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源:《三国志·魏志·鲍勋传》:“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 说解:鲍勋屡进直言,得罪于魏文帝,被治罪。廷尉法议:正刑五岁。三官驳:依律罚金二斤。所以受文帝斥责。十鼠同穴,本谓连三官以下一同治罪,让他们与鲍勋同处一室。后比喻坏人聚集相互争斗,也作“十鼠争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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