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治四类不当交往”专项行动会议上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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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活动安排,我认真自查了个人与监督对象,核查(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商人老板及老乡、同学等人员日常交往中是否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下面,我将反省、反问、反悟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反省:是否存在“四类不当交往”。
自入职纪委以来,我始终保持初心、坚守职责、廉洁自律,做明白人、干净事。
通过认真反省自查,我向各位领导郑重表态:我不存在与监督对象,核查(审查调查)对象、涉案人员,商人老板及老乡、同学等人员日常交往中存在“四类突出问题”。
但是,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也是社会一员,过年过节,我也曾参加过不影响公务的同学聚会、朋友聚餐,为的是增进友谊和感情;在日常工作中,我也曾为同志们问过入园入学政策,解决家庭困难;在同事退休时,也参与过自费或者AA制的欢送聚餐,表示感谢和祝福。
类似社会交往活动,未曾失去原则、坏了规矩。
二反问:“四类不当交往”给纪检监察干部带来什么。
当下“熟人社会”里,人际关系织成了一张张庞大而复杂的关系网,或血缘、或地缘、或姻亲,彼此熟悉、彼此关照,同时也有可能出现寻找捷径、超越规则、营私舞弊,甚至徇情枉法。
纪检监察干部也有亲情、友情、爱情,有家庭、朋友、同学、老师、老乡,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开展好监督工作,成为了摆在每一个“纪检监察人”面前的课题。
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四类不当交往”带来的不是“一马平川”,而是“万丈深渊”。
不当交往会让身份“变了质”。
记得曾有一位领导说过:“纪检监察干部作为“治吏之吏”,掌握着监督执纪执法的权力。
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是,有一部分人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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