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史部>> 传记类

传记类

晏子春秋集释:第七卷外篇第七-景公称桓公之封管仲益晏子邑辞不受第二十四

繁体中文】  作者:吴则虞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景公谓晏子曰:「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穀,其县十七,著之于帛〔二〕,申之以策,通之诸侯〔三〕,以為其子孙赏邑。寡人不足以辱而先君〔四〕,今為夫子赏邑,通之子孙。」晏子辞曰:「昔圣王论功而赏贤,贤者得之,不肖者失之,御德修礼,无有荒怠。今事君而免于罪者,其子孙奚宜与焉?若為齐国大夫者必有赏邑,则齐君何以共其社稷与诸侯币帛〔五〕?婴请辞。」遂不受。
  〔一〕 卢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与景公致千金而晏子固不受、使田无宇致封邑晏子辞章旨悉同,而辞少异,故著于此篇。』」
  〔二〕 则虞案:活字本误「干」。
  〔三〕 则虞案:「通」与左成七年传「通吴与晋」之「通」义同。
  〔四〕 卢文弨云:「三字疑。」◎则虞案:凡封邑皆以遗之子孙,非身受也。故杂下第十九晏子辞曰:「恶有不肖父為不肖子為封邑以败其君之政者乎?」今言「不足以辱而先君」者,景公谦言不足以封汝之父,以荫汝之身。「而」「汝」通,「先君」指晏子之先人也。
  〔五〕 苏时学云:「『共』与『供』同。」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