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在市级总河长和总林长会议上的讲话材料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长制,是促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这项制度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河(湖)长、林长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推动“治山理水、显山露水”取得显著成效。下一步,我们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 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河(湖)长制、林长制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关于今年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某同志作了全面深入、具体细致的部署,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这里,我简要讲四点意见:
河(湖)长、林长虽然都带“长”,但不是官位,不是竖个牌子的“挂名制”,而是“责任田”。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推动“见河长、见湖长、见林长”向“见措施、见行动、见成效”迈进。
一方面,要知责明责。相比以往,今年任务更重、压力更大。这些压力既来自于省里对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的更高要求,也来自于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四年见成效”的硬任务。
特别是,(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省委环保督察和“回头看”、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等反馈问题整改,越到后面留下的都是“硬骨头”。各级河(湖)长、林长一定要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标准、细化措施、强化举措,做到目标不完成不收兵,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罢休。
【文章共3034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 上一篇:在深化“乡村振兴”行动推进会上的讲话
- 下一篇:市委书记在全市乡村振兴交流会上的讲话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