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章提纲》
【以稿换稿 】 作者:酷酷 发布:2016年07月21日 阅读: 次
第一部分 党章的概述
一、概述
全世界5000多个政党,每个党都有自己的章程。《中国共产党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制定的根本法规,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严格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
二、党章的功能定位
1、党的总章程。
2、党的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发表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 指出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守的总规矩。
三、党章的基本框架
全部共17000多字。
一、总纲。
二、条文,共11章,53条。
第二部分 党章的发展史
党章从产生到现行的党章,可分为四大体系。
一、建党初期的党章体系,1——6大的党章。
二、七大党章体系,7——8大党章。
三、九大党章体系,9——11大党章。
四、十二大党章体系,12——18大党章。
第三部分 党总纲
党章的总纲共28个自然段,大体可分为八个部分。
一、党的性质(第1自然段)
可概括为“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一个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
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
3、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二、党的行动指南(第2——7自然段)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1、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以,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胜利。
2、毛泽东思想。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毛
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
3、邓小平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了全党工作的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将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创立了邓小平理论。
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5、科学发展观。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的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观。
三、党的主要成就新时期的历史任务(第8自然段)
1、三大成就。一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三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2、新时期的三大历史任务。一是推进现代化建设;二是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三是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四、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新时期(第9——13自然段)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
1、发展道路。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2、主要矛盾。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
3、根本任务。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4、经济制度。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形式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5、分配制度。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6、各项工作的检验标准。各项工作都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实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
7、五位一体的战略布局。五位:一是经济建设,二是政治建设,三是文化建设,四是社会建设,五是生态文明建设。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8、新世纪的战略目标。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9、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
坚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
五、党领导各项工作的方式(第14——18自然段)
1、党对经济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党对政治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3、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4、党对社会建设的领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加强和谐社会建设。
5、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六、党领导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第19——22自然段)
1、党领导军队工作的方针。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WZ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军队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人民军队的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党的民族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3、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4、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组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5、党的外交工作方针。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七、党的建设(第23——27自然段)
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执政党。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用党的行动指南统一全党思想。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和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八、党的领导(第28自然段)
党的领导的三种形态,一是政治领导,二是思想领导,三是组织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
第四部分 党章的条文
党章条文共11章53条,大体可分为六个体系,一是党员(一章),二是党的组织制度(第二章),三是党的组织机构(第三、四、五、八、九、十章),四是党的干部(第六章),五是党的纪律(第六章),六是党徽党旗(第十一章)。
第一章 党员
本章内容大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二是党员义务,三是党员的权利,四是吸收发展党员的程序,五是党员管理和处置的具体规定。
一是党员的基本条件要求(第1——2条)
(一)党的条件,1、年龄满18岁;2、阶层为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积极工作和按期交纳党费。
(二)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
二是党员义务(第3条)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共8条。
三是党员的权利(第4条)
党员享有的权利。共8条
四是吸收发展党员的程序(第5——7条)
1、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
3、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五是党员管理和处置的具体规定(第8——9条)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党小组和其他特定的党组织。不允许有任何不加强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党员。
2、党员退党的自由。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党的组织制度大体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民主集中制度的六条基本原则,体现在第十条;第二部分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度一些问题作了规定,为十一至十七条。
第十条,党的民主集中制度的六条基本原则。一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的派出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四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问题都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按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十一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委员会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凡是成立新的党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十四条,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下级组织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时,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保证下级党组织行使他们的职权。
第十五条,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党的各级组织可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第十六条,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七条,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党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本章大体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二是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三是是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等中央机构。
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第18、19条)
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召开一次,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召集。职权是:一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是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是修改党的章程;五是选举中央委员会;六是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第20条)
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及修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修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三、党的各级中央机构(第20条)
1、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2、党的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3、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4、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共分为两部分,一是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党的地方委员会。
一、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第24——25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区、旗)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职权是:一是听取的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二是听取和审查同志纪律查检委员会的报告;三是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四是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第26——28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必须每届任期五年。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的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委会职权。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本章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二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三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四是党的基层组织的职权。
一、党的基层组织的概念(第29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事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基层党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第30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会员任期两年至三年。基层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生产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31条)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等。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4、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
5、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训,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遵守国法政纪。
8、教育党员和群众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党的基层组织的职权(第32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团企业中的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经营生产开展工作。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和国家级关中党的基层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本章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的干部的概念,二是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三是党的干部与党外干部的合作,四是党的干部的退出。
一、党的干部的概念(第33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二、党的干部的基本条件(第34条)
1、具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素养和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执政为民,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党的干部与党外干部(第35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党的干部的退出(第36条)
党的干部无论是任命还是选举的,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和解除。年龄和健康状况不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休、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本章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的纪律的概述,二是党的纪律处分各类,三是用党纪处分党员的程序,四是对党组织的追究。
一、党的纪律的概述(第37——38条)
党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历史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二、党的纪律处分各类(第39条)
党的纪律处分共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三、用党纪处分党员的程序(第40——41条)
经过支部大会讨论,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情节较为复杂的,或给予开除党党籍处分的,报县级或县级以上纪律委员会审查批准。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的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的情况说明和申辩。
四、对党组织的追究(第42条)
党组织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的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当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七章 党的纪律
本章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的概述,二是党的各纪律检查委员会,三是党的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关系。
一、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的概述(第43条)
在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有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查检委员。
二是党的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第44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是党的上、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在处理案件时的程序(第45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改变的决定已经得到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级党和委员会的批准。
党的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的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予解决或给予不正确的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七章 党组
本章共分为三部分,一是党组概念,二是党组的成员,三是国家工作部门党委。
一、党组概念(第46条)
在党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设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二、党组的成员(第47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设立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
三、国家工作部门党委(第48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生产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本章共分为两部分,一是党和共青团的关系,二是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
一、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第49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后备军。
二、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第50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从团的干部中选拔和培训干部。
第十一章 党徽 党旗
一、党徽(第51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二、党旗(第52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的红旗。
三、维护党徽和党旗的尊严(53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向征和标志。党的各级党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来源:作者整理】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