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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历史

关于唯物主义思想家柳宗元和刘禹锡的论述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8月0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柳宗元(773—819年),字子厚,河东人,生长于长安。他的有关哲学的论著,主要有《天说》、《与韩愈论史官书》、《答刘禹锡天论书》、《天对》、《贞符》、《封建论》、《非国语》等篇。柳宗元认为,宇宙无极,元气浑然而处其中。阴阳二气“吁炎吹冷,交错而动”,呈现出各种状态。天地、元气、阴阳,没有意志,不可能赏功而罚祸。向天呼号,希望它有赏罚,希望得到它的怜悯,是极其谬误的。柳宗元的思想有唯物主义的成分和无神论的精神。
  柳宗元还认为,人类最初与万物俱生,不能搏噬,又无毛羽,故必须假物以为用,架巢、空穴以居,用草木,皮革遮体,噬禽兽,咀果实,合偶而居。假物必争,争而不已,就有了断曲直的人,这样就产生了“君长刑政”。自天子至于里胥,其有德者,死后,人必求其嗣而奉之。所以,柳宗元认为,帝壬“受命不于天,于其人”。历史的发展,“非圣人意也,势也”。柳宗元提出“势”这个范畴,力图寻求历史进化趋势的答案,这在当时也是有积极的意义的。
  刘禹锡(772—842年),字梦得,彭城人。他写了《天论》三篇,力求把柳宗元与韩愈的论战深入下去,进一步探索天人关系问题。他认为,“大凡入形器者,皆有能有不能。天(自然),有形之大者也;人,动物之尤者也。天之能,人固不能也;人之能,天亦有所不能也”。天之所能在生万物,人之所能在治万物。天与人各有其自身的自然特点,“交相胜”,“还相用”③。
  在《天论》里,刘禹锡还提出了他对有神论的社会根源的看法。他认为,在法大行的社会里,是为公是,非为公非,蹈道必赏,违善必罚,人们就会说,祸福决定于人的行为,与天没有关系。在法大弛的社会里,是非颠倒过来,赏恒在佞,罚恒在直,人们对不合理的现象找不到解释,就不得不把一切归之于天。他又认为,当“理明”时,人们就不会讲“天命”;当“理昧”时,就不会不讲天命。刘禹锡从法弛和理昧来解释有神论产生的根源,是片面的;但是,他指出神是人在一定条件下创造出来的,这也具有积极意义。
  (选自翦伯赞主编:《中国史纲要》,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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