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严明组织纪律”研讨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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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重视纪律建设,从井冈山开始,逐渐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西柏坡后,发展成了“六条规矩”;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将以前没管住的,管起来了;现在,通过全党上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
每一项纪律规矩的提出,每一条纪律规矩的落实,都是为了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进而强党强国,实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条例》,体现了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 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纪律的灵魂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只会适得其反。
严守纪律,才能发挥纪律的作用,才能达到制定纪律的目的。
严守的核心在于“坚决”。
不坚决,就不彻底。
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重要组织纪律。
党是有组织有纪律的队伍,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要求的。
坚决执行上级决定,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纪明确要求的。
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决定,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行政机关必须坚决执行。
拒不执行、打折变通执行或者故意作出与之相违背的决定的行为,是在政 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的表现,是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条例》对“执行上级决定”的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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