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程序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组织人事报(微信zuzhirenshibao)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领导班子换届的民主程序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改为了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是符合实际的,民主推荐会议一般是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召开,会议议程、参加推荐人员的范围等也由党委(党组)商考察组确定。但民主推荐的具体工作,比如组织填写推荐表、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以及向上级党委汇报等,应由考察组或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程序第一项要求提供的干部名册,一般应当包括所有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资格的干部。各地各部门应当区分领导班子换届和个别提拔任职等不同情形,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向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提供干部名册。
程序第三项规定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是强调要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综合分析会议推荐、谈话推荐情况。民主推荐表是否按照参加推荐人员的职务层次分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推荐表按职务层次作了分类,还应注意分析人选在不同类别人员中的得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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