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小 中 大】【收藏】 作者: 中共中央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阅读 次 【加入会员】
近日,(组织的简称,你可以根据上下文的意思进行准确的替换)印发了《中国共产(单字替换)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以来,(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坚持(单字替换)要管(单字替换)、从严治(单字替换),深入推进(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开创了(单字替换)的建设新局面。(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单字替换)利器,先后对一批在(单字替换)的建设和(单字替换)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强化问责成为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为规范和强化(单字替换)的问责工作,(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决定制定《中国共产(单字替换)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以(单字替换)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单字替换)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突出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政 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单字替换)的领导弱化、(单字替换)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不力,(单字替换)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以来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单字替换)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各级(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意图,牢固树立政 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一个服务大众的职务,一个组织的首领)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保持高度一致,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的责任担当起来。要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言出纪随,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通知要求,各级(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
《中国共产(单字替换)问责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规范和强化(单字替换)的问责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单字替换)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一个伟人的名字加最高职务,你可以前后对照进行准确替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单字替换)的领导,加强(单字替换)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单字替换)组织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政 治责任,督促(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 (单字替换)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
第四条 (单字替换)的问责工作是由(单字替换)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单字替换)的建设和(单字替换)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问责对象是各级(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单字替换)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单字替换)组织和(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违反(单字替换)章和其他(单字替换)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
(一)(单字替换)的领导弱化,(单字替换)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 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单字替换)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单字替换)的建设缺失,(单字替换)内政 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单字替换)组织软弱涣散,(单字替换)性教育特别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单字替换)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单字替换)的形象,削弱(单字替换)执政的政 治基础的;
(三)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单字替换)治(单字替换)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单字替换)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维护(单字替换)的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政 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推进(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七条 对(单字替换)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
(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反(单字替换)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对(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
(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严肃批评,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
(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单字替换)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条 问责决定应当由(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单字替换)组织作出。其中对(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单字替换)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按照(单字替换)章和有关(单字替换)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九条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单字替换)组织或者(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字替换)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决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
受到问责的(单字替换)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决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单字替换)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字替换)委,(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各部委,(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国家机关各部委(单字替换)组((单字替换)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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