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体会文章
发布时间: 2017年05月23日 理论网/方涛 张小帅 【小 中 大】【收藏】
近期,领导机关颁布实施《(英文简写CPC)工作机关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不断提高运用《条例》做好党的工作机关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条例》是规范党的工作机关设立、职责和运行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继党组工作条例、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后,加强党的组织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学习领会《条例》,须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什么是党的工作机关?
不少党员、干部会问,这次领导机关颁布的《条例》,是专门规范党的工作机关的。
那么,到底什么是党的工作机关呢?党的工作机关具体包括哪些呢?与党的领导机关有无区别?这是学习领会《条例》必须首先要搞清楚的问题。
《条例》第一章第二条对党的工作机关作了定义,明确规定:“党的工作机关是党实施政 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政 治机关,是落实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党的事业的执行机关,主要包括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关。
” 这一定义,是党内法规中首次对党的工作机关作出的明确定义,具有开创性贡献。
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党的工作机关既是政 治机关,实施党的政 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又是执行机关,具体落实领导机关和地方各级党委决策部署。
具体而言,党的工作机关包括四大类。
一是办公厅(室),如领导机关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镇(乡)党委办公室等;二是党的职能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对外联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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