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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

在全市2021年警示教育大会上的讲话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市委书记多次过问并反复叮嘱,一定要把会议开好、开出成效,达到统一思想、警醒作风、加压履职的目的。为开好这次会议,市纪委监委作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筛选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

刚才,会上宣读了这些案例,这是我们共同进行的一次集中学习,大家一定要对照提醒、警示学习。近年来,我市失职渎职案件呈多发趋势,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对全市(单字替换)员干部进行反失职渎职警示教育,强化职责意识、问题意识、法治意识,推动主动履职、勤勉履职、依法履职,为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下面按照市委要求,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要义,认清危害

职责,是任职者为履行一定的组织职能或完成工作使命,所负责的范围和承担的一系列工作任务,以及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职”代表位置和权力,“责”代表义务和责任,两者是统一的整体,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首先要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单字替换)和人民把我们摆上了现在的位置,给予我们了一定的职权,离开了(单字替换)和人民,我们什么都不是。既然选择了目前的职业,走上了现在的岗位,就必须接受纪律规定和(单字替换)纪国法的约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就必须依法行使权力,积极履行职责,否则就是失职渎职,轻则,要让出现在的位置,重则,还会面临(单字替换)纪国法的追究。

现在,还有一些同志对失职渎职问题认识不清、概念模糊,甚至追究到自己头上了还茫然无知,这一现象在我们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表现得还比较突出。因此,我觉得有必要借今天机会,就失职渎职的有关概念和危害和同志们学习交流。

【文章共7239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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