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巡视条例专题学习会上的研讨发言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名称替换)的(据实替换)明确部署,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名称替换)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名称替换)巡视工作条例》更加突出巡视综合监督作用,对推进巡视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作出规定,对于发挥巡视制度优势,打通(名称替换)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贯通渠道,推动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中国特色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第一,要读懂综合监督写入条例的深意。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健全(名称替换)和国家监督体系,已由前期的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的全面推进、积厚成势,进入到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
各领域各环节监督的关联性、互动性明显增强,每一种监督都会对其他监督产生重要影响,也都需要其他监督协同配合,必须上下统筹、联动推进。
巡视作为(名称替换)委((名称替换)组)履行全面监督职责的重要抓手,具有贯通协调的实践基础和组织优势。
发挥巡视综合监督作用,有利于把方方面面监督力量凝聚起来、有机贯通,共享共用信息、资源、力量、手段、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对于巡视本身来说,贯通各类监督意味着不再孤军奋战,可以借力其他监督的优势更好“亮剑”。
例如,巡视前向有关机关、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名称替换)组织有关情况,有利于巡视组提前进入工作状态、迅速选准主攻方向,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巡视后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改监督责任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成果运用责任,有利于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效,切实维护巡视监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对于其他监督而言,与巡视的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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