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子部>> 道家类

道家类

老子河上公注:任契第七十九

繁体中文】  作者:河上公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
  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
  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