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廉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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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领导机关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净化节日风气,县纪委监委提醒全县广大d员干部,在喜迎佳节的同时,要严守d纪法规,过一个文明、健康、清廉的节日。
一、公款吃喝碰不得。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将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六条等规定处理。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将依据《条例》第九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二、公款旅游行不得。
假借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名义,使用公款旅游,将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等规定处理。
三、公车私用使不得。
违反有关规定使用公务交通工具,将依据《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理。
四、红包礼金收不得。
违规收受或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以及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据《条例》第八十八条等规定处理。
五、节日福利勿乱发。
违反有关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将依据《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等规定处理。
六、大操大办办不得。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条例》第九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七、赌博恶习沾不得。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理。
八、酒后驾驶要不得d员有醉酒驾驶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d纪责任的,或有饮酒驾驶行为,损害d、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将依据《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宁可清贫自乐,不可浊富多忧。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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