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1日 作者原创/佚名 【小 中 大】【收藏】
按照处党委关于学习党纪党规的统一安排,我认真参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对《某某》的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扎实进行了自学。
通过《条例》的学习,结合身边的警示案例剖析,我深深感到,在工作、生活中要时时做到严以律己,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自省自励,争做一名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党的十八以来,组织,加大了党的纪律建设,加大腐败惩治力度。
全党向心力、凝聚力不断加强,整个党员队伍健康稳健发展,遵纪守法意识不断强化。
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目无组织纪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有的对上级决策打折扣、搞变通;有的对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有的胆大妄为、滥用职权;有的不担当、不作为,躺平摆烂,有的贪污腐败,论为罪人。
然而,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严以律己,存敬畏、知戒惧,才能做人立世,才能干事创业。
这就要求我们党员干部,在政 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纪律,行动上讲规矩。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严以律己呢?严以律己,首在防微杜渐。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
这句名言告诉我们,要注意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和一些刚刚开始的小事。
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往往是一切腐败现象的源头。
党员干部要从小事、小节做起,从点滴抓起。
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
小节不保,大节难守。
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无论是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要时刻检点、自觉约束、不断反省自己。
严以律己,贵在知行合一。
领导干部应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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