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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某县委书记干预司法造成群体性事件有关问题的函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某县委书记在处理某县干预某单位建设免税街项目中,无视法律干预司法,指示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越权执法,诱捕无辜施工人员,险些酿成恶性事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去年国家提出重启丝绸之路建立三个通道,某口岸为某通道。
       某单位依托口岸地缘优势,积极发展经济,某年该单位立项建设免税街和互贸市场,计划投资**亿元,某年某月开始建设。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区在某口岸召开协调会议对此项目提出异议。
       某年某月某日,某地区边防委员会给某市下发了《关于某单位停止在某边境相关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停工。
       期间,某地区相关领导也前往该单位协调。
       某年某月某日,事态进一步升级。
       此前一天,在县委书记某同志的授意下,某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开会研究,做出了违法越权之事,某口岸派出所在某县公安局的批准下诱捕了施工人员。
       随后几天,施工单位和民工多次请愿要求释放被关押人员,险些造成恶性群体性边境事件。
       二、关于县委书记在处理此事中的不当和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亵渎正义,目无国法,不择手段阻止施工建设。
       法律不容践踏,正义不容亵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公理。
       作为一名县委书记目无国法、胆大妄为,竟然授意县委、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达目的采取违法手段阻止某单位免税街项目建设。
       这种行为一旦放大,将对整个地区的发展建设,特别是安全(名称替换)造成严重影响。
       试想,如果双方均不顾法律、不管权限、不思后果、肆意妄为,某地区将沦为何种境地。
       二是践踏法律、藐视司法,直接授意部下知法违法。
       某单位免税街项目在某单位现 ……

【文章共1213字,精选参考范文,仅供学习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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