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653年颁布《唐律疏议》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8月0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唐永徽二年(651),高宗令长孙无忌等撰《永徽律》,分律、令、格、式四种,共500条,分“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律”、“捕亡律”、“断狱律”12篇。为了统一解释律文,永徽三年(652),高宗又令长孙无忌、李勣、于志宁等人作解释律文的疏议,共12篇,30卷。原名《疏议》,宋代改名为《唐律疏议》,它照录《永徽律》原文,逐条进行注解。其注解是集中唐以前法律大成的法典,着重鼓吹君主专制、封建伦理和等级制度。它是宋、元、明、清各朝代制定和解释封建法典的蓝本,是我国现在最古老、最系统、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对中国及国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永徽四年(653)十月,颁行全国,标志着唐律的完善。
高阳公主谋反伏诛
永徽四年(653)二月,房玄龄子房遗爱与妻高阳公主,及驸马都尉薛万彻(娶唐高祖女丹阳公主)、柴令武(娶太宗女巴陵公主)等,密谋^造**,奉荆王李元景为帝。高阳公主甚骄逸恣意,暗算房遗爱兄长遗直的财产,房遗直向高宗告状,关于房遗爱、高阳公主等人欲谋反之事。高宗令长孙无忌审讯,房遗爱知道长孙无忌与吴王李恪因为废立太子之事结下仇恨,便诬告是与吴王李恪合谋的,并希望以此能立功而免死。高宗接长孙无忌据审呈上的反状,下诏将房遗爱、薛万彻、柴令武斩首,荆王李元景、吴王李恪、高阳公主、巴陵公主并赐自尽。此外,江夏王李道宗因与房遗爱来往,被流放岭南,房遗直被贬谪为铜陵县尉。房玄龄被罢除配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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