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学习《宪法》《监察法》的心得体会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孙晓宇 来源: 秘书工作交流群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2018年5月7日,我乡政府礼堂召开学习《宪法》、《监察法》,通过这次学习我了解和认识到,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宪法修改,确立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
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
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建设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
自(单字替换)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一个伟人的名字,尊称同志,请结合上下文的意思替换)为核心的(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团结带领下,(单字替换)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但自上次宪法修改已过了14年,随着14年来的发展,我国现有监察体制机制存在着明显不适应问题。
《宪法》根据新时代新形势下中国监察体制机制的切实需求,正式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我深刻意识到这是贯彻落实(单字替换)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顺应形势、健全(单字替换)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这也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单字替换)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我们(单字替换)惩治腐败的坚定信心。
监察法,为反腐败立法,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重大举措。
《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即用法律的形式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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