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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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近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印发了《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以来,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核心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对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加强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这次修订的《条例》,以(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指导,深入贯彻(单字替换)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单字替换)章为根本依据,对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主体责任,把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推动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要认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使各级机关(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员、干部特别是(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规定。(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单字替换)的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各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落实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主体责任。(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010年4月21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政 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10年6月4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发布 2019年11月29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政 治局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贯彻落实新时代(单字替换)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单字替换)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单字替换)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章程》和有关(单字替换)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在上级(单字替换)的委员会或者(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包括不设(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的单位领导班子,下同)领导下,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单字替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三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为指导,坚持(单字替换)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单字替换)的政 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单字替换)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单字替换)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核心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和加强(单字替换)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讲政 治,把政 治标准、政 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
(二)坚持(单字替换)要管(单字替换)、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抓住“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始终保持(单字替换)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坚持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单字替换)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
(四)坚持以上率下,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
(五)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增强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实效。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机关(单字替换)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单字替换)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单字替换)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由(单字替换)员大会或者(单字替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机关(单字替换)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机关(单字替换)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单字替换)的总支部委员会。(单字替换)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单字替换)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单字替换)的总支部委员会。(单字替换)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单字替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七条 机关正式(单字替换)员3人以上的,成立(单字替换)支部。正式(单字替换)员7人以上的(单字替换)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单字替换)员不足7人的(单字替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单字替换)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八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应当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上级(单字替换)组织批准。
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和不设(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应当由本单位(单字替换)员负责人担任。(单字替换)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单字替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单位(单字替换)员主要负责人担任。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单字替换)组织同意。
第九条 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应当设立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由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担任。机关(单字替换)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和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条 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深入学习和贯彻(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宣传和执行(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单字替换)的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单字替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单字替换)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单字替换)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单字替换)员深入学习(单字替换)的创新理论,学习(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单字替换)的基本知识和(单字替换)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学习(单字替换)章(单字替换)规(单字替换)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知识和经济、政 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知识。
(三)对(单字替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单字替换)的组织生活,维护和执行(单字替换)的纪律,监督(单字替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单字替换)员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单字替换)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单字替换)员、(单字替换)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
(五)对要求入(单字替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单字替换)员工作。
(六)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和(一种观念的集合)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协助(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管理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机关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和奖惩提出意见。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单字替换)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单字替换)的工作。
第十一条 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主要包括:
(一)维护(单字替换)章和其他(单字替换)内法规,经常对(单字替换)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单字替换)纪的决定。
(二)检查(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员贯彻执行(单字替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加强(单字替换)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受理处置(单字替换)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五)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员违反(单字替换)章和其他(单字替换)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单字替换)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六)受理(单字替换)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单字替换)员权利。
第四章 (单字替换)的政 治建设
第十二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必须把(单字替换)的政 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单字替换)的政 治建设责任,推动(单字替换)和国家机关彰显政 治属性,在加强(单字替换)的政 治建设上带好头、作示范。
第十三条 坚持以(单字替换)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单字替换)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真信笃行,自觉做(是我们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单字替换)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和全体(单字替换)员、干部的终身课题,形成长效机制,锤炼(单字替换)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政 治品格。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提高(单字替换)员、干部运用(单字替换)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有计划地对年轻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
第十四条 坚持(单字替换)的政 治领导,教育引导(单字替换)员、干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 治上行动上同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核心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保持高度一致。严明(单字替换)的政 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严肃(单字替换)内政 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单字替换)内政 治文化。加强对(单字替换)忠诚教育,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提高政 治能力,强化政 治担当,强化制度执行力,推动(单字替换)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本单位本领域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提升治理效能。发扬斗争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单字替换)的群众路线,完善(单字替换)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十六条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教育引导(单字替换)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
第十七条 围绕(单字替换)和国家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政 治理论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纪律和廉政教育,政 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弘扬优良传统作风,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 治本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思想政 治工作实效。定期向(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本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汇报机关思想政 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 (单字替换)员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应当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机关(单字替换)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单字替换)员和(单字替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组织(单字替换)员认真参加(单字替换)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讲(单字替换)课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单字替换)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单字替换)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单字替换)员思想状况,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单字替换)员和主题(单字替换)日等制度,完善重温入(单字替换)誓词、入(单字替换)志愿书等活动。(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所在(单字替换)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单字替换)支部。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单字替换)员。
第二十条 做好(单字替换)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单字替换)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单字替换)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单字替换)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单字替换)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关心关爱因公殉职、牺牲(单字替换)员的家庭和因公伤残(单字替换)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单字替换)员、流动(单字替换)员的服务工作,为生活困难(单字替换)员提供帮助。
第二十一条 组织开展创建(单字替换)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单字替换)员承诺践诺等活动,鼓励(单字替换)员到社区为群众服务,引导和激励(单字替换)员带头贯彻落实(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决策部署、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带动机关工作人员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
第二十二条 坚持把政 治标准放在首位,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单字替换)员,严格发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
第六章 (单字替换)内民主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机关(单字替换)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单字替换)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和广大(单字替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单字替换)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四条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要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单字替换)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 尊重(单字替换)员主体地位,保障(单字替换)员民主权利,落实机关(单字替换)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单字替换)务公开,健全(单字替换)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单字替换)员参与讨论(单字替换)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单字替换)员表达意见渠道。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单字替换)员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应当加强对(单字替换)员特别是(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保证(单字替换)员严格遵守(单字替换)章(单字替换)规(单字替换)纪、严格遵守和执行制度、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维护(单字替换)的团结和统一,增强(单字替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定期检查、通报(单字替换)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单字替换)组织报告(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二)督促开好(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三)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专职副书记列席本单位(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单字替换)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单字替换)组织和本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反映;
(五)了解(单字替换)员、干部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单字替换)组织和本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报告;
(六)每年至少召开1次机关(单字替换)员干部大会,听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七)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八)支持(单字替换)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义务,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二十七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应当对(单字替换)员、干部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问题严重的向上级(单字替换)组织报告。对违犯(单字替换)纪的(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员依规依纪恰当予以处理。
第七章 (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有利于加强(单字替换)的工作和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坚持把(单字替换)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注重选拔政 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专兼职从事(单字替换)务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机关(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三十条 机关专职(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至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的单位,应当保证有专人负责。机关(单字替换)建任务较重、工作力量不足的单位,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机关专职(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
第三十一条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领导班子的管理。定期安排机关(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负责人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负责人进行任职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有计划地安排机关专职(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把兼职的(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开展(单字替换)务工作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机关(单字替换)务工作人员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在各级(单字替换)委领导下,由同级(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具体领导和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十四条 (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所属机关(单字替换)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落实机关(单字替换)建主体责任。定期对各单位(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单字替换)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同级(单字替换)委报告有关情况。
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同级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在同级纪委监委、(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领导各单位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第三十五条 (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单字替换)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主体责任。
(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应当定期研究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通过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对(单字替换)员特别是(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单字替换)建工作制度体系,加强(单字替换)建工作保障。
(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单字替换)建工作。(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每年在本单位一定范围内通报抓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
第三十六条 对(单字替换)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的下级单位(单字替换)建工作,(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应当加强与其所在地(单字替换)委的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
对归口领导或者管理的单位(单字替换)建工作,(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相关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组成以及机关(单字替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的任免等,经(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讨论决定后,报(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机关(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单字替换)员或者预备(单字替换)员转正,应当提前报(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讨论决定。机关不设(单字替换)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收预备(单字替换)员或者讨论预备(单字替换)员转正,应当经(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审核把关后,报(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审批。
(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处分(单字替换)员有关事项,在作出(单字替换)纪处分决定前应当与派驻纪检监察组交换意见。处分决定生效后,有关处分决定和材料应当按照要求报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落实机关(单字替换)建责任、加强机关(单字替换)建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地方各级(单字替换)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三十九条 开展(单字替换)组织书记抓基层(单字替换)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每年向同级(单字替换)委述职,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单字替换)组织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四十条 机关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开展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列入本单位部门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单字替换)日、(单字替换)员和入(单字替换)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单字替换)费主要作为(单字替换)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单字替换)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机关的(单字替换)组织。(单字替换)组织关系在(单字替换)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其他单位的基层(单字替换)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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