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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知识

发展党员流程五步曲

以稿换稿】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收藏

第一步:申请入党

1.1 提交入党申请书

○  年满18岁中国公民;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愿意执行党的决议;按期交纳党费。

○  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一份不褪色笔手写书面入党申请书(不能打印)。

1.2 党组织派人谈话

○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应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并做好书面谈话记录,入档。


第二步: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

培养教育

2.1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  入党积极分子应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

○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复印入档。

○  综合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2.2 上级党委备案

○  支部上报《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入档。

○  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齐全。

2.3 指定培养联系人

○  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培养联系人工作。

○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现实表现等情况;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意见。

2.4 培养教育考察

○  听党课、参加党内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集中培训等方式。

○  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提交1份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进行1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队伍状况进行1次分析。


第三步: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3.1 确定发展对象

○  经过1年以上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  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

○  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复印入档。

3.2 报上级党委备案

○  审查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  支部上报《关于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备案的请示》入档。

○  基层党委下发《关于同意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入档。

3.3 确定入党介绍人

○  2名正式党员,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党组织指定。

○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3.4 进行政治审查

○  审查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  审查的方法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当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审查情况形成结论性材料,与个人自传、调查笔录等材料一并入档。

○  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3.5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  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  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内容。

○  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步:预备党员的接收

4.1 支部委员会审查

○  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  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入档。

○  形成《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及全部入党资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入档。

4.2 上级党委预审

○  审查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部门意见。

○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将《关于对××同志的预审意见》入档。

○  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4.3 填写入党志愿书

○  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4.4 支部大会讨论

○  会前,对拟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关于拟将××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等相关材料入档。

○  会议程序:支部委员清点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主要社会关系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与会党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党支部形成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开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的,要逐个讨论和表决。票决相关材料入档,报上级党委审批。

4.5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  上级党委审批前应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  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4.6 上级党委审批

○  上级党委召开会员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及时将党委审批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  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6个月。

○  发放《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登记表》。

○  党总支、乡镇(街道)所属的基层党委以及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4.7 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  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党委形成《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报备。


第五步: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5.1 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  党支部应及时把党委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同时把预备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2 入党誓言

○  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安排预备党员参加入党宣誓。

○  程序:奏《国际歌》;党组织负责同志致辞;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提出要求。

○  在正式场合举行。

5.3 继续教育考察

○  安排预备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  预备期为1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5.4 提出转正申请

○  预备党员在本人预备期满前1-2周,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本人手写的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5.5 支部大会讨论

○  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

○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对审查合格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党支部把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报上级党员审批。

○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6 上级党委转正审批

○  上级党委应在收到辖属党支部形成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决议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讨论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党龄开始时间,同时把审批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

○  党支部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5.7 材料归档

○  材料内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思想汇报、公示情况材料等。

○  有人事档案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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