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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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单字替换)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单字替换)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注意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中发现选拔。
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
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4.拔任用(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必须把政 治标准放在首位,符合将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单字替换)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5.选拔任用(单字替换)政领导干部,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6.(单字替换)委((单字替换)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7.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
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8.考察地方(单字替换)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是什么?答:(单字替换)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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