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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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条例》,对《条例》为什么修订、新增条文以及修改内容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下面,我重点围绕对《条例》总则部分的感悟和认识,和大家作以下三个方面的交流。
一、必须勇于自我革命不动摇。
总则部分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这是相比于2018年版《条例》的一个明显变化。
我深切体会到,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
近年来,全市清廉×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陆续获评了省委清廉建设成绩突出单位、市委“双建争先”先进集体等荣誉,清廉×的品牌也得到了其他省、市某局的实地学习与充分认可,可以说通过持续不断努力,全局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运行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
必须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精神贯穿始终。
一要更加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
去年全系统查处的36件违纪违法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要深刻汲取教训,紧盯工程建设、×执法、资金拨付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坚决查处行业性、系统性腐败,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
二要更加强化“不能腐”的约束力。
局党委要配合驻局纪检组进一步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深度剖析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问题发生的规律,善于发现管理盲区、监督弱项、制度漏洞,健全完善行得通、做得实、长期管用的制度机制,打造“发现一批问题、查处一批案件、完善一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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