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读书班交流会专题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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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敬畏,讲规矩。
通过这段时间的深入学习和研讨,我深刻认识到,知敬畏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品质,它既是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也是对他人权利的尊重。
对法律的敬畏不仅仅是对规则的被动遵守,更是一种主动的自我约束,是确保行政公正、高效的基础。
法律,如同一道明亮的界线,清晰划分了可为与不可为,为我们提供了行为的指南和保护。
学习过程中,一系列鲜活的案例让我警醒,无论是历史上的重大决策失误,还是身边的轻微违规事件,都源于对法律的轻视和侥幸心理。
这些案例无一不在提醒我们,法律面前无小事,任何试图规避或挑战法律权威的行为,终将导致严重的后果,不仅损害个人声誉,更可能对组织信誉和公共利益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在研讨中,我更加明确,敬畏法律应体现在日常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中。
在公共资源的管理和分配上,坚持公平正义,确保过程的透明,让每一次决策都能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对法律敬畏的基本体现。
同时,也意味着要主动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确保在处理复杂问题时,能够迅速准确地找到法律依据,依法行事。
敬畏还意味着对职权的正确理解和行使。
公职人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的特权。
苏写作者提醒,必须时刻警惕,防止职权滥用,确保手中的权力不偏离为人民服务的轨道,每一次决策都能经得起法律的严格检验,赢得公众的信任与支持。
二、存戒惧,讲廉洁。
通过这次深入的学习与反思,我深刻地理解到“防微杜渐”这一古老智慧在现代工作环境中的不可或缺性。
在错综复杂的行政体系中,各种不良风气,如同潜伏的暗流,悄无声息地侵 …
【文章共1695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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