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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发言

副书记在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六次集体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材料

    】【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加入会员】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三项根本职责,三者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纪检监察工作的完整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组织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规范化制度化,先后多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条例》(2015年、2018年、2023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2019年),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党内法规依据和制度遵循。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高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用好问责利器,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我谈几点体会。
       一、问责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由监督、执纪、问责构成的纪检监察体系中,监督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线,是执纪和问责的前提和基础,而执纪和问责是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监督是日常性工作,以发现问题为主,问责和执纪是对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的惩戒性工作。
       执纪是对违反党纪政纪的一种处分,而问责是对责任缺失的一种追究,是保证各项责任落实的有力手段。
       问责主要是对各级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对主要负责人的问责,是对落实党组织管理治党政 治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
       监督、执纪、问责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下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
       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作为推进党内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成果,《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成为纪检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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