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四中全会心精神,用法治精神推进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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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字替换)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法治保障,不是简单地“用法治去保障”,更不是将法律视为一种工具去推动和保障社会治理目标的实现。
而是“以法治为保障”的社会治理,这就要求社会治理各类主体在遵守法律规定、尊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制逻辑的前提下,坚持以法治精神来引领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来谋划社会治理,以法律规范来实施社会治理,以法治标准来评价社会治理,以法治秩序的实现作为社会治理的目标,最终形成在法制轨道里实现社会良治的法治化过程。
因此,依法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法治化程度越高,社会治理越接近善治。
坚持敬畏法律。
这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思想基础。
敬畏法律就是要时刻铭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法律没有例外。
因此,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与对人民的敬重、对民意的尊重具有一致性。
而一些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真正缺的不是法律知识,而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的敬重。
各级领导干部要敬畏法律对自身权力的约束,用法律为自己的权力画一个清楚的边界,用权须于法有据,施政须依法而行,真正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中,而不是法律之外,更不能放在法律之上,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上线。
要敬畏法律对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障,时刻铭记宪法和法律是写满人民权利的一张纸,谨慎地将自己的权力用对头、使到位,找到自己行使权力的下线。
坚持信仰法律。
这是确保法律全面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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