家事,任长妇。妇入三月庙见,祭菜之后亦得助夫祭,故郑云“谓助祭也”。此亦谓適妇,其庶妇无此事。亦以经不见,故记之也。
  庶妇,则使人醮之,妇不馈。庶妇,庶子之妇也。使人醮之,不飨也。酒不酬酢曰醮,亦有脯醢。適妇酌之以醴,尊之。庶妇酌之以酒,卑之。其仪则同。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
  [疏]“庶妇”至“不馈”。○注“庶妇”至“適也”。○释曰:不飨者,以適妇不醮而有飨。今使人醮之,以醮替飨,故使人醮之,不飨也。云“酒不酬酢曰醮”者,亦如庶子醮。然知“亦有脯醢”者,以其飨妇及醮子皆有脯醢,故知亦有脯醢也。云“其仪则同”者,適妇用醴於客位,东面拜受醴,赞者北面拜送。今庶妇虽於房外之西,亦东面拜受,醮者亦北面拜送,故云其仪则同也。云“不馈者,共养统於適也”者,谓不盥馈特豚,以其共养统于適妇也。
  昏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昏辞,摈者请事告之辞。吾子,谓女父也。称有惠,明下达。贶,赐也。室犹妻也。子谓公冶长可妻也。某,婿名
  [疏]“昏辞”至“某也”。○注“昏辞”至“婿名”。○释曰:郑知昏辞是“摈者请事告之辞”者,以其言“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是使告主人之辞,明知是摈者出门请事,使者告之辞也。知“吾子,谓女父”者,请事告摈者,称前已有惠,贶其妻於婿某,申明是女父,乃得以女许人,故知吾子女父也。云“明下达”者,此摈者称有惠贶室,即婿家旧已有辞下达女家,见许,今得言贶室也,故引上文下达以释此也。引“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者,证以女许人称贶室,室犹妻也。
  某有先人之礼,使某也请纳采。”某,婿父名也。某也,使名也。
  [疏]“某有”至“纳采”。○注“某婿”至“名也”。○释曰:此亦是使者门外,通连上语告摈者之辞也。以其使者称向主人摈者,故知上某是婿父,下某是使者名也。
  对曰:“某之子憃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某,女父名也。吾子,谓使者。今文弗为不,无能字。
  [疏]“对曰”至“敢辞”。○注“对曰”至“能字”。○释曰:郑知“对曰者,摈出纳宾之辞”者,以其上文宾告摈者辞,下经致命主人,明此是中閒摈者出领宾告者辞,下经致语入告主人摈者,又领主人此语,以告使者知也。
  致命,曰:“敢纳采。”问名,曰:“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某,使者名也。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疏]“致命曰:“敢纳采”。○释曰:此使者升堂,致命於主人辞。若然,亦当有主人对辞,如纳徵致命,主人对辞,不言之者,文不具也。问名,宾在门外请问名,主人许。无辞者,纳采、问名同使,前已相亲於纳采,许昏讫,故於问名略,不言主人所传辞也。是以於此直见宾升堂,致命主人之辞也。自此已下有纳吉、纳徵、请期之等,皆有门外宾与摈者传辞。及升堂致命,主人对,或理有不须而言,或理须辞而文不具以情商度,义可皆知也。○注“某使”至“之女”。○释曰:知“某,使者名也”者,以使者对主人称某,既受命,明是使者之名也。云“谁氏者,谦也”者,以其下达乃纳采,则知女之姓矣。今乃更问主人女为谁氏者,恐非主人之女,假外人之女收养之,是谦,不敢必其主人之女也。其本云问名,而云谁氏者,妇人不以名行,明本不问女之三月名,此名即姓号之名。若《尚书》孔注云:“虞氏,舜名。”舜为谥号,犹为名解之,明氏姓亦得为名。若然,本问名上氏姓,故云谁氏也。
  对曰:“吾子有命,且以备数而择之,某不敢辞。”卒曰某氏,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
  [疏]“对曰”至“敢辞”。○释曰:云“吾子有命”者,正谓行纳采、问名,使者将命来,是已有命来择,即是且以备数而择之也。○注“卒曰”至“之女”。○释曰:云“卒曰某氏”者,主人终卒对客之辞,当云某氏对使也。云“不记之”者,明为主人之女者。若是他女,当称女氏以答。今不言之者,明是主人之女。容旧知之,故不对,是以云“明为主人之女”也。
  醴,曰:“子为事故,至於某之室。某有先人之礼,请醴从者。”言从者,谦不敢斥也。今文於为于。对曰:“某既得将事矣,敢辞。”将,行“先人之礼,敢固以请。”主人辞,固,如故。“某辞不得命,敢不从也。”宾辞也,不得命者,不得许己之命,
  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贶,赐也。赐命,谓许以女名也。某,婿父名。
  [疏]注“贶赐”至“父名”。○释曰:知某是婿父名者,以其云“命某加诸卜”是婿父卜,故知某是婿父名。
  对曰:“某之子不教,唯恐弗堪。子有吉,我与在,某不敢辞。”与犹兼也。古文与为豫。
  [疏]“对曰”至“敢辞”。○注“与犹兼也”。○释曰:云“我与在”,以其夫妇一体,夫既得吉,妇吉可知,故云我兼在,占吉中也。
  纳徵,曰:“吾子有嘉命,贶室某也。某有先人之礼,俪皮束帛,使某也请纳徵。”致命,曰:“某敢纳徵。”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典,常也,法也。
  [疏]“纳徵”至“承命”。○释曰:吾子有命以下至“请纳徵”,是门外向摈者辞也。云致“命曰,某敢纳徵”者,是所升堂致命辞也。云“对曰”者,是堂上主人对辞也。
  请期,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三族,谓父昆弟、已昆弟、子昆弟。虞,度也。不亿度,谓卒有死丧,此三族者,己及子皆为服期,期服则逾年,欲及今之吉也。《杂记》曰:“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嫁子。”
  [疏]“请期”至“吉日”。○释曰:云“某既申受命矣”者,申,重也。谓前纳采已后,每度重受主人之命也。云“惟是三族之不虞,使某也请吉日”者,今将成昏,须及吉时,但吉凶不相干,若值凶,不得行吉礼,故云惟是三族。死生不可亿度之事,若值死时,则不得娶,及今吉时,使某请吉日以成昏礼也。○注“三族”至“嫁子”。○释曰:郑知三族是父、己、子三者之昆弟者,若大功之丧服内不废成礼,若期,亲内则废,故举合废者而言。以其父昆弟则伯、叔及伯、叔母,己昆弟则已之亲兄弟,子昆弟则己之適子、庶子者,皆己之齐衰期服之内亲故,三族据三者之昆弟也。引《杂记》者,见大功小功之末,既葬,则可以嫁子、娶妻,经曰三族,不据之矣。今据父之昆弟期,於子小功,不得与子娶妻。若於子期,於父小功,亦不得娶妻。知今皆据婿之父而言。若然,己、父昆弟於子为小功而言,此三族者,己与子皆为服期者,亦据大判而言耳。
  对曰:“某既前受命矣,唯命是听。”前受命者,申前事也。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曰某,婿父名也。对曰:“某固唯命是听。”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某,吉日之甲乙。
  [疏]注“某吉日之甲乙”。○释曰:云“曰某日”者,是使者付主人吉日之辞。云“某,吉日之甲乙”者,谓以十日配十二辰,若云甲子、乙丑、丙寅、丁卯之类,故郑略举甲乙而言之也。
  对曰:“某敢不敬须!”须,待
  凡使者归,反命,曰:“某既得将事矣,敢以礼告。”告,礼所执脯。
  [疏]注“告礼所执脯”。○释曰:知礼是所执脯者,上文礼宾,宾皆北面取脯,降授从者。今此云归以反命,故知礼是所执脯也。
  主人曰:“闻命矣。”
  父醮子,子,婿。
  [疏]“父醮子”。○释曰:女父礼女用醴,又在庙。父醮子用酒,又在寝。不同者,父礼女者,以先祖遗体许人,以適他族,妇人外成,故重之而用醴,复在庙告先祖也。男子直取妇入室,无不反之,故轻之,而用酒在寝。知醮子亦不在庙者,若在庙以礼,筵於户西,右几布神位,今不言,故在寝可知也。
  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相,助也。宗事,宗庙之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勖,勉也。若犹女也。勉帅妇道,以敬其为先妣之嗣。女之行则当有常,深戒之。《诗》云:“大姒嗣徽音。”
  [疏]“勖帅”至“有常”。○注“勖勉”至“徽音”。○释曰:云“以敬其为先妣之嗣”者,谓妇人入室,使之代姑祭也。“《诗》云大姒嗣徽音”者,《大雅·文王》诗。大姒者,文王妃。嗣,继。徽,美也。娶大姒,明以继先妣美音也。引之者,证敬其为先妣之嗣也。
  子曰:“诺。唯恐弗堪,不敢忘命。”
  宾至,摈者请,对曰:“吾子命某,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宾,婿也。命某,某,婿父名。兹,此也。将,行也。使某行昏礼来迎。
  [疏]“宾至”至“承命”。○注“宾婿”至“来迎”。○释曰:云“命某,某,婿父名”者,以其经有二某,命某者,是婿自称之,以对摈者也。经云“使某”者,是婿名,故不言也。
  对曰:“某固敬具以须。”
  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毌违命。”夙,早也,早起夜卧。命,舅姑之教命。古文毌为无。
  [疏]“父送”至“违命”。○释曰:上送女之时,父母俱戒讫,今此记人又云此戒者,当同是送女时,并有此戒,续成前语。庶母所戒亦然。以前后语时不同,故记人两处记之。但父戒之,使无违舅命;母戒之,使无违姑命,故父云“命”,母云“戒”也。然若此注有云“命舅姑之教”,命有“姑”字者,传写误也。云“古文毌为无”,不从者,以许氏《说文》毋为禁辞,故从经今文毋为正也。
  母施衿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帨,佩巾。
  [疏]“宫事”。○释曰:则姑命妇之事,若《内宰职》云后教六宫,妇人称宫故也。
  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以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庶母,父之妾也。鞶,鞶囊也。男鞶革,女鞶丝,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申,重也。宗,尊也。愆,过也。诸,之也。示之以衿鞶者,皆讬戒使识之也。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
  [疏]“庶母”至“衿鞶”。○注“庶母”至“行之”。○释曰:云“男鞶革,女鞶丝”者,《内则》文。男女用物不同,故并引男子鞶革,於经无所当也。云“所以盛帨巾之属,为谨敬”者,案《内则》云“箴、管、线、纊,施鞶帙”,郑云:“鞶帙言施,明为箴管线纊有之。”是鞶以盛帨巾之属。此物所以供事舅姑,故云谨敬也。云“不示之以衣笄者,尊者之戒,不嫌忘之”者,前文父戒以衣笄,此经母施衿结帨,庶母直示之以衿鞶,不示以衣笄,故郑决之也。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俗误行之”者,案《曲礼》云“童子常视毋诳”,注云:“视,今之示字。”彼注破视从示,此注以视为正字,以示为俗误。不同者,但古文字少,故眼日视瞻与以物示人皆作视字,故此注云视乃正字,今文作示,是俗人以今示解古视,故云误也。彼注云“视今之示字”者,以今晓古,故举今文示而言,两注相兼乃具也。
  婿授绥,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姆,教人者。
  宗子无父,母命之。亲皆没,己躬命之。宗子者,適长子也。命之,命使者。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言宗子无父,是有父者,礼,七十老而传,八十齐丧之事不及。若是者,子代其父为宗子,其取也,父命之。
  [疏]“宗子”至“命之”。○注“宗子”至“命之”。○释曰:云“宗子者,適长子也”者,案《丧服小记》云:“继别宗,继祢者为小宗。”大宗、小宗皆是適妻所生长子也。云“命之,命使者”者,谓纳采已下至请期五者,皆命使者也。云“母命之,在《春秋》‘纪裂繻来逆女’是也”者,案隐二年经书:“秋九月,纪裂繻来逆女。”《公羊传》曰:“裂繻者何?纪大夫也。何以不称使?昏礼不称主人。”何休云:“为养廉远耻也。”又云:“然则曷称?称诸父兄师友。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则其称主人何?辞穷也。辞穷者何?无母也。”休注云:“礼,有母,母当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宋公无母,莫使命之,辞穷,故自命之。自命之,则不得不称使。”又云:“然则纪有母乎?曰有。有则何以不称母?母不通也。”休注云:“礼,妇人无外事,但得命诸父兄师友,称诸父兄师友以行耳。母命不得达,故不得称母通使,文所以远别也。”服注亦云:不称主人,母命不通,故称使。妇人无外事,若然,直命使子之父兄师友,使命使者,不自亲命使者。此注云“命之,命使者”,似母亲命者,郑略言之,其实使子父兄师友命使者也。云“躬,犹亲也,亲命之,则‘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是也”者,成八年文,义取《公羊传》,如向说举纳币,其馀使亲命之也。云“言宗子无父”至“不及”者,案《曲礼》“七十曰老而传”,注云:“传家事在子孙,是谓宗子之父。”又《王制》云:“八十齐衰之事弗及也。”注云:“八十不齐,则不祭也。子代之祭,是谓宗子不孤。”二者皆是宗子有父,虽主家事,其昏事则父命使者也。
  支子,则称其宗。支子,庶昆弟也。称其宗子命使者。
  [疏]“支子则称其宗”。○释曰:云“称其宗”者,谓命使者,当称宗子以命之,以大、小宗皆然也。
  弟,称其兄。弟,宗子之母弟。
  [疏]“弟则称其兄”。○注“弟宗子之母弟”。○释曰:知此弟是宗子同母弟者,以上支子谓庶昆弟,称其宗子命使者,故知此弟宗子同母弟也。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昏姻,请觌。”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觌,见。
  [疏]“若不”至“请觌”。○释曰:上已言亲迎,自此已下至篇末论婿不亲迎,过三月及婿往见妇父母事也。必亦待三月者,亦如三月妇庙见,一时天气变,妇道成。故见外舅姑,自此至“敢不从”,并是婿在妇家大门外与摈者请对之辞。○注“女氏”至“觌见”。○释曰:“女氏称昏,婿氏称姻者,《尔雅·释亲》文。所以别男女,则男曰昏,女曰姻者,义取婿昏时往娶,女则因之而来。及其亲,则女氏称昏,男氏称姻,义取送女者昏时往男家,因得见之故也。
  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昏姻之数,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主人,女父也。以白造缁曰辱。
  [疏]“主人”至“走见”。○释曰:云“某之子未得濯溉於祭祀”者,前祭之夕濯溉祭器,以其自此以前未庙见,未得祭祀,故未敢相见也。云“请吾子之就宫”者,使婿还就家,是欲往就见也。○注“主人”至“曰辱”。○释曰:云“以白造缁曰辱”者,谓以絜白之物造置於缁色器中,是汙白色。犹今宾至己门,亦是屈辱,故云以白造缁曰辱也。
  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非他故,弥亲之辞。命,谓将走见之言。今文无终赐。
  [疏]“对曰”至“赐见”。○注“非他”至“终赐”。○释曰:此婿对摈者辞。云“非他故,弥亲之辞”者,上摈云得为外昏姻,是相亲之辞,今又云非他故,是为婿而来见,弥相亲之辞也。
  对曰:“某得以为昏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不言外,亦弥亲之辞。古文曰外昏姻。
  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挚,再拜,出。出门,出内门。入门,入大门。出内门不出大门者,异於宾客也。婿见於寝。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挚,雉也。
  [疏]“主人”至“拜出”。○注“出门”至“雉也”。○释曰:云“出内门。入大门”者,以大夫、士迎宾皆於大门外,故此决之也。云“婿见於寝”者,《聘礼》凡见宾客及上亲迎,皆於庙者,《聘礼》敬宾客,故在庙。亲迎在庙者,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在庙。此婿见外舅姑非宾,非亲迎,故知在適寝也。云“奠挚者,婿有子道,不敢授也”者,凡执挚相见,皆亲授受,此独奠之,象父子之道质,故不亲授,奠之而已。云“挚,雉也”者,以其士执雉,是其常也。
  摈者以挚出,请受。欲使以宾客礼相见。
  [疏]“摈者以挚出请受”。○注“欲使”至“相见”。○释曰:案《聘礼》宾执挚入门右,从臣礼辞之,乃出,由门左西进,北面,从宾客礼。此亦然,故知所请受者,请退从宾客相见受之。
  婿礼辞,许,受挚,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出,已见女父。
  [疏]“婿礼”至“送出”。○注“出已见女父”。○释曰:云“受挚,入”者,亦如《聘礼》,受挚乃更西入也。云“出,已见女父”者,以其相见讫,拟出,更与主妇相见也。
  见主妇,主妇阖扉,立于其内。主妇,主人之妇也。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阖扉者,妇人无外事。扉,左扉。
  [疏]“见主”至“其内”。○注“主妇”至“左扉”。○释曰:云“见主妇者,兄弟之道,宜相亲也”者,《尔雅》“母与妻之党为兄弟”,故知主妇於婿者,兄弟之道也,故云宜相亲也。云“阖扉者,妇人无外事”者,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弟不逾阈,是无外事也。云“扉,左扉”者,《士丧礼》卜葬云:“阖东扉,主妇立于其内。”既言东扉,即是左扉,故知是左扉也。
  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必先一拜者,妇人於丈夫必侠拜。
  主人请醴,及揖让入,醴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及,与也。无币,异於宾客。
  [疏]“主人”至“无币”。○注“及与”至“宾客”。○释曰:训及为与者,以主人与婿揖让而入寝门,升堂醴婿,故训及为与也。云“无币,异於宾客”者,上《冠礼》醴宾酬之以币,《昏礼》飨宾酬以束锦,《燕礼》、《大射》酬宾客皆有币,此无币,故云异於宾客也。
  婿出,主人送,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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