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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得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秘书工作交流群 【加入会员】 

近日,山西省纪委监委联合法宣部门就《监察法》进行了无纸化考试。
       通过这次考试真正做到了以考促学,增强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自身法律素养也得到了提升。
       通过考试和前期的学习我对《监察法》也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制定《监察法》的出发点是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是实行全面监督的新举措,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内容为“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监察对象包括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统纳入监察范围。
       国家监察委员会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对于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案件,被调查人逃匿到国(境)外,掌握证据比较确凿的,通过开展境外追逃合作,追捕归案;提请赃款赃物所在国查询、冻结、扣押、没收、追缴、返还涉案资产;查询、(视频安防)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出国(境)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设置防逃程序。
       将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的反腐败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反腐败国际条约实施工作。
       交给国家监察委员会办理,可避免各自为战,力量抵消情况发生。
       接受人大监督,强化自我监督,明确制约机制。
       监察机关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监督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和遵守 …

【文章共1208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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