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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易行难的常务会议会前学法

以稿换稿 】  作者:王学堂   发布:2017年05月23日   阅读:

2017年5月11日出版的《嘉兴日报》头版报道称,嘉兴市长胡海峰带领100多名领导干部旁听了市中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

我们知道,随着行政诉讼法2015年5月1日实施以后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经渐成新闻。有首长自己出庭的,有下属出庭上级带队旁听的。

这则消息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在嘉兴市长胡海峰胡海峰的倡议下,“会前学法”已成为嘉兴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前的规定动作。从第52次常务会议学习新《环保法》,到第66次常务会议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一年来,他们已经学习了15部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区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活动的积极组织者和推动者,我由衷感到嘉兴市政府了不得,胡市长更是不简单。因为政府常务会议是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相信每次会议的议题都是关系到一区域的大事。往往议题多,内容重要,时间紧张。就是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每次常务会议都穿插学法律的内容,你怎么能不佩服?

许多人或许有疑问,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有什么难的,不过是找个老师讲一讲法条,有什么值得你这样大惊小怪的?

当然不是这样。

一是选择合适的法律法规。党的18大以来,特别是18届4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法治进入了快车道。仅仅2016年这一年,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新制定法律10部,修改法律25部,出台法律解释1部。目前大约有260部法律,行政法规据说近700部,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时机选择不同的法律来学习就相当重要。例如新闻中的环境保护法就是应时学习。例如这几天广东省政府学习《民法总则》亦是如此。找时机对举办方来说至关重要。

二是找寻合适的老师。现在的法学老师不好找,特别是有名气、讲得好的老师更难。而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求实效,一般的大学法学教授似乎也不是太适合,比较合适的是立法机关的人,但这些人往往只到省部一级讲课,一般的地级市很难请到这些专家,就更不用说我们这样的县区级单位了。

三是选择合适的时间。我不知道嘉兴市政府的常务会议是否如国务院政府常务会议一样固定召开,但我知道,许多地方的政府常务会议是往往很难固定的,因为越到基层,行政首长的时间越是自己说了不算,往往上面有不同的会议、调研相冲突。这样的情况下,讲课的专家往往要备份,因为人家老师往往也要有安排,所谓颜值越高责任越大,现在的法学也是显学。讲课的内容更要反复商榷,太长了不允许,太短了内容展不开,讲不透。

四是选择合适的授课内容。许多不了解法律的人认为法律很好讲,不就是法条嘛,念一念就好了。这其实是对我们学法律的人的侮辱,如果这样的话法律就根本不是科学也干脆不用学了。因此,对动辄50甚至上百的法条,利用1-2个小时讲一讲,那对讲者绝对是挑战,对听者也是一种考验,因为学的目的是实用而不是形式。

五是选择合适的授课形式。现在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除了讲者讲授,往往听者特别是主要首长一般会和老师进行互动交流,往往专家讲得比较宏观,而发问者的提问往往比较务实,甚至干脆请教工作中的疑难。这不只会增加讲者的困难,有时还会比较尴尬。

期待有知情的嘉兴的读者能告知内情,相信全国能做到这些的都不多。拜托了。

【来源:办公室主任(微信off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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