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用立法传递人民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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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替换)的(一次重大会议,五年召开一次)报告高屋建瓴、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具有很强的政 治性、思想性、指导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专章论述,这是继去年(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人大工作会议后,对全过程人民民主认识的又一次深化和升华。
报告还提出,“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立法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理念,既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 治的内在需要,也是遵循法治原则的客观要求。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立法机关,要把(单字替换)的(一次重大会议,五年召开一次)精神作为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总遵循,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立法工作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
一、要坚持(单字替换)的全面领导,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的正确方向
报告指出,“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以下重大原则:坚持和加强(单字替换)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发扬斗争精神。”坚持(单字替换)的全面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只有始终坚持(单字替换)的全面领导,才能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沿着正确方向开展。
一是围绕中心编制立法规划。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突出宅改、海绵城市等国家授权我市开展的试点、示范工作,以及推进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等中心工作,将优化营商环境、海绵城市、农村宅基地等立法项目列入规划,发挥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推动落实市委重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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