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拐卖人口的两会提议之随想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最近两会有个代表的的提议,引发热议。
“宝贝回家“网站,张宝艳女士建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量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这个社会问题,触动了所有人的神经,它所引起的一连串社会痛点,让人疯狂,所以,这个提议得到了非常多的支持点赞。
但是,对于拐卖妇女儿童,拐了之后就是卖,买卖是双方达成的交易,我觉得,在这样的交易中,买家的罪行更大,不是吗?是因为有了买方需求,才得以催生并壮大了卖方的活动。
有买就有卖,这是市场规律啊!严惩买家,才能够有效制止这样的罪行发生。
但是现状就是,买孩子买妇女,特别是买了妇女的,各种虐待,那不是罪行吗?他们都没事,甚至有些媒体还在宣扬,贫困的家庭,含辛茹苦抚养买来的孩子成人,他们值得歌颂吗?值得赞扬吗?值得吗?对于类似罪行,买方入刑的,国际上例子其实不少,应该可以借鉴参考。
在加拿大,关于卖淫,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觉得这个法律矛盾重生,卖淫不算犯罪,但是买淫是犯罪,你可以卖,但是他不能买。
当然这个法律的形成,也是经过各种权衡之后才有的,卖淫的多为贫穷的妇女,本来生存环境就非常恶劣,如果卖淫入罪,将会导致她们的工作环境更加恶劣,对于她们的罪案,比如性侵,比如抢劫,比如虐待,比如谋杀,会更多出现。
卖淫这个社会现象本来就是客观存在的嘛!制定这样的法律,会更有效的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人权。
当然,其中还有一系列更具体的法律细节条文,这里就不详述了。
加拿大的原住民享有多种权力,他们有保留区居住,每月有钱拿,每年三文鱼回流的季节,他们有优先捕鱼的权利,非原住民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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