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的有关知识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互联网络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1、党代会多长时间举行一次
答: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2、全国代表大会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全国代表大会的内容,也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3、中央政治局如何产生?
答:治局是党的中央组织和中央领导机构的组成部分。1927年4月党的五大开始设立。五大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及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中央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并选举正式中央执行委员若干人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候补政治局委员参加政治局会议时,只有发言权而无表决权,正式政治局委员离职时候补政治局委员依次递补。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组织中央常务委员会处理党的日常事务。党的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十二大以来的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中央政治局要定期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中央政治局实行集体领导原则,中央政治局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必须忠实地贯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中央政治局决定的有关中央领导机构人员变动和作出的有关党内重大问题的决定,须经中央委员会全会予以追认。
4、问:选举代表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内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代表程序为:
1、各选举单位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
2、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他们是否具备代表条件,特别要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的表现。考察中,充分听取他们所在单位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和党员的意见。
3、由党委常委会(工委、党组)根据中央分配的代表名额和代表条件、结构要求以及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在此之前,还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4、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工委会议、党组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中央组织部审查。
5、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工委扩大会议)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一般应多于应选名额的10%。可先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不进行预选,直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举结果报中央审批。
5、问党代会的代表是否可以连选连任?
答:在党内,凡是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处分的除外),都有被选为党的各级领导机构成员(中央和地方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有党龄的要求)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这是党员基本权利之一,党的任何一级组织都无权随意剥夺党员的这种权利。只要符合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均可被选为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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