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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宪法》心得体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交流群 【加入会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
       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
       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
       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
       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
       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
       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
       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
       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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