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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历史

制国用使司与尚书省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元朝制度,以中书省为最高行政机构,但是又置尚书省,与中书省并立。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立虽然是沿袭前朝旧制,但元代的中书、尚书二省的职掌则不同于前代。
  宋朝制度,财赋官与行政官分立。元朝的财赋官与行政官则时合时分。中间经过多次变动,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在中书省之外,另设领中书左右部,总管财赋,由阿合马统领。中统五年(公元1264年)罢废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省,阿合马为平章尚书省事。至元三年(公元1266年),又立制国用使司,管理财富,阿合马为制国用使。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罢制国用使司,立尚书省,这段史实,《元史·世祖纪》记载甚详,兹引如下:
  至元七年春正月,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以平章政事忽都答儿为中书左丞相,国子祭酒许衡为中书左丞,制国用使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同知制国用使司事张易同平章尚书省事,制国用使司副使张惠、佥制国用使司事李尧咨、麦术丁並参知尚书省事……。二月甲申,置尚书省署。
  从这段记载可知,尚书省只置平章政事、同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官,而无左右丞相。可见尚书省乃制国用使司罢废之后为代行其职而建立起来的官署:制国用使司为掌管财赋的机构,代行而置的尚书省,自然也是掌管财赋的官署。尚书省在有元一代时置时废,与中书并立前后共三次,其变动情况大致如下:
  当阿合马领中书左右部,总理财政事务时,凡事不关白中书省而直奏皇帝,独揽财权,中书省诸官无可奈何。不久,阿合马又设制国用使司,自任该司之长官,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财政机构,以便于更自由行权。但是,这个机构的地位毕竟是在中书省之下,行动尚诸多不便。所以,就在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升制国用使司为一省,名为尚书省,想以此脱离中书省的控制而独立。在两省并立之后,世祖定制:“凡铨选名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这个规定虽然把权力的重心移到尚书省,但是仍不能排脱中书省的制约。当时阿合马任平章尚书省事之职,以一省长官自居而渺视中书省,选官任人,既不经吏部也不咨中书。中书右丞相安童多次在世祖面前责备他。但阿合马固争不已,安童只好让步。於是,中书之权完全移到尚书省了。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世祖发现中书、尚书并立,弊端百出,便合两省为一,废尚书省,恢复中书一省之旧制。以阿合马与张易为中书平章政事,以张惠为左丞,李尧咨、麦术丁为参知政事。这样一来,机构虽然复旧,但掌握实权的仍然是原尚书省的一帮官员。加以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以后,不置右丞相,十五年(公元1278年)以后,左丞相也成虚位。事实上,阿合马成为中书省的长官,更加专横跋扈。因而至元十九年(公元1282年)便被杀掉。
  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诸大臣中多主张恢复尚书省,世祖许之,就于是年闰二月再置尚书省,并改天下之行中书省为行尚书省,改中书六部为尚书六部。中书省仍存在,以安童为中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下设官如旧,但只占虚位,并无实际职掌。十月,任命尚书平章政事桑哥为尚书右丞相。桑哥刚愎自用,任右丞相以后,更加专断,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正月被罢,同年五月废尚书省,再次恢复中书省总揽政柄的旧制。
  元武宗之世,因滥赐诸王大臣,大兴土木而造成财政贫乏,钞法紊乱。为救财政困难之计,便於至大二年(公元1309年)八月特立尚书省,以皇太子为尚书令,发行至大银钞,并铸造铜钱,但终未能挽救经济穷困之僵局。至大四年(公元1311年)武宗死,仁宗立,又再废尚书省。
  总之,元代三次设立尚书省,与中书并立,皆因互相争权,弊害百出,终被废除,而恢复中书一省之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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