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党章修改——不忘本来才能开辟未来
【以稿换稿】 作者: 北京组工 来源: 北京组工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自觉强化看齐意识”,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教育全体党员锤炼党性修养、规范自身言行、增强看齐意识,自觉做到“三个看齐”。“两学一做”首先就是学党章,学党章就要了解我们党的过去,这一期帅帅就和大家一起细数历次党章修改,了解我们党是怎么走过来的?
一大党纲(1921年7月)
中共首部党章,宣告中共诞生
《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二大党章(1922年7月)
第一部正式章程,标志着党的创建完成
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行为规范。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主义的民主革命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大党章(1923年6月)
第一部修正章程,严格入党手续以准备进入统一战线
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
四大党章(1925年1月)
第一次设总书记,高度重视和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并规定从四大开始对中央委员会委员长的职务,改称为“总书记”;地方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职务,改称为“书记”。
五大党章(1927年6月)
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
党的组织章程规范化的开端
第一次明确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一次规定入党者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除选举正式中央委员一人为总书记外,还要选举“中央正式委员若干人组织政治局指导全国一切政治工作”。
六大党章(1928年7月)
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
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
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同时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的一部分,无条件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
七大党章(1945年6月)
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指导思想,
第一次以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首次增写总纲部分,特别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首次在党章中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最好、最完备的党章。
八大党章(1956年9月)
中共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第一次规定党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突出强调要加强执政党建设
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坚持群众路线;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健全集体领导;把维护党的团结,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方针写进党章。首次把“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写进党章。
九大党章(1969年4月)
充满“左”的严重错误,突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
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充满了个人崇拜的错误。特别是把林彪作为“毛泽东同志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列入党章,这在党章的历史上是从未有过的。取消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的条文,并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
十大党章(1973年8月)
继续推行“文化大革命”以来“左”的严重错误,
强化“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
沿袭了九大党章的总纲和条文,只作了个别的修改和补充。由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败露,十大党章删去了九大党章中有关林彪为接班人的内容。十大党章继续肯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强调“这样的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
十一大党章(1977年8月)
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中走出,但未完全摆脱文革错误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任务,强调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重申党的干部路线,设立纪律检查委,恢复党员的预备期等。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十一大党章没有能够纠正“左”的错误。
十二大党章(1982年9月)
首次写入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首次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首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增加党的干部、纪律、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青团的关系等,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
十三大党章(1987年11月)
重要理论突破是“实行差额选举制度”
系统地阐明了初级阶段的理论,概括了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确定了经济发展三步走的战略部署。党章进一步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首次规定完善选举制度,实施差额选举。
十四大党章(1992年10月)
把“初级阶段”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写入党章,首次写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突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新党章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从十四大起,不再设立党的中央顾问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顾问委员会。
十五大党章(1997年9月)
20世纪最后一个党章,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指导思想
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对第3条第2款、第31条第2款、第34条第1款的文字作了相应的调整,规定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十六大党章(2002年11月)
21世纪第一个党章,“三个代表”写入党章
把“三个代表”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十六大对党章作了几项重要修改:1、党章总纲部分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
十七大党章(2007年10月)
“一观三制”入党章
“一观三制”进入中共党章成为全党意志。“一观”指的是科学发展观,这是中共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理论。“三制”指的是代表任期制、巡视制度和党的常委会接受全委会监督。十六大也谈到基本目标,不同之处是此次在基本目标中加入“和谐”。党章全面地在党章中论述、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第一次。
十八大党章(2012年11月)
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
首先,把科学发展观列入党的指导思想。把科学发展观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这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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