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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志(康熙癸丑版)-卷之三 户口丁徭

繁体中文】  作者:(清)谢宸荃主修 洪龙见主纂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安溪县志》卷之三
  一、户口丁徭
  (前志凡一则,隶于左,有引)
  用民
  自夫民有四,复有六,且流而为九,古今理忽之关,恒繇乎此,则户口之盛衰,稽诸版图,未尝不仅当事者之借箸也。然保息本俗,何以奏效,究唯三农生九谷莫之能更,若公役不过三日,诚足勒而无弊。
  户口 前代载郡书。明洪武十四年,颁黄册于天下,户目七,曰民、曰军、曰盐、曰匠、曰弓兵、曰铺兵、曰医令,各以其本等名色占籍,十年则核其老幼生死而更造之。凡科数、物料及差役,十年一事。男子年十六以上为成丁。丁当米一石,事其身。正德十四年,沈御史灼议酌民口赋行"八分法",每一丁岁征银八分,以充岁办等料。本县万历四十二年黄册载:军民等户三千五百二十五户。实征:男子四千七百三十八丁,妇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民户三千一百一十三户,军户三百七十一户,匠户四十一户,铺兵五户。
  皇清户口丁徭,实在三千五百二十五户。男子成丁四千七百三十八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一千二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四厘八毫七丝七忽六微七纤五抄;妇女六千九百五十三口(今康熙十一年,奉旨改作食盐课,每口科银一分五厘九毫三丝五忽九微六纤八抄),共征银一百一十两八钱二厘七毫八丝五忽五微四抄。
  地亩钱粮
  用民(前志同则分为二条)
  一、地亩钱粮
  (前志第五则,同有引)
  用 民 
  民为国本,食为民天。如任甸任稍任畺,其法详在载师者,可考也。抑九赋九贡而又均以九式,系以九两,则量入为出,开其源,节其流,奚特匠人为沟洫事欤!实皆什一,其何可以弗遵。
  田 土 前代载郡书。明举官民田地、山溪之数悉书于籍,其田之等有二,曰官、曰民。若职田、若学田、若废寺、若没官、若官租,皆系之官。职田者,唐制职官所分之田也;学田者,府县以赡学校之田也;废寺田者,寺额废而入官者也;没官田者,籍没之家入官也,又有原没、今没之别;官租田者,籍没之田而募人耕种者也。民田苦徭役重累,官田有折解而无徭役,鬻田之人与鬻人之田者,多利以官田为名,或减亩合,券产久悬于鬻田之户,而不敢明言,迄于死、徙其子孙稚弱沦亡,无从究诘。间有水漂沙压,田去产存,饔餐无资而追呼日迫,号吁于官,官司怜之,而浮粮之名所由起。而又有宿奸巨蠹,入钱里胥,飞诡旁射,以崩陷为词,亦冒浮粮之名而产乱讼起。万历十年,朝廷下方田之令,他县履亩定则,本县均摊浮粮于业户而已,此其迹若难与虑始,而洒派无烦,亩产不增,殊一便也。今按:万历四十一年黄册,官民田地、山荡、塘溪一千四百五顷三十五亩九分八厘(前志旧文)。
  官 田 一百五十六顷七十一亩一分九厘。
  官租田 一百四十顷三亩三分四厘。今没官田五顷八十六亩七分,官学田四顷九十四亩四分,官废寺田三顷五十六亩八分六厘,官职田二顷二十九亩八分八厘。
  官 地 一十顷一十三亩八分。
  官租地 九顷八十亩五分,今没官地二十八亩二分,官学地五亩一分。
  官 山 五顷三十一亩七分,废寺山八亩。
  民 田 一千一百八十四顷三十亩一分八厘,地四十顷一十五亩一分一厘,山八顷六十亩七分,塘一十二亩三分,溪一亩。
  赋役
  前代见郡书。明赋役远监宋代赋法,则有曰官米、民米,如宋之公田、民田也;曰秋粮米、夏税钞、秋租钞,如宋夏秋二税也;曰鱼课、盐课、铁课、酒课,如宋折变杂赋也;役法则有力差,有银差,如上下衙门;库子主官物,如宋之衙前也;曰坊里长,如宋之督赋役者也;机兵、弓兵、民壮,如宋之逐捕盗贼者也;书手、隶兵、祗侯、门子、斗级、狱卒、铺司兵、斋夫、膳夫、马夫之类,如宋之给使令者也。赋法行自国初,法制虽定,而本色、折色、解京、存留银米额数,多举繁称,下户小民,未易条缕。役法,其始,坊里长在官专掌催钱粮、勾摄公事而已,其后乃以支应官府诸费,若祭祀、乡饮、迎春等事,皆责措办,浸淫至于杂供、私费,无名百出。至嘉靖之季,有库子、夫库保之属,费民不资,民大告病。先后抚、按两院虽屡有更张,而民尚未便。万历初年,都御史庞尚鹏始议将一县赋役通融均派,一岁中夏税、秋粮留存、起运额若干,纲徭、兵站加银额若干;存留者为仓米,起运者名金花银,以解京师。纲银则院司、郡邑之供应,祭祀之费用,生员之试赏,举贡进士之盘缠、牌坊皆统焉。均徭银则诸司之祗候、隶兵、库子、门子、仓库夫、坛夫、斋夫、膳夫、陂夫、馆夫、狱卒、斗级、弓兵、铺司兵巡拦之役皆统焉,名"一条鞭"法。民间以为甚便,而海内多行之。盖赋役法始也烦,继也简;始也分为二,今也合为一矣(前志旧文)。
  黄 册 民户该钞二千一百七十二贯三百五十文,自第三等以上户每产钞一百文,纳豆五升五合,该二十六石六斗七升。
  夏税钞 官田地等项该钞九十锭二贯三百一十六文;民田地等项该钞九十七锭七贯二百八十文;内田地、山塘每亩并科四文。
  秋租钞 官田地等项该钞二十一锭九百一十文。
  秋粮米 官田地等项正耗共一千三百三十七石一斗;民田地等项正耗共六千五百八十四石二斗五升。
  户口食盐钞 无闰年共银一百七十两二钱七分六厘九毫;有闰年加银一十六两二分九厘四毫一丝。
  一条鞭 秋粮官米共实征银四百七十一两七分六毫三忽一微,凑民折米银三十三两六钱八分二厘二毫八丝一忽九微,共银五百零四两七钱五分二厘八丝五忽。内拨起运金花价杠,共银四百六十九两三钱三分九毫二丝五忽,解司起解京库,折解甲丁二库;颜料铺垫水脚,共银三十五两四钱二分一厘九毫六丝,解司买料起解京库。
  民米并秋租钞折米共六千六百四十三石二升四合一勺七抄七撮,内半纳本色米三千三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三合,除奉文裁革官员免征米九石一斗八升二合四勺外,实纳米三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二升九合七勺,共征银二千二十一两一钱五分四厘二毫九丝九忽。内拨儒学仓米三百二十二石八斗(每石征银七钱),该银二百二十五两九钱六分;存留本县支给师生俸廪际留仓米二十六石一斗四升五合六勺七抄(每石征银六钱五分),该银一十六两九钱九分四厘七毫;存留本县支给官吏俸粮永宁仓库米一千九百九十二石六斗(每石征银六钱),该银一千一百九十五两五钱六分;内拨给军银九百九十六两三钱,解府支给备歉银一百九十九两二钱六分,解司充饷。高浦仓米六百四十六石一斗八升(每石征银六钱),该银三百八十七两七钱八厘;内派给军银三百二十三两九分,解府支给备歉银六十四两六钱一分八厘,解司充饷。仓剩米三百二十四石六斗四合一抄八撮五圭(每石征银不等),该银一百九十四两九钱三分一厘六毫,解司充饷。
  半纳折价米三千三百二十一石五斗一升二合九抄(每石征银五钱),该银一千六百六十两七钱五分六厘四丝,内拨银三十三两六钱八分二厘二毫八丝一忽九微凑解京库外,实银一千六百二十七两七分四厘,内际留仓米银六十四两二钱五分五厘三毫一丝,存留本县支给官吏人等俸粮。广平仓给军银三百零二两七钱七分解府。永宁仓给军银三百一十二两五钱四分二厘六毫解府。解司备用银二百五十八两五钱六分八厘四毫五丝解司充饷。仓剩备饷银六百八十八两九钱三分七厘三毫九丝解司充饷。
  纲 银 实编银六百五十三两五钱六分七厘六毫。旧赋役书册原编银六百三十三两四钱四分六厘七毫二丝。万历三十年,奉文每年加派孤老衣布银三两。三十七年,奉文每年加派内监供应等银七钱八分七厘五毫五丝,武举盘缠每年加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十八年,奉文每年加编恤刑心红、礼仪等银八两。今奉粮单编派前数。内:
  都察院心红、纸扎、油烛、吏书、厨库家火银五两九钱,解福州府。
  察院考校生员试卷茶饼银四两五钱三分三厘三毫。
  察院按临阅操犒赏银六两,解晋江县。
  两院助给应考生员路费银三两。
  两院助给旧科举人路费银四两。
  总兵府家火银一两九钱六分四厘三毫二丝,解福州府。
  布政司进表长夫银六两。首领官纸扎银五两二钱。宦人进贡宴待并犒赏梢银一两二钱,俱解本司。
  按察司进表长夫随船家火与各道首领纸扎工食银七两。修理家火袆褥银一十六两五钱。
  巡海道协堂公费银一十两,俱解按察司。
  听备选锋操赏银二十两,收县奉文支应。
  分巡兴泉道心红、纸扎、柴炭等银一十两。
  使客下程银五两,家火银五钱,俱解晋江县。
  提学道岁考生员试卷茶饼并赏花红、纸笔等,银二十五两二钱四分。
  上司巡历司道经过合用心红、纸扎下程并门皂厨柴米,银六两。
  上司巡历雇募听拨门皂答应及往来使客,银六两。
  本府进表纸张、绫袱、盘费等,银三两六分二厘八毫;往来使客下程银六两五钱;士夫归宴行饯酒席并吊祭等银二十一两。
  府佐贰官交际礼仪银五两一钱四分三厘。
  府经历司狱家火共银四两,修理衙宇银三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
  府首领官纸扎银三两四钱二分八厘六毫,俱解府。
  查盘官合用心红、纸扎下程内班门皂厨饭食、蔬菜,共银三两一钱七分。
  造朝觐册纸扎工食银五两。
  布按分司府馆修理并袆褥银一十五两。
  升迁应朝祭江并回任祭门银三钱四分。
  新官到任祭品银四钱四分六厘七毫。公宴银一钱六分六厘七毫,公座袆褥、案衣银一两四钱五分五厘。
  知县并典史、教官修衙银八两三钱三分三厘四毫,轿床家火银八两六钱一分。
  本县往来使客下程油烛、柴炭、酒席银三十六两。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廷燎、茶果银六钱。
  典史合用纸扎银三两六钱。
  春秋二祭启圣、文庙、乡贤、山川社稷祠坛银八十四两。
  年祭邑厉坛三次,共银一十五两四钱五分。
  乡饮二次,原编银十五两。万历二十六年,奉文裁减银四两二钱,解司充饷,今该银十两八钱。
  春牛芒神、春花彩枝、春宴香烛、门神桃符、花灯,原编银四两一钱。万历二十六年,奉文裁减银一两,解司充饷,今该银三两一钱。
  修置、祭祀、乡饮、救护、公宴、合用家火银八两。
  本县库用公费五十两。
  县学岁贡生员往京旗扁银三十一两。
  正陪贡生员往省盘缠银六两。
  考试生儒进学花红、彩旗银二两三钱一分二厘。
  季考生员茶饼、试卷、赏纸,原编银二十两五钱。万历二十六年,裁减银十两二钱五分,解司充饷,今该银一十两二钱五分。
  兴泉道按临及本县阅操,年约二、三次,合用酒饼银二两七钱。
  本县并奉文刊刻告示、榜文纸扎工料银二两。
  存恤孤老衣布银五两。
  预备供应银三十六两七钱。
  管解南北二京军黄二册杠索盘费,每年编银七两六钱。内总会兜底军册银四两,黄册银三两六钱,收贮临年申请支应。
  科举生儒年派盘费一十八两, 謄录生员盘缠银二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
  新科举人花币旗扁银二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
  旧科举人盘缠等银三十两五钱。
  武举人盘缠银原编银三十一两七分二厘五毫,以三年派征,每年该银一十两三钱五分七厘三毫。万历三十七年,奉文每年加编银一两三钱三分三毫三丝,今每年该银十一两六钱九分七厘。
  儒学教官马价银六两。
  霜降祭旗花红、酒饼、赏兵银三两。
  内监案衣绫轴、人役供应等,银七两七钱八分七厘五毫五丝。
  恤刑衙门心红、纸扎、吏书、衣资及造审、录册揭协助、修理衙门、家火、礼仪、给赏等,银八两。
  均徭连闰共编银一千六百三十九两八钱九分二厘五毫。内:
  中解户银三十两。
  按察司借编隶兵一名,年编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加银六钱。
  分巡道隶兵二名,每名年编银七两二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
  本府原编隶兵三名,每年编银七两一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又马夫银八十两。
  本县知县员下原编祗侯四名,每名编银一十二两,闰月每名加银一两。又马夫一十名,每名编银四两。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内,奉文将马夫扣革二名,该银八两,追解充饷,实给马夫银三十二两,闰月无加。祗侯四名,闰月共加银四两。
  本县典史员下原编祗侯一名,编银一十二两,闰月加银一两。马夫十名,每名编银四两。万历二十六年八月内,奉文将马夫扣一名,银四两,追解充饷,今实给马夫银三十六两,闰月无加。祗侯一名,闰月加银一两。
  本县直堂门子二名,每名原编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
  本县直堂皂隶一十二名,典史幕二名,工食银七两二钱。万历二十四年,奉文将皂隶每名扣银一两八钱,共银二十五两二钱,扣解充饷。今一十四名,每名实给银五两四钱,闰月每名加银四钱五分。
  本县架阁库库夫二名,每名银七两二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
  本县看监禁子三名,每月原编银九两。万历二十四年,奉文每名扣银一两一钱三分三厘三毫,共银三两四钱,追解充饷。今三名每名实给银七两二钱,另加刑具银二两,闰月每名加银六钱。
  本县预备仓仓夫二名,每名原编银二十两,内一十九两二钱给仓夫工食,尚银二十两八钱存留,查盘搬运、交搬脚力、造册、纸扎等项,详允动支,闰月无加。
  本县儒学斋夫四名,每名编银一十二两,闰月每名加银一两。膳夫二名,每名编银二十两,闰月无加。门子二名,每名编银七两二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殿夫一名,编银五两五钱。库子二名,每名编银五两五钱。斗级二名,每名编银七两二钱,俱闰月无加。
  泉、永二卫首领柴薪银六两,闰月加银五钱。
  借编同安县深青驿馆夫一名,原编银一十两八钱,闰月无加。
  朱文公祠门子一名,编银八钱,闰月无加。
  布按分司看馆门子一名,编银一两五钱,闰月无加。
  山川社稷坛夫带办实给银一两六钱,闰月无加。
  本县县前铺司兵三名,每名编银五两四钱,闰月每名加银四钱五分。
  本县公母林、罗渡二铺铺司兵各三名,共六名,每名编银三两六钱,闰月每名加银三钱。
  上沿渡、龙津渡、罗渡三渡渡夫各一名,每名编银三两。万历三十一年申详建造浮桥,加增银三十七两,凑共四十六两,内二十六两给船夫工食,尚二十两修理浮桥木料、工资等用。
  充饷弓兵编银八百六十二两二钱。机兵银连闰共编银一千三百单八两,内:
  抽取机兵充饷银三百九十六两。
  续革机兵充饷银一百四十四两。
  续减机兵充饷银一百四十四两。
  本县防守应役机兵八十名,每名年编工食银七两二钱,闰月每名加银六钱。
  驿站银连闰共编银一千五十三两五分二厘四毫八丝,以米派内解府给驿书册原编银八百单二两八钱七毫八丝。万历三十一年,奉文加编答应内监马夫银五十四两三钱三分八厘六毫,又协助黄田驿站银九两五分二厘四毫九丝,闰月加编银六十六两八钱六分六毫一丝,有闰年解府给驿,无闰之年,扣解充饷。
  存留本县应付夫廪银一百二十两。
  杂 课 弓弦箭料正价银三百四十八两四钱三分四厘四毫,水脚银六十六两九钱七分八厘。
  工部三司料正价银二百两,水脚银三两二钱。
  农桑绢价银四钱三分五厘四毫,水脚银二分七厘。
  商税钞银十九两五钱九分,闰月加一两七钱五分三厘五毫。
  酒税银四两三钱二分,闰月加银一钱六分。
  抵解无征司库钞银一两六钱二分三厘二毫。
  料剩银六十四两六钱八厘。
  科举进士牌坊银一百一十二两五钱。
  屯寺二田(附)
  屯
  永宁卫左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光德、永安等里。
  本卫右所计一十五顷,坐新溪、来苏等里。
  本卫中所计一十六顷八十亩,坐新溪等里。
  本卫前所计三十三顷六十亩,坐崇善等里。
  本卫后所计六十七顷二十亩,坐龙涓、崇信等里。
  寺 田
  承天寺寄庄崇善里,原额田地山三十三顷五十一亩零,受官民米共一百七十九石三斗。
  光孝寺寄庄依仁里,原额田地山二百八十五亩零,受官民米共一十五石二斗八升。
  东禅寺寄庄感化里,原额田地九十四亩五分,受官民米共五石六升。
  其余寺废,田入民户。
  皇清地亩钱粮
  官民田地、山溪塘共一千四百二十九顷七分二厘三毫三丝,内:
  官田地、山溪一百八十五顷六十三亩五分八厘六毫三丝。该:
  官米一千四百七十三石九斗七升五勺四抄三撮四圭,内:
  七斗则每石派折银二钱四分四厘一毫九丝九忽三微八纤。
  三斗上则每石派折银三钱二分五厘八毫二丝二忽二微六纤。
  三斗下则每石派折银三钱二分八厘二毫六丝八忽三微。
  共征银四百六十九两三钱三分九毫三丝七忽四微七纤一沙。
  民田地、山溪塘一千二百四十三顷三十七亩一分三厘七毫,该:
  民米六千六百五十二石三升六合八勺一抄五撮五圭,每亩科派不等。
  共征银一万三百七十九两九钱六分二厘二毫九丝三忽一纤八沙。
  另附:征什项租税等银四百四十五两四钱四分六厘九毫八丝八忽六微,内:
  寺租银二百五十七两二钱八分二厘九毫三丝六忽。
  山地饷银二两一钱正。
  船税银一十两正。
  炉税银六十两正。
  升科田地银一百一十六两六分四厘五丝二忽六微。
  以上人丁田地、山溪塘正附征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三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起 运  
  户部原额折色改折价脚铺垫,银一千八百七十八两三钱四分二毫九丝五忽六微二纤四沙。
  本色办解颜料价脚铺垫,银一十两九钱七分四厘八毫一丝五忽五微七纤四沙。
  裁扣解部并节年裁官,银一千三十四两一钱七分四厘七毫三丝四忽二微。
  工部原额折色新增价脚,银一千五百六十三两五钱一分三厘四毫九微二纤。
  以上起运。
  折色实征银四千四百七十六两二分八厘四毫三丝七微四纤四沙。
  本色实征银一十两九钱七分四厘八毫一丝五忽五微七纤四沙。
  今奉旨汇解户部。
  存 留
  本省额编正附征兵饷银五千六百八十三两六钱七分五厘四毫五丝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裁扣本省充饷银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一毫五丝。
  以上存留兵饷实征银六千二百三十一两三分四厘六毫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经制官役俸食驿站等项,实给银一千九百一十一两九钱三丝一忽七微九纤三沙。
  以上起运本折存留支给共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外绅衿削免银三百六十八两三分一厘七毫七忽一微三纤二沙。顺治十四年,奉文为始岁有增减,年额不同,难以入总,递年照易知,由单归入地丁并征。
  匹班总额十名,每名征正价银一两八钱,共银十八两,原编四班轮纳,内遇:
  子辰申年二名额,征银三两六钱正;
  丑巳酉年三名额,征银五两四钱正;
  寅午戌年五名额,征银九两正;
  卯未亥年无征。
  以上遇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正。
  附:征永宁卫屯粮,系康熙六年奉文裁卫归县征此本色米解府给兵,折色银同载地丁解司。
  屯田地原额一百六十九顷二十一亩五分二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内:原报荒芜田地一十九顷八亩八分七厘。
  本色上仓米一千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二百七十五石二斗一升六合。
  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千四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升七勺六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一百四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八抄。
  征本折银四百二十三两九钱一分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原报荒芜无征银二十四两八钱七分四厘八毫二丝。
  康熙二年冬季,垦复田一顷二十一亩七分。本色上仓米一十四石一斗,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十石二斗六升,征银二两六钱三分六厘八毫二丝。
  康熙九年,垦复田三顷二亩二分。本色上仓米五十六石四斗四升。折色旧额新增米四石,征一两二分八厘。
  实在屯田地一百五十四顷三十六亩五分五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
  本色上仓米一千七百一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合三抄。
  折色米一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二升五合七勺二抄六撮。
  征本折银四百二两七钱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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