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时的发言和相关材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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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时的发言一。
这个月,我参加了司法所组织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讲座和法律知识的测试活动,由于听课认真,考试成绩优异,受到司法所领导的表扬。
同时,使我对社区矫正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作为矫正机关的司法所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看待。
我要自觉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合司法所工作,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积极参加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早日回归报效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时的发言二。
我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我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及我的近亲属,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
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
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
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
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
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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