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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历史

关于唐朝的老人问题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7月30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唐朝的老人政策
  在唐朝,多大岁数才算老人?根据今人的研究,唐朝人的平均寿命大约为50岁,这与我们从墓志统计得出的结论相差不大。那么,50岁以上的人,在唐朝能否算是老人呢?根据唐朝的规定,男女始生为黄,4岁为小,16岁为中,21岁成丁(前后有所变化),60岁入老。据
  此,60岁以上的人才算老人,这与近世几乎没有差异。担任公职的官员,甚至到70岁才退休。可见,唐朝人的老人观念,与今人差别不大。而那个时候人的寿命之所以短,是因为医疗条件不够,非正常死亡所致。
  唐朝有多少老人?唐代最盛时的官方户口统计有5000多万口、900余万户,60岁以上的老年人究竟在总人口中占多大比例?究竟有多少家庭里有老年人口?这是今人很难确切估算的。阶层不同,老年人的生存状况也不一样。根据敦煌的一份营田文书,29个家庭里,只有6家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即大约20.7%的农村家庭有老年人。这个比例应该反映了一定的实际。
  唐朝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如何?杜甫的诗歌有一些描述,但不能说反映的是普遍状况。而历史文献又缺少关于老年人生活的专门记载,敦煌赋《女人百岁篇》有一段关于老年妇女生活的描写:
  六十面皱发如丝,行步龙钟少语词;愁儿未得婚新妇,忧女随夫别异居。
  七十衰羸争奈何,纵饶闻法岂能多?明晨若有微风至,筋骨相牵似打锣。
  八十眼暗耳偏聋,出门唤北却呼东;梦中长见亲情鬼,劝妾归来逐逝风。
  九十余光似电流,人间万事一时修;寂然卧枕高床上,残叶凋零待暮秋。
  百岁山崖风似颓,如今身化作尘埃;四时祭拜儿孙在,明月长年照土堆。
  这首赋对于60岁以上老人忧愁儿女婚嫁、70岁以上老人身体的衰迈情况都写得很真实。
  老人的主要社会问题是生活保障问题,包括物质生活和情感需求。唐代国家政策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隋代规定人到50岁,可以“输庸停防”,即不需要亲身去当差服役。唐代实行租庸调制度,没有了年龄的优待,但是60岁以上是法定的免除赋役负担的年龄,有的时候还曾一度降低到58岁。对于年高的耄耋老人,唐朝有所谓侍丁的制度,即家有80岁以上的老人或者有严重疾患之人,可以免除一丁以上的劳役,让他专门在家里侍候老人。天宝年间,政府规定在家境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家有男性75岁、女性70岁的老人,就可以有一个中男充侍丁。这种人性化的做法是现代社会福利制度也没有考虑到的。侍丁制度决不仅仅是具文,而是切实实行了的。我们在敦煌差科簿之类的文献中,经常能够看到某某由于充当侍丁而从该乡该县课丁中免除的记载。唐代还像前朝那样对于高龄老人版授(版亦作板)一些名誉官号。我们在《太公祠碑》中看到许多男性高龄老人被板授太守、县令甚至功曹等。唐高宗显庆五年曾经下诏对并州城内妇女年龄在80岁以上者,“各版授郡君,仍给赐物。”这些做法有利于在社会上提倡尊老的风气。
  唐朝均田法令保证老人和残疾人拥有一定数量的授田,“老男、笃疾、废疾……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在家产分割上,老疾者也有所照顾。《唐律疏议》卷十七《贼盗律·缘坐非同居》条问答:“问曰:‘老疾得免者,各准一子分法。假有一人年八十,有三男十孙,或一孙反逆,或一男见在,或三男俱死唯有十孙,老者若为留分?’答曰:‘男但一人见在,依《令》,作三男分法,添老者一人,即为四分;若三男死尽,依《令》,诸子均分,老人共十孙,为十一分,留一分与老者,是为各准一子分法。’”这就是说,老年男子可以得到与青壮年一样的一份财产。唐代的户口政策是阻止分家析产导致老人独居的。法律上明确禁止父母在而别籍异居。虽然法律无法禁止同居而异财,即实质上分家的存在,但这种政策在上流社会或者官宦人家还是比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老人在世时不让儿女分家,不仅保障了老人的经济生活,而且满足了老人的感情需求,这种政策客观上符合老年人害怕孤独的心理特点。
  唐朝老人的家庭生活
  老人与子女的关系是决定老人晚年生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中国传统礼教文化有比较浓重的尊老倾向。孝道的提倡,除了意识形态意义外(所谓家国同构、孝于家而忠于国),也不排除是古代社会提倡的一种对于老年人晚年生活比较重要的保障措施。孝道文化在汉代得到官方的大力提倡,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孝道故事和人物,到了唐代通过官方的提倡和佛教的宣传,更加广泛地深入人心。唐玄宗曾经亲自为《孝经》做注疏,天宝三年(745年)下诏每家每户都要置备《孝经》一本。后世广泛流传的“二十四孝”故事的一些人物在王梵志的诗歌里就有表现,我怀疑是由唐代的僧侣为了宣传“父母恩重经”之类的伪造经典而刻意编纂成书的。一直到今天,“二十四孝”故事仍然是佛教寺院广泛散发的善书品种之一。
  对于父母的孝养总是要落实到具体事情上。最典型的一般是侍汤奉药、孝敬色养之类。唐朝著名宰相房玄龄就是一个出名的孝子。他父亲生病历三个多月,“玄龄尽心药膳,未尝解衣交睫。父终,酌饮不入者五日”。在父亲死后,他也很孝顺继母,“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曾任集贤院校书的丁公著,“辞官侍亲,不顾荣利”,被认为是“高行至性,人伦所称”。母亲死后,他又哀毁过礼。地方官请求朝廷旌表,除了“委本州刺史亲自慰问”外,还“量给粟帛”。朝廷旌表的事情是官方提倡的意识形态,目的是为了纠正社会上不孝敬老人的倾向。旌表的事实也未必完全反映当时老人的实际处境。但是,这种官府旌表活动对于遏止家庭里虐待老人的行为,倡导尊老的社会风气无疑也有正面意义。
  父母迈入老年其实也是家庭权利关系的一种更替,代沟与冲突不可避免。一方面父母希望儿子早日成人,热心地为儿子张罗婚事;另一方面,当儿子娶了媳妇并开始主持家政后,进入老年的父母又不免有一种失落的心态。王梵志有诗云:“用钱索新妇,当家有新故。儿替阿耶来,新妇替家母。替人既到来,条录相吩咐。新妇知家事,儿郎承门户。”王梵志的诗歌往往摹写的是社会的现实。这首诗说明老年人在把家庭的接力棒交给儿子和儿媳妇后,有一种生活上的孤独感。“只见母怜儿,不见儿怜母。长大娶得妻,却嫌父母丑。耶娘不踩聒,专心听妇语。”这里至少流露出老人在家庭中不甘受冷落的心态。
  老年父母与出嫁女儿的关系则是另外一番情景。他们在与儿媳妇发生矛盾时,出嫁的女儿常使他们感到亲情的温暖。例如,焦朝(713-787年)父祖是“单嗣相承”,他这一代有儿有女。焦朝的夫人李氏很早就去世了,女儿是家中唯一的女性,因此父女感情很深。当女儿要随女婿到江南的时候,他尽管70多岁的高龄,仍然忍不住要“遂就之行”,结果死在女儿家中。这个事例说明,男性老年人丧偶后,同时担负起严父和慈母的双重角色,对于孩子的感情特别深。尤其是对出嫁的女儿往往有感情上的依恋。一方面大约因为女儿在出嫁前已经承担了一部分主妇的任务,另一方面女儿天生与父亲比较好相处,尤其是与朝夕相处的儿子儿媳有矛盾时,女儿家就成为老人向往的避风港。
  唐代一些没有子女的家庭,在收养子嗣的时候,就讲明是为了照料老人晚年的生活,如,“百姓吴再昌……孤独一身,更无子息,忽至老头,无人侍养。所以五亲商量,养外甥某专甲男。”再如,僧正收养宅僮康愿昌的养女,也是为了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唐朝老人的情感寄托
  要考察历史上的老人问题,还要研究诸如老人如何对待死亡、鳏寡老人的生活状况怎样等问题。唐代老年人的这些问题往往与宗教生活密不可分。唐代西方净土观念广泛流行,对于人们的死亡观念有很重要的影响。大约老年妇女特别是寡居的老年妇女,为了缓解丧偶后所带来的孤寂与悲痛,大多崇奉佛教。她们把很多时间与金钱用在佛事活动中。
  当然,当时也有不少妇女信奉道教。这里我们举一个寡妇皈依道教的事例。韩自明(764-831年)是内玉晨观上清大洞三景法师赐紫大德仙官。她嫁给孝廉张则见不久,丈夫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儿子。她把儿子交给父母,自己去学道了。当时汴州老道人程太灵,设坛授她为三洞符箓。能元皓的孙女、出任永穆观主的女道士能师(768-830年)也是在始笄出嫁阎君,丈夫去世后,“丧礼终毕,遂于黄箓坛场,投迹从道以真仪箓法,无不尽该,乃职总观务,实司纲纪。”
  老年男性出家者很少,特别是有身份的男性,一般努力在社区生活中发挥自己的影响。唐玄宗曾经下令在各乡设立“乡望”,“并取耆年宿望,谙识事宜,灼然有景行者充。”这无疑强化了老年人在地方事务中的发言权。唐朝曾规定,刺史离任后,他们的政绩评定要征求当地老年人的意见,“取耆老百姓等状,如有兴利除害,惠及生民,廉洁奉公,肃清风教者,各具事实”,向上级部门反映。除了在地方事务中的影响力,老年人或者主持社日之集会、或者成为佛教社邑的负责人。一些赋闲或者退休的士大夫还喜欢与当地的高僧大德相往来,以打发剩余的时光。
  家庭里老人之间的互助和感情交流,对于营造浓郁的亲情氛围和家庭气氛具有很重要的作用。《隋唐嘉话》载,李勣之姊大约孀居在娘家,弟弟照顾生病的姐姐,两位老人互相都获得感情上的交流和满足。一般老年夫妻之间的情况当与此类似。白居易《赠内子》诗云:“白发方兴叹,青蛾亦伴愁。寒衣补灯下,小女戏床头。闇澹屏帷故,凄凉枕席秋。贫中有等级,犹胜嫁黔娄。”白居易老夫少妻,此时他的妻子尚年轻。虽然白居易家亦有童仆,但是,妻子为丈夫补寒衣,其中所体现的家庭亲情的温暖,是婢妾的劳动所无法代替的。
  唐朝老人的家庭生活
  老人与子女的关系是决定老人晚年生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中国传统礼教文化有比较浓重的尊老倾向。孝道的提倡,除了意识形态意义外(所谓家国同构、孝于家而忠于国),也不排除是古代社会提倡的一种对于老年人晚年生活比较重要的保障措施。孝道文化在汉代得到官方的大力提倡,社会上出现了许多孝道故事和人物,到了唐代通过官方的提倡和佛教的宣传,更加广泛地深入人心。唐玄宗曾经亲自为《孝经》做注疏,天宝三年(745年)下诏每家每户都要置备《孝经》一本。后世广泛流传的“二十四孝”故事的一些人物在王梵志的诗歌里就有表现,我怀疑是由唐代的僧侣为了宣传“父母恩重经”之类的伪造经典而刻意编纂成书的。一直到今天,“二十四孝”故事仍然是佛教寺院广泛散发的善书品种之一。
  对于父母的孝养总是要落实到具体事情上。最典型的一般是侍汤奉药、孝敬色养之类。唐朝著名宰相房玄龄就是一个出名的孝子。他父亲生病历三个多月,“玄龄尽心药膳,未尝解衣交睫。父终,酌饮不入者五日”。在父亲死后,他也很孝顺继母,“事继母,能以色养,恭谨过人。母病,请医人至门,必迎拜垂泣”。曾任集贤院校书的丁公著,“辞官侍亲,不顾荣利”,被认为是“高行至性,人伦所称”。母亲死后,他又哀毁过礼。地方官请求朝廷旌表,除了“委本州刺史亲自慰问”外,还“量给粟帛”。朝廷旌表的事情是官方提倡的意识形态,目的是为了纠正社会上不孝敬老人的倾向。旌表的事实也未必完全反映当时老人的实际处境。但是,这种官府旌表活动对于遏止家庭里虐待老人的行为,倡导尊老的社会风气无疑也有正面意义。
  父母迈入老年其实也是家庭权利关系的一种更替,代沟与冲突不可避免。一方面父母希望儿子早日成人,热心地为儿子张罗婚事;另一方面,当儿子娶了媳妇并开始主持家政后,进入老年的父母又不免有一种失落的心态。王梵志有诗云:“用钱索新妇,当家有新故。儿替阿耶来,新妇替家母。替人既到来,条录相吩咐。新妇知家事,儿郎承门户。”王梵志的诗歌往往摹写的是社会的现实。这首诗说明老年人在把家庭的接力棒交给儿子和儿媳妇后,有一种生活上的孤独感。“只见母怜儿,不见儿怜母。长大娶得妻,却嫌父母丑。耶娘不踩聒,专心听妇语。”这里至少流露出老人在家庭中不甘受冷落的心态。
  老年父母与出嫁女儿的关系则是另外一番情景。他们在与儿媳妇发生矛盾时,出嫁的女儿常使他们感到亲情的温暖。例如,焦朝(713-787年)父祖是“单嗣相承”,他这一代有儿有女。焦朝的夫人李氏很早就去世了,女儿是家中唯一的女性,因此父女感情很深。当女儿要随女婿到江南的时候,他尽管70多岁的高龄,仍然忍不住要“遂就之行”,结果死在女儿家中。这个事例说明,男性老年人丧偶后,同时担负起严父和慈母的双重角色,对于孩子的感情特别深。尤其是对出嫁的女儿往往有感情上的依恋。一方面大约因为女儿在出嫁前已经承担了一部分主妇的任务,另一方面女儿天生与父亲比较好相处,尤其是与朝夕相处的儿子儿媳有矛盾时,女儿家就成为老人向往的避风港。
  唐代一些没有子女的家庭,在收养子嗣的时候,就讲明是为了照料老人晚年的生活,如,“百姓吴再昌……孤独一身,更无子息,忽至老头,无人侍养。所以五亲商量,养外甥某专甲男。”再如,僧正收养宅僮康愿昌的养女,也是为了照顾自己的晚年生活。
  唐朝老人的情感寄托
  要考察历史上的老人问题,还要研究诸如老人如何对待死亡、鳏寡老人的生活状况怎样等问题。唐代老年人的这些问题往往与宗教生活密不可分。唐代西方净土观念广泛流行,对于人们的死亡观念有很重要的影响。大约老年妇女特别是寡居的老年妇女,为了缓解丧偶后所带来的孤寂与悲痛,大多崇奉佛教。她们把很多时间与金钱用在佛事活动中。
  当然,当时也有不少妇女信奉道教。这里我们举一个寡妇皈依道教的事例。韩自明(764-831年)是内玉晨观上清大洞三景法师赐紫大德仙官。她嫁给孝廉张则见不久,丈夫就去世了,留下一个儿子。她把儿子交给父母,自己去学道了。当时汴州老道人程太灵,设坛授她为三洞符箓。能元皓的孙女、出任永穆观主的女道士能师(768-830年)也是在始笄出嫁阎君,丈夫去世后,“丧礼终毕,遂于黄箓坛场,投迹从道以真仪箓法,无不尽该,乃职总观务,实司纲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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